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事管理学

廖予菲

目录

  • 1 绪论
    • 1.1 准备开展学习
    • 1.2 学习目的
    • 1.3 药事管理概述
    • 1.4 法学基础知识
    • 1.5 行政法相关内容
    • 1.6 本章小结
  • 2 药品与药品管理制度
    • 2.1 学习目的
    • 2.2 药品
    • 2.3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 2.4 药品分类管理制度
    • 2.5 基本医疗保障用药管理
    • 2.6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
    • 2.7 药品召回管理
    • 2.8 本章小结
  • 3 药事组织
    • 3.1 学习目的
    • 3.2 药事组织概述
    • 3.3 药品监督管理组织
    • 3.4 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组织
    • 3.5 药学教育、科研及社会团体组织
    • 3.6 本章小结
  • 4 药学技术人员管理
    • 4.1 教学目的
    • 4.2 药学职业与药师
    • 4.3 执业药师
    • 4.4 药学职业道德
    • 4.5 小结与测试
  • 5 药品管理法
    • 5.1 教学目的
    • 5.2 总则
    • 5.3 药品的研制与注册
    • 5.4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
    • 5.5 药品生产
    • 5.6 药品经营
    • 5.7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
    • 5.8 药品上市后管理
    • 5.9 药品价格和广告
    • 5.10 药品储备和供应
    • 5.11 监督管理
    • 5.12 法律责任
    • 5.13 小结
  • 6 药品注册管理
    • 6.1 教学目的
    • 6.2 药物研究过程
    • 6.3 药物的临床试验
    • 6.4 药品上市许可
    • 6.5 药品注册核查与注册检验
    • 6.6 药品加快上市注册程序
    • 6.7 药品注册的国际标准
    • 6.8 新版本PPT
    • 6.9 小结
  • 7 特殊管理的药品
    • 7.1 教学目的
    • 7.2 特殊管理的药品为什么要特殊管理
    • 7.3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
    • 7.4 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管理
    • 7.5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
    • 7.6 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管理
    • 7.7 兴奋剂的管理
    • 7.8 生物制品批签发的管理
    • 7.9 小结
  • 8 中药管理
    • 8.1 教学目的
    • 8.2 中药概述
    • 8.3 中药的管理法规
    • 8.4 中药的经营管理
    • 8.5 中药品种保护
    • 8.6 小结与测试
  • 9 药品知识产权保护
    • 9.1 教学目的和学习任务单
    • 9.2 药品知识产权概述
    • 9.3 药品专利保护
    • 9.4 药品商标保护
    • 9.5 小结
  • 10 药品信息管理
    • 10.1 教学目的
    • 10.2 药品标签管理
    • 10.3 药品说明书管理
    • 10.4 药品广告管理
    • 10.5 小结与测试
  • 11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
    • 11.1 教学目的
    • 11.2 药品生产概述
    • 11.3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
    • 11.4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 11.5 小结与测试
  • 12 药品经营监督管理
    • 12.1 教学目的
    • 12.2 药品经营概述
    • 12.3 药品经营企业的管理
    • 12.4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 12.5 小结
  • 13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
    • 13.1 教学目的
    • 13.2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
    • 13.3 调剂业务和处方管理
    • 13.4 医疗机构制剂管理
    • 13.5 小结与测试
药品加快上市注册程序




药品加快上市注册程序

纳入条件

政策支持

突破性治疗药物程序

药物临床试验期间,用于防治严重危及生命或者严重影响生存质量的疾病,且尚无有效防治手段或者与现有治疗手段相比有足够证据表明具有明显临床优势的创新药或者改良型新药。

1)可以在药物临床试验的关键阶段与药品审评中心审评人员进行沟通交流;

2)可以将阶段性研究资料提交药品审评中心,药品审评中心反馈意见和建议。

附条件批准程序

药物临床试验期间,(1)治疗严重危及生命且尚无有效治疗手段的疾病的药品,药物临床试验已有数据证实疗效并能预测其临床价值的;

2)公共卫生方面急需的药品,药物临床试验已有数据显示疗效并能预测其临床价值的;

3)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急需的疫苗或者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认定急需的其他疫苗,经评估获益大于风险的。

附条件批准,在药品注册证书中载明附条件批准药品注册证书的有效期、上市后需要继续完成的研究工作及完成时限等相关事项。

优先审评审批程序

药品上市申请时,以下具有明显临床价值的药品:(1)临床急需的短缺药品、防治重大传染病和罕见病等疾病的创新药和改良型新药;(2)符合儿童生理特征的儿童用药品新品种、剂型和规格;(3)疾病预防、控制急需的疫苗和创新疫苗;(4)纳入突破性治疗药物程序的药品;(5)符合附条件批准的药品;(6)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其他优先审评审批的情形。

1)药品上市许可申请的审评时限为一百三十日;

2)临床急需的境外已上市境内未上市的罕见病药品,审评时限为七十日;

3)需要核查、检验和核准药品通用名称的,予以优先安排;

4)经沟通交流确认后,可以补充提交技术资料

特别审批程序

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威胁时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依法决定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所需防治药品实行特别审批。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统一指挥、早期介入、快速高效、科学审批的原则,组织加快并同步开展药品注册受理、审评、核查、检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