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工智能的含义
1956 年达特茅斯会议上专家们提出 “人工智能” 概念,定义为运用计算机技术达成人类智能的研究领域。不同研究者基于自身认识等给出了不同定义,如麦卡锡、明斯基、维斯顿、罗素与诺维格等的定义。
总体而言,人工智能需具备以下内涵特征:(1)人工智能是一种智能机器(主体)或智能计算机程序;(2)这些机器或程序能做类似于人的智能工作或完成类似于人类智能的任务,如感知、推理、学习、交流和行动等;(3)这些工作或任务并不止于人类的生物学上可以观察到的任务,有可能会超越。通俗地说,人工智能研究的是让机器系统或计算机程序学习人类的智能,并对人类的智能进行模拟、延伸和拓展。
人工智能概念具有历史性,通常被认为模仿人类智能某些特征,如感知、学习、推理等。
(二)人工智能的判断标准
包括图灵测试和专家系统。图灵测试是图灵提出的检验模式,通过人类测试者对人和机器进行辨别,若机器超过 30%的回答让测试者认为是人类所答,则通过测试。专家系统依据内部知识推理呈现问题解决结果,如 DENDRAL、MYCIN 等。
(三)人工智能的分类
按智能水平维度,分为专用人工智能(弱人工智能)、通用人工智能(强人工智能)和超级人工智能。按具体智能任务维度,分为感知智能、认知智能和创造智能。
(四)人工智能的特征
人工智能具有智能性、人工性和跨学科性。在多元智能各维度发展程度不同,如在逻辑与数学智能等方面模拟和实现程度较高,在自我认知智能等方面发展程度较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