
开始向社会主义过渡
新中国成立后的最初三年,即1949年至1952年期间,在着重完成民主革命的遗留任务的同时,社会主义革命的任务实际上也开始实行了。
第一,没收官僚资本,确立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的领导地位。
解放战争时期,随着对大中城市的接管,没收官僚资本的工作即已开始。新中国成立后,这项工作在全国范围展开。没收官僚资本归人民的国家所有,是《共同纲领》规定的一项历史任务。到1950年初,人民政府共接管官僚资本的工矿企业2800余家,金融企业2400余家,这些企业成为新中国成立初期国营经济的主要组成部分。
没收官僚资本,具有两重性质:从反对外国帝国主义的附庸——中国的买办资产阶级——的意义上看,它具有民主革命的性质;从反对中国的大资产阶级的意义上看,它又具有社会主义革命的性质。通过没收官僚资本,并在企业内部进行民主改革和生产改革,中国资本
主义经济的主体部分被改造为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中国的大资产阶级被消灭了。随着没收官僚资本和原官僚资本企业的民主改革、生产改革工作的完成,确立了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领导地位,这就为全面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奠定了重要的物质基础。
第二,开始将资本主义纳入国家资本主义轨道。
新中国在利用资本主义工商业的过程中,已经开始对它进行适当的限制,并把其中的大部分引上了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的道路。1952年,私营工业产值的56%,已属于加工、订货、统购、包销部分。私营经济中不利于国计民生的部分被削弱以至淘汰。资本主义金融业则在此时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私营经济在数量上是明显上升的,但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却下降了。
第三,引导个体农民在土地改革后逐步走上互助合作的道路。
1952年,全国已有40%的农户参加了互助组,少数农户还参加了半社会主义或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并没有直接进入社会主义,而是建立了新民主主义社会。这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必然结果,也是由中国生产力十分落后的国情所决定。新民主主义社会具有双重性特征,是一个社会主义因素和资本主义因素并存的社会,表现在政治、经济和文化诸方面。新民主主义社会不是一个凝固不变的、独立的社会形态,具有过渡性,处在很深刻的变动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