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79年4月召开的中共中央工作会议,提出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坚决纠正前两年经济工作中的失误,认真清理过去在这方面长期存在的“左”倾错误影响。经过两年的努力,经济形势较快好转,国民经济的主要比例关系渐趋合理,长期存在的积累率过高和农业、轻工业严重滞后的情况有了根本改变。1978年到1982年,工农业总产值年均增长7.3%01982年,农民的人均纯收入270元,比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增加了一倍;城市职工家庭人均可用于生活费的收入500元,比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增加了38.3%。

农村改革的突破性进展
从1978年开始,安徽、四川的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在省委支持下,开始探索试行包产到组、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等多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其他一些地方也开始实行农村联产责任制。1979年9月,中共十一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要保障基层干部和农民因时因地制宜的自主权,发挥其主动性。1980年5月,邓小平发表《关于农村政策问题》的谈话,肯定了包产到户这种形式,指出它不会影响我们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后来,中央又进一步肯定包产到户、包干到户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是合作经济的一个经营层次。在中共中央的支持和推动下,以包产到户、包干到户为主要形式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全国各地逐渐推广开来。
“保证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



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探索
1980年5月,中共中央决定在深圳、珠海、汕头、厦门设立经济特区,采取多种形式吸引和利用外资,学习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经营管理方法。此后,经济特区加快发展。

对外政策的调整
1978年8月12日,中日两国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和平友好条约》。同年10月,邓小平访问日本。中日睦邻友好关系发展到一个新起点。1979年1月1日,中美两国正式建立外交关系。同年1月,邓小平访问美国,实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导人对美国的首次国事访问。这些外交成就,为中国进行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有利的外部条件。

对外开放格局的形成
1984年10月,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决定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经济体制改革的经验。决定的作出和实施,使经济体制改革以城市为重点全面展开,在一些方面取得重要进展:所有制结构突破单一公有制结构,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开始发展的局面;国有企业的经营自主权逐步扩大,所有权和经营权适当分离;改革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体制,经济杠杆在国家宏观调控中的作用明显增强。
在继续推进城乡改革的同时,我国的对外开放也进一步扩大。1983年4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决定对海南岛实行经济特区的某些政策,给予较多的自主权,以加速海南岛的开发,并于1988年4月建立海南省,将全海南岛辟为经济特区。
1984年初,邓小平视察深圳、珠海、厦门等地,对经济特区的发展给予充分肯定。根据他的建议,同年5月,中共中央决定进一步开放天津、上海、大连、秦皇岛、烟台、青岛、连云港、南通、宁波、温州、福州、广州、湛江、北海14个沿海港口城市。1985年2月,决定把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闽南厦(门)漳(州)泉(州)三角地区开辟为沿海经济开放区。这样,就逐步形成了“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沿海经济开放区-内地”这样一个多层次、有重点、点面结合的对外开放格局。
随着改革开放的全面展开,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任务被进一步提上了日程。1986年9月,中共十二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阐述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战略地位和根本任务、基本方针,提出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定不移地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坚定不移地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坚定不移地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并且使这几个方面互相配合,互相促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