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课程目标与课程内容
学习目标
明确课程目标的含义、取向及其确定的依据。
掌握课程内容的取向及其选择与组织原则。
了解当代小学课程的目标与课程内容。
第一节 课程目标
一、课程目标的含义
目标(objective) 与宗旨(aim)、 目的(goal )具有內在的联系。从宗旨到目的再到目标是一个从宏观到中观再到微观的过程,越来越具体。在教育系统中,教育宗旨、教育目的、教育目标、课程目标、教学目标等构成一个有机整体。
宗旨指最终的价值追求,具有较强的理想色彩,一般体现为宏观的理念。教育宗旨常以教育方针的形式贯彻、落实。教育方针是国家根据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要求,为实现教育目的所规定的教育工作的总方向,是教育政策的总概括,内容包括教育指导思想、培养人才的规格及实现教育目的的基本途径等。
在教育理论界,对教育宗旨的探讨往往通过对教育目的的研究体现出来。教育目的是教育活动的总目标,是社会对教育所培养的人才的总要求,它规定了人的质量规格和基本素质。教育目的是教育实践活动的出发点。教育目的受制于社会制度、经济发展、民族文化传统与教育思想等多种因素。
确定了教育宗旨(教育方针或教育目的),就可制订一定的教育目标。目的一般体现长期的价值标准,关注总体任务;目标一般体现短期的价值标准,关注具体任务。教育目标一般是指培养目标,即各级各类学校、各专业的具体培养要求。它是在教育方针或办学宗旨、理念的指导下,根据各级各类学校、各专业所担负的任务和学生年龄、文化知识水平而提出的。
课程目标是根据教育宗旨和教育规律而提出的课程的具体价值和任务指标。课程目标是对教育方针和教育目的的反映。每一门课程既有一般性的总体目标,又有具体化的学段目标。如《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2011年版)》明确提出了小学数学的总体目标;基于义务教育又分为三个学段,即1-3年级为第一学段、4-6年级为第二学段、7一9年级为第三学段;因而在总体目标之下,又有学段目标,分别从知识技能、数学思考、问题解决、情感态度四个方面对课程的具体目标加以论述。
课程目标在课程实践层面转化为教学目标,二者的区别在于:第一,课程目标的制订主要由教育行政部门和课程工作者完成,具有较强的方向性和规定性;教学目标主要由教师来制订,相对于课程目标而言,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灵活性。第二,从二者的适应范围来看,课程目标首先是为课程编制提供依据和参考,其次是为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提供参考,它事关某一科类或某一学科的全局,对该学科产生影响和制约作用;教学目标为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提供依据,它对局部的教与学产生导向、激励和制约作用。第三,教学目标是最具实践性和实效性的教育目标,教育目的、培养目标、课程目标的主要意图都要通过教学目标来体现,它是教学活动的起点和终点,也是教学评价的重要依据。
总之,教育宗旨(教育方针或教育目的)是教育活动的最高层次,对培养目标和课程目标起着统帅、支配、制约的作用。教学目标则是课程目标的具体化和操作化。教育宗旨、培养目标、课程目标、教学目标的关系如图所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