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背景简介
魏晋时期正逢乱世,士族知识分子名士在政治夹缝中和高压下,想要保持独立的人格操守(穷则独善其身)是非常艰难的。因为当时曹魏集团和司马氏集团,可能曹魏集团要好一些,主要是司马氏集团想要让这些名士都依附自己,供自己驱使。因而司马氏集团喜欢让这些名士做一个单选题,这个单选题不是或仕或隐的选择,而是或生或死的选择。促使这些想要保持独立人格和操守的名士们、隐士们被迫出来为司马氏效命,而这一切都是违背他们的内心的真实意愿的(政治理想和人格操守)。这使他们内心非常痛苦。于是他们通过假借道家,崇尚老庄作为他们思想支撑,而用非儒非道的所谓魏晋风度来宣泄自己心中的痛苦,平衡自己的内心。
吃:五石散药;喝:纵情饮酒(恣意酣畅);穿:身着宽衣大袖、脚穿木屐;言:谈玄说妙,甚至扪虱子而谈;行:行为任情、任性、任诞。(放任荒诞、纵情使性、越礼悖法。)通过(任情、任性、任诞)的言行举止其目的:1.宣泄自己心中痛苦;(孤独忧郁绝望痛苦情绪)2.避祸保身手段;3.也隐晦曲折地向当局唱反调。这就形成了所谓的非儒非道(非真正的儒、也非真正的道,他是打着道家旗号、谈着《周易》(儒)、《老》、《庄》三玄,而非真正儒非真正道)的魏晋风度。(为什么说是非儒非道呢?)而后来的士族知识分子虽没有这种心中孤独忧郁痛苦绝望,却纷纷效法其外在言、行、吃、喝、穿的风度,从而放任荒诞、纵情使性,越礼悖法。(任情、任性、任诞)这样,非儒非道的所谓魏晋风度就蔚为大观。所以拟题。
魏晋南北朝时期小说创作开始兴盛起来,产生了许多优秀作品,它们大致可以分为志怪小说和志人小说两类。
1.六朝志怪小说
六朝志怪小说(魏晋南北朝)——唐传奇(白行简《李娃传》、元稹《莺莺传》、李朝威《柳毅传》、陈玄祐《离魂记》、李公佐《南柯太守传》、沈既济《枕中记》、陈鸿《长恨歌传》)——明清神魔和志怪小说(《西游记》、纪晓岚《阅微草堂笔记》和蒲松龄《聊斋志异》等。
所谓志(记述)怪(光怪陆离)之事的小说,魏晋南北朝时期志怪小说兴盛,现在保存下来的有30余种,其中最著名的是东晋干宝的《搜神记》。
干宝《搜神记》。干宝(?—336年)的〈搜神记〉是魏晋南北朝时期志怪小说的代表作。东晋新蔡人(今河南新蔡县)官做到散骑常侍(相当于皇帝顾问),性好阴阳术数(风水、算命、解梦),做东晋的史官,编修国史,着有《晋书》20卷,有感于其父奴婢死而复生和自己的兄长气绝而复苏,乃搜集民间鬼怪灵异事件,编撰成〈搜神记〉30卷,到宋代就散佚了很多,只保存了20卷。其主旨在于“发明神道之不诬”(发现并证明神鬼之说不是虚构的),证明鬼神之实有。成书之后,干宝曾向刘惔(潭,焚烧;淡,淡薄)讲述,刘惔听过称他为“鬼之董狐”。称他为鬼之董狐(董狐,春秋时晋国的著名史官)有两个原因:一是他东晋朝廷的史官,与晋国太史董狐一样;二是干宝如实记录了当时许多鬼神的事件,没有隐讳,也没有夸张扩大。干宝《搜神记》只是记录鬼神事迹与传说,没有丝毫的描写夸张,有时在结尾用易经分析一下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
2.六朝志人小说
志人小说主要以记录现实生活中人物的逸闻琐事为主。魏晋南北朝志人小说中最完整、最有史学价值和文学价值的要数刘义庆组织编撰的《世说新语》。(但在史学价值方面,记述也有很多错误。和晋书不一致之处。比如在《晋书》中,阮咸母丧期间借客人马骑马去追鲜卑婢女,而《世》中则是借客人驴。)
《世说新语》是刘义庆组织编写的一部笔记小说集。全书分德行、言语、政事、文学、方正、雅量、识鉴等36门(门类),记载了汉末到东晋文人名士的言行风貌和轶事(西汉只有有限的几件事),描绘了魏晋时期社会的黑暗、政治的腐败、统治集团的残暴荒淫,但也记载了优秀人物的杰出品质。(魏晋南北朝时期是中国历史上少有的乱世。)
《任诞》出自刘义庆《世说新语》第二十三门(门类),记载了魏晋名士放任荒诞的生活表现。任诞指放任荒诞,纵情使性,越礼悖法。(任情、任性、任诞)最初是有名的大名士用这种行为发泄心中的痛苦,平衡自己的心理,可是后来效法者,所谓的魏晋名士们已没有这些心中痛苦,而效法其外在举止风度,放任荒诞,纵情使性,越礼悖法。似乎只有这样才是回归自然,才是真正的名士风流。
在这种回归自然的标榜之下,许多人以独立、自由、放达为名,实际上是不加节制地放纵享乐。“非汤武而薄周孔”(贬低商汤周武,轻视周朝贤人和孔子)“越名教而任自然”(鄙视、不理会儒教的规矩和思想,而是任意而为、随心所欲)。他们摒弃儒家,假借道家的回归自然,这是魏晋名士们的借口和思想支撑。
《世说新语》是笔记小说的先驱,也是后代小品文的典范,对后世文学产生极为深远的影响。书中有许多故事已经成为成语典故,比如契若金兰比喻朋友交情深厚,民间俚语中也含有女同性恋的意思)(阮籍、嵇康、山涛)、千里命驾(嵇康、吕安)(指路远的好友造访,多形容友情深厚)、白眼视之(阮籍)、青眼有加表示对人喜欢或尊敬(阮籍)、钟情我辈(王戎)、卿卿我我(王戎夫妇)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