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型活动安全监管概述
(一)大型活动安全监管的概念
大型活动安全监管,是指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安全许可、安全检查,以及查处违法犯罪行为等措施,监督安全工作落实,维护大型活动秩序,保障公共安全的一系列管理活动。在政府直接主办的重大活动中,公安机关是安保工作的主要负责者,配合、协助承办者及相关部门执行安保任务;对其他大型群众性活动,公安机关是主要的监管者,对大型活动承办者、活动场所管理者、活动参与者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二)大型活动安全监管的特征
1.对象的特定性;2.职责的法定性;3.监管的强制性;4.监管的系统性
(三)大型活动安全监管的意义
1.防控安全风险;2.维护公共安全;3.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二、大型活动安全监管内容
(一)实施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1.活动申请
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其启动权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否从事特定活动,属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处分权。国务院《条例》第13条规定,承办者应当在活动举办日的20日前提出安全许可申请,申请时,在递交《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申请表》的同时,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是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以及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
二是大型群众性活动方案及其说明,2个或者2个以上承办者共同承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还应当提交联合承办的协议;
三是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
四是活动场所管理者同意提供活动场所的证明。
国务院《条例》 第12条规定,大型群众性活动的预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由活动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预计参加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由活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实施安全许可。
活动申请方式有服务窗口申请和网上申请两种方式,目前北京、上海、浙江、成都等地都开通了大型活动网上申请的业务平台,申请者可以通过网络平台提交申请,在“放管服”改革推动下,网上申请受理已成大势所趋。
2.材料受理
国务院《条例》第14条规定,公安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应当依法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对符合要求的,公安机关应出具《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申请受理凭证》;对需要补充材料的,公安机关应开具《大型群众性活动补充修改材料通知书》。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3.审查工作
国务院《条例》第14条规定,对受理的申请,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进行审查,对活动场所进行查验。审查分为材料审查和实地审查。
材料审查属于形式性审查,对申请材料是否属于审批范围或权限、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规范等进行审查。实地审查是对场地设施是否达到安全要求进行实地踏勘。
4.许可决定
国务院《条例》第14条规定,对符合安全条件的,做出许可的决定;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做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对受理的安全许可申请,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予以许可的决定。对同意举办的活动,核发《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决定书》;不予许可的,要向承办者说明理由,并填写《大型群众性活动不予安全许可决定书》。
5.变更与取消
承办者变更大型群众性活动时间的,应当在原定举办活动时间之前向做出许可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变更,经公安机关同意方可变更。承办者变更大型群众性活动地点、内容以及扩大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规模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重新申请安全许可。承办者取消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应当在原定举办活动时间之前书面告知做出安全许可决定的公安机关,并交回公安机关颁发的准予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许可证件。
(二)组织相关安全检查
1.活动场所安全检查
现场对检票口、安全出入口、疏散通道的布局、数量和宽度进行安全检查。检票口、安全出入口、疏散通道的布局、数量和宽度应当与活动现场人数规模大小匹配。
现场对活动场所的消防通道、消防器材、应急照明等配置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其数量、质量、状态符合安全要求。
现场对视频监控、报警系统进行安全检查。视频监控系统应覆盖活动现场,无盲区死角,运转正常,调用灵活,图像清晰。
现场对安检门、x射线检测仪器、车辆安检仪器等安检设备器材的布局、数量和状态进行检查,查看布局是否合理,设备性能是否良好,数量是否能够满足活动规模需要。同时还应对安检工作方案进行检查,明确安检时间、安全检查的方法、安检设备的配备、安检人员的配置等。
2.活动场地管理规划情况检查
3.票证管理情况检查
(1)监督检查门票、证件的设计、印刷和发放情况。检查承办者是否遵守报批程序、发放范围、数量控制、样式报备等要求。
(2)监督检查票证的防伪情况。应运用科技手段提高票证的防伪能力,票证查验要有专人负责,并配备必要的查验设备。
(3)票证制作要在公安机关监管下进行,落实制作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安全措施。
(4)严格现场工作人员和工作车辆的证件的审核发放。
(5)对制造和销售假票的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查处。
4.安保人员培训和演练情况检查
对安保人员培训和演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过现场考核、综合演练等方式检验安保人员的培训质量,防止因安保人员失职或疏忽大意导致安全事故发生。对考核、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应监督安保单位及时进行整改,整改后仍然不合格的应更换安保单位或暂停其安保业务。
5.监督检查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根据监管对象差异,大型活动举办期间安全监管的内容可以划分为,对承办单位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对场所管理者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对安保服务提供单位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对安全隐患整改结果的检查。在活动举办过程中,公安机关应当对现场警戒封控、出入口安检、周边交通管控、人群疏导、应急准备等相关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或安全隐患及时责令改正。
(三)查处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目前,国内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已经形成了以《突发事件应对法》、《反恐怖主义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综合性基本法为中心,以强调非常态应对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与以常态管理为主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为两翼,以地方性法规为补充,辅以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与规范的法规体系。上述法律、法规为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大型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
在活动举办过程中,公安机关应当通过设置报警点、治安巡逻、警戒守卫等方式及时发现、控制和查处违法犯罪行为,遇到案情较为复杂的情况时,应当及时控制住现场局势,防止人群恐慌,并将违法犯罪嫌疑人带离现场进行调查处理。
(四)处置活动中的突发事件
公安机关应根据活动安全需要制订应急预案,并在活动现场安排相应的应急警力,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调动应急力量,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