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
(一)中国公民因公出入国境管理
1.因公出入国人员的范围
(1)常驻国外人员。(2)短期出国人员。
2.因公出国的申办程序
赴国(境)外执行公务的因公出国人员须由派遣部门向上级拥有外事审批权的部门申请因公出国任务批件,审批部门根据派遣部门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批,主要审查出国任务是否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内容,人员组成是否合理。
派遣部门持因公出国任务批件、出国人员审查批件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向发照机关申领护照。发照机关根据规定对派遣部门提交的上述材料审核无误后,颁发相应的护照。如发现不符合中央、国务院有关规定精神或有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的情况,发照机关有权拒绝发照。
中国公民持因公类护照出境,凭本人的有效护照和前往国家签证放行。前往与中国有互免签证协议国家或需在境外办理签证的,应按有关规定交验《出国(境)证明》。如既前往互免签证国家又前往需办签证国家,在办妥所需签证后则无须交验《出国(境)证明》。
因公护照实行统一管理、分级保管。因公出国人员须在其回国后交回其所持护照,由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登记、管理,保证因公护照只能用于出国执行公务目的。
(二)中国公民因私出入国境管理
1.公民因私出国申请
2.公民因私出国申请的受理和审批
3.不予签发普通护照
4.国内公民回国管理
二、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台地区管理
(一)内地居民往来港澳特区管理模式
1.单方审批。2.定额审批。3.限定逗留期限。4.限定通行口岸。5.使用专门证件。
(二)内地居民短期往来港澳特区管理
1.申请条件。
(1)探亲。(2)商务。(3)旅游。(4)逗留。(5)其他。
2.申请手续。3.受理。4.审核与审批。5.证件签发。
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管理
(一)港澳居民短期来往内地管理
1.申请条件。2.受理机构。3.申请手续。4.审批签发。5.口岸通行。6.住宿登记。
(二)港澳居民回内地定居管理
港澳居民要求回内地定居,应当事先向拟定居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获准后,应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手续等。
四、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
(一)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模式
(二)大陆居民因私往来台湾地区管理
(三)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
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地区管理
(一)台湾居民来往大陆地区管理概述
(二)台湾居民短期来往大陆地区管理
1.旅行证件申请途径。
2.旅行证件办理手续
3.入境后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