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挥调度的概念
指挥调度,是指根据接到的警情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并按实际情况的需要向处警单位发出处警信息和指令的过程。
二、指挥调度的内容
(一)警力调配
报警服务系统接警后,指挥调度人员需迅速调集处警民警,调动装备、器材,赶赴警情地点,这种方法就是调度性指挥方式。调度性指挥方式的重点是把握好“度”。这里的“度”包含两个层面的内容:一是要审时度势,即根据警情决定调集什么警种,多少警力,如何快速到达现场,需要何种装备、器械和设施等。二是要适度。既不能小警情大行动,造成不必要的人、财、物浪费和消极的社会负面影响,也不能大警情小行动,贻误战机,造成更大的损失。这就要求指挥调度人员必须有清醒的头脑,科学分析警情,以事实为依据,准确判断,合理组织。同时,在平时必须重视调查研究和业务学习,对各类警情、各种警力分布、器械准备、处置预案等心中有数,成竹在胸。
(二)各类报警的指挥调度
1.受理案(事)件报警后,应当根据警情立即调派警力进行处置。对危及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的紧急、重大案(事)件,应当在派警处置的同时,根据警情的性质、事态规模、紧急程度,立即报告分管负责人。需要进行布控查缉的,应当通知治安卡口、检查站(查报站)、路面交巡警等进行布控查缉。对跨区域的重大案(事)件,在指挥本地警力处置的同时,可以视情报告公安机关负责人,将情况报告上级公安机关或者通报有关地区公安机关。有关地区公安机关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指令或者案发地公安机关的通报后,应当迅速落实有关查缉措施,提供必要的协助,并随时与案(事)发地公安机关或者本地公安机关110报警服务台(含指挥中心)保持联系。
2. 对于规模较小、影响不大的群体性事件,应迅速将情况通报业务主管部门,视情派警力维护现场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疏导劝阻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对规模较大、行为激烈的群体性事件,应根据工作和实际情况,立即调派警力赶赴现场,控制事态,维护秩序,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疏导劝解、化解矛盾工作,尽快平息事态。
3.对于自然灾害、治安灾害事故,应根据灾害种类和程度,在调集警力抢险救灾、减少危害,以及维护交通、治安秩序的同时,通报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派员处置。
4.对于火灾事故,应立即向消防处警单位下达首次处警指令,现场灭火及后续处置由消防部门自行负责,或通过三方通话监听方式,直接由消防指挥中心下达处警指令,视情通知事发地派出所维护秩序,指令交巡警部门疏导交通,必要时对火灾周边道路实施交通管制,有放火嫌疑的,应指令事发地刑侦部门出警侦查。农村发生火灾时,在调派消防单位处警的同时,应指令事发地派出所组织社会消防力量先期扑救。发生山林火灾的,应先通报森林防火部门,并视情派警协助开展灭火等工作。
5.对道路交通事故警情,应当立即向交警部门下达处警指令,并根据警情处置需要或者交警部门的要求,视情决定调派辖区公安派出所、消防或者就近警力协助。涉及交通肇事逃逸的,应当及时组织实施堵截、追缉,并视情通报相邻公安机关布控、协查。因交通事故引发纠纷的,同时指令巡警或者事发地公安派出所派警协助处置。对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火灾、交通事故,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危险物品泄漏的,应当指令消防、交警、治安、巡警等部门出警,并立即通报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赶赴现场共同处置。
6.对于涉及危化品的火灾、交通事故,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危险物品已经泄漏的警情,在指令消防、交巡警、治安、特警等部门出警,通知110急救的同时,还应立即通报政府有关部门、社会专业处置力量赶赴现场共同处置。
7.对群众的紧急救助报警,110报警服务台应当及时指令警力处置。对人员失踪警情,应当及时组织治安、派出所、巡警、交警等街面执勤力量查找,有被侵害可能的,通知刑侦部门侦查。对溺水等警情,应当立即指派就近民警携带救援设备到场处置,并通知有关专业救援力量到场处置。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以外可能危及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的紧急求助报警的指挥调度,接警指挥调度人员应派警力开展先期处置,同时通报政府相关部门或单位派员处置,处警民警予以必要的协助。
8.对公安机关和民警正在发生的问题投诉的,接到投诉类报警后,指挥调度人员应针对投诉的具体内容和投诉人情况,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指挥处置。同时,接警指挥调度人员对投诉内容及投诉人情况应当严格保密,严禁将投诉情况泄露给被投诉对象或者其他人员。对正在发生的民警在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纪守法等方面存在问题的投诉,应当按预案先期处置,同时指令警务督察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既往发生的民警在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纪守法等方面存在问题的投诉,应当告知投诉人或当事人向公安机关纪检、监察、信访或其他具有管辖权限的部门投诉,视情受理并移交给本级公安纪检、监察、信访或其他具有管辖权限的部门调查处理。对已通过其他渠道进行投诉或者信访的问题,告知其到原受理部门处理。对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外的投诉,应当告知投诉人或当事人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投诉,并作出必要的解释。
9.对互联网报警的,指挥调度在接到报警后,应当及时下载、登记,根据报警内容,填写交办单,转递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并督促该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反馈结果,对重大求助或其他重大警情,应及时指令出警。
10.对短信息报警的,指挥调度在接到报警后,指挥调度人员应当仔细查看警情内容,初步判断警情性质,分析是现时还是既往发生的警情。对现时发生的警情,视同电话报警,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对正在运行的交通工具上的报警,在联系到驾驶人后,可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要求其设法停靠指定地点、路段,配合处置。对既往发生的违法犯罪或线索举报等,可根据警情内容,转交有关地区、警种处置。
三、指挥调度的基本要求
(一)先期处置
公安机关受理的绝大多数警情报警都具有突发、紧急的性质,应迅速控制事态,准确找到症结,迅速果断解决。所以接警后,也应迅速调集警力,调动装备或通知相关社会职能部门进行先期处置。对于重大警情、超越本级指挥权限的紧急警情,可以越级进行先期处置指挥,同时上报上级公安机关,在上级公安机关介入后,迅速移交指挥权,并积极协助其工作。先期处置是接处警指挥调度的根本原则。此外,指挥调度人员应当保持与报警人和先期处警民警的联系和信息互动,跟踪掌握、督促检查处警指令执行情况,视情调配处置力量。
(二)就近处警与分类处警相结合
由于大量警情的出现都具有突发、多变和不可预测性,在发出处警指令时,应根据接警信息的类型和特点选择不同的处警方式。一是就近处警。即根据接警信息,调集附近派出所的民警、在附近巡逻的巡警等距离警情现场较近的警力赶赴现场。对重大紧急警情,110报警服务台必须在最短时间内调派就近警力赶赴现场,并视情在一定区域和范围内同步下达布控堵截、指令,做到110接警、指挥调度、警力出动同步开展,最大限度地提高处警效率。二是分类处警。属专业性较强的警情如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危险品泄漏等,或专业单位(系统)如涉爆单位、金融系统等发生的警情,则应指令专业公安职能部门赶赴现场处置。先期到达的处警民警,应当做好协同配合及交接、衔接工作。
(三)把握战机、灵活处置
一方面,指挥调度人员应当根据警情的需要和现场的具体情况,抓住稍纵即逝的有利战机,及时、果断予以处置。迅速作出准确判断,及时下达指令,切不可因优柔寡断而错失良机。另一方面,各种警情及其现场的情况千变万化,指挥调度人员必须要机动灵活地进行指挥,审时度势,因情而动,果断决策,有的放矢,处置迅速。在判断、决策、组织、处置等环节上要处变不惊、头脑冷静、思维敏捷、善用谋略努力实现行动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