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群体性事件处置原则
(一)预防为主
(二)统一领导
(三)教育疏导
(四)慎用警力、慎用强制措施、慎用武器警械
(五)依法果断处置
二、群体性事件处置程序
(一)快速出警,及时上报
群体性事件发生以后,公安机关要在第一时间出动警力,对应当动用警力直接处置的群体性事件,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党委、政府的决定并在其统一领导下,迅速调集警力赶赴现场,以携带必要装备的着装警察为主,辅于少数便衣民警,视现场情况,依法采取措施妥善处置。
公安民警到达群体性事件现场后,应通过恰当方法了解掌握以下现场情况:
①事件基本情况,包括引发事件的矛盾及其触发因素、事件的表现形式、事件的规模、 有无增援人员和扩大趋势、事件指向的目标、可能受事件冲击的部位、有无暴力倾向和危险后果等。
②事件主体情况,包括事件成员的来源及其构成、有无幕后主使、事件参与群体的要求、事件主体的情绪状态及其行为的激烈程度等,特别是骨干成员和积极分子等情况。
③现场群众情况,包括围观人员的数量、围观人员的主要来源、围观人员参与事件可能性大小等。
④现场地形地貌、交通情况,包括事件发生的详细地点、事件现场的地形地貌、现场周边环境及其重要目标分布等。
根据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的统一领导原则,群体性事件发生以后,公安机关应当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事发地的党委、政府是处置事件的决策者,公安机关只是处置决策的参与群体。因此,公安机关在掌握群体性事件现场情况后,应及时将获知的现场情况在第一时间报告党委、政府以及上级公安机关,通报有关部门,并请求事发地党委、政府迅速做出处置决策。
(二)疏导化解,维护秩序
到达现场的公安民警应当针对群体性事件的起因、诉求和人群行为,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疏导工作,以稳定闹事人员的情绪,达到和平解决和分化瓦解事件群体的目的,特别是对于一些规模较小,群众利益诉求合法合理,没有采取激烈冲突行为的群体性事件,公安机关更应力求通过教育疏导做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大化地降低执法成本。
在教育疏导,稳定现场群众情绪的同时,现场民警还应快速开展处置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维持现场治安秩序与交通秩序,防止现场事态扩大、恶化升级。
1.维持现场治安秩序。
2.维护交通秩序。
3.采取保护性处理措施。
(三) 启动预案,应急联动
启动预案,建立现场指挥部。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应根据处置现场上报的事件信息,综合运用大数据技术、视频分析等新技术,评估群体性事件的参与人数、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趋向,适时启动相应等级的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现场相关力量应当及时将视频音频等资料实时回传现场指挥部或者属地公安机关指挥中心,确保指挥员第一时间掌握事件动态。事发地公安机关应根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成立处置群体性事件指挥部和现场处置指挥部。
(四) 管控现场,制止违法
公安机关处置警力赶赴现场后,应当根据党委、政府的处置决策和现场情况采取现场管控,迅速调集警力维护现场及周边治安、交通秩序,以实现对现场事态的有效控制,防止事态加剧与扩大,防止因秩序混乱而发生伤亡事故。管控现场的措施包括使用警戒带、实行交通管制、实行现场管制、控制特定区域、强制隔离参与冲突当事人和现场物品管控措施等。
(五) 组织对话,强警威慑
对由具体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公安机关要积极充当中间者角色,配合党委、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做好矛盾化解工作,为矛盾双方架起沟通的桥梁。对要求解决具体问题与困难的,公安机关要及时向党委、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反映群众的诉求,并邀请党委、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与群众推举出的代表进行对话,以及时化解矛盾,解决实际问题。
(六) 强行处置,平息事态
在反复宣传、教育、劝阻无效的情况下,为及早平息事件,现场指挥员要善于抓住瞬间出现的有利时机,如群众思想动摇、力量最弱、严重违法行为发生之处等时机,在获取充分证据的前提下,运用人群控制技战法,果断采取强行驱散、强行带离现场或立即予以拘留等强制性措施予以处置,防止事态失控,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
三、群体性事件处置措施
(一)处置群体性事件中的管制措施
1.封闭现场和相关区域。
2.设置警戒带,划定警戒区。
3.实施区域性交通管制。
4.守护重点目标。
5.查验现场人员身份证件和随身携带的物品。
(二)处置群体性事件中的强制措施
1.责令立即离开现场、责令立即解散、责令限期离开现场。
2.强行驱散。
3.强行带离现场或者予以拘留。
4.收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