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种行业的含义和特点
(一)特种行业含义
特种行业,指工商服务业中,因其经营的业务容易被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依据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由公安机关对其实施特殊治安管理的行业。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不断的深入发展,一些工商服务业发展迅速,不断增加。一方面满足了社会成员的生活、工作需要,活跃和发展了市场经济;另一方面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矛盾和问题,直接表现为其中一些行业所经营的业务内容和性质容易被违法犯罪人员利用作为落脚藏身、销赃、诈骗、盗窃、走私贩毒、伪造证件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据点,严重地危害了社会治安秩序。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公安机关必须依法对这些行业实施特殊的治安管理。这些由公安机关实施特殊治安管理的行业,我们称之为特种行业,简称“特业”或“特行”。
(二)特种行业特点
1.特种行业是工商业中的小部分行业。
2.特种行业是容易发生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和治安问题的行业。
3.特种行业是由法律法规规章明确确定的行业。
4.特种行业是由公安机关实行治安管理的行业。
二、特种行业管理的范围
目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全国性特种行业治安管理的范围包括旅馆业、印章业、典当业、印刷业、旧货业、机动车修理业以及其他依法列入特种行业管理的行业。自从2002年11月国务院开始进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截至目前只有旅馆业、公章刻制业仍须公安机关核准,领取《特种行业许可证》,其余特种行业无须公安机关核准,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到公安机关登记备案即可。
1.旅馆业。2.印章业。3.典当业。4.印刷业。5.旧货业。6.机动车修理业。7.开锁业。
此外,根据公安部《关于改革和加强特种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地公安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认为其他有必要列入特种行业管理的,可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和《人民警察法》第六条有关特种行业“由法律、法规规定”的精神,各地根据本地经济发展和社会治安管理的需要,可以把当地容易被违法犯罪分子利用的工商服务行业,通过地方性立法和颁布规章形式纳入特种行业治安管理范围,如出租汽车行业等。
三、特种行业管理的任务
(一)预防、发现和控制违法犯罪活动
(二)预防和查处治安灾害事故
(三)保障合法经营活动
(四)收集治安信息
四、特种行业管理的基本方法
(一)严格许可与备案制度
1.许可制度。对目前仍保留的旅馆业、公章刻制业治安行政许可,公安机关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坚持公开、公正、便民和效率的原则,做好相关行业的行政许可。
2019年以来,全国多地公安机关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安部特种行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相继研究制定制定了地方公安机关《关于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告知承诺办法》。告知承诺许可,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时,根据公安机关一次性告知其审批条件、申请材料和法律责任等内容,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并可在规定时限提交审批所需的全部材料,由公安机关当场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的行政审批方式。
公安机关制作《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告知书》(下称《告知书》)和《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告知承诺书》(下称《告知承诺书》),在公共官方网站、行政服务中心、公安派出所发布或放置,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下载或者领取。公安机关具体告知承诺条件由各地公安机关自行确定。通常,公安机关应当通过《告知书》向申请人告知下列内容:(1)行政审批事项所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和相关条款;(2)准予行政审批应当具备的条件、标准和要求;(3)需要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要求;(4)申请人作出承诺的法律效力,以及作出不实承诺和违反承诺的法律后果;(5)公安机关认为应当告知的其他事项和内容。
对于特种行业许可审批事项,申请人可以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的方式提出申请,则按照正常程序进行审批许可。选择采用告知承诺许可审批方式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申请人基本信息,并对下列内容作出承诺:(1)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有效;(2)已经知悉公安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3)自身能够满足公安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要求;(4)规定时限内提交公安机关告知的相关材料;(5)愿意承担不实承诺、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6)所作承诺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公安机关收到申请人签署的《告知承诺书》和相关材料后,应当当场审核。对符合基本申请条件(包括已办理商事登记、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到场等,下同)且当场提交审批所需全部材料的,签署《告知承诺书》后,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并现场制作发放特种行业许可证。对符合基本申请条件,但申请人无法当场提交审批所需全部材料的,签署《告知承诺书》后,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并现场制作发放特种行业许可证;申请人须在60个工作日内补齐申请材料,逾期未提交全部材料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并收回特种行业许可证。对不符合基本申请条件的,公安机关要当场书面告知原因。《告知承诺书》一式两份,经公安机关和申请人双方签字盖章,一份交由申请人留存,一份由公安机关存档备查。
公安机关在收到审批所需的全部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应通过资料核对、现场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真实情况进行核查。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公安机关应当要求其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并收回特种行业许可证。
2.备案制度。对不再需要公安机关许可,只需登记备案的特种行业,如典当业、印刷业、废旧金属收购业等行业应建立登记备案制度。公安机关应主动与市场监管部门沟通协商,作为企业设立的最后一道环节,由市场监管部门明确告之特种行业的经营者在领取营业执照后,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特种行业所在位置、经营者的基本情况、经营范围、安全状态等主要情况向当地公安机关备案。为了避免事后整改的困难,公安机关应及时将法律、法规以及对特种行业的软、硬件及其他标准的要求发布在当地刊物及其他媒体上,或者委托相关审批部门预先告知,使经营者能及时了解特种行业开业时应具备的治安安全防范条件和违反规定时将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强化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
改革审批制度后,加强对特种行业事中和事后监督的一个重要手段就是要加强检查。切实做好特种行业的管理防范工作,一要制定检查工作的标准及规范,细化检查内容;二要明确派出所对辖区内特种行业日常检查的责任,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三要建立行业业主和从业人员档案,明确规定凡受到公安机关处理、被取消经营行为的人员,今后不得从事此类经营活动。公安机关要对从业人员开展教育与培训,以此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制观念和业务素质,强化他们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防范意识,增强行业的整体安全防范能力。
(三)推进行业管理信息化
在特种行业治安管理中进行信息化建设,是建立公安机关“打、防、控”一体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特种行业防控体系有效运转的前提和基础。目前,特种行业治安管理中建立推广了旅馆业、印章业、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和印刷业等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从而建立了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信息畅通交流的便捷渠道,实现了对特种行业的实时监控、动态管理,增强了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了工作效率。因此,我们应继续提高系统覆盖率,强化数据采集,规范系统运行,实现系统升级,加强行业信息制度建设。
(四)打击行业内的违法犯罪活动
打击和防范始终是公安机关的两个“拳头”,公安机关既要运用日常检查等日常防范的“拳头”,也要运用国家赋予公安机关依法打击的“拳头”,加大对特种行业违法犯罪活动的查处力度。要广辟信息来源,通过物建治安耳目等方法,及时收集掌握违法犯罪信息;严厉打击行业内的违法犯罪活动的组织者、策划者、为首者和保护伞;对违法经营业主应追究刑事责任的要坚决予以追究;适时开展专项斗争和专项整治行动,保障特种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同时引入激励机制,根据从业人员提供嫌疑对象及嫌疑物品等线索的价值,特种行业在协助侦查破案中起到的作用,给予奖励,充分调动特种行业从业人员参与预防打击违法犯罪的积极性。
(五)分级管理
特种行业有诸多种类且各类存量也很大,为了提高管理效率和效果,应当统筹兼顾又能突出重点,采取分类分级管理。治安部门首先制定行业的治安状况评估标准,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级别。其次,治安部门在日常检查中根据检查情况对行业予以扣分和加分,进行级别的晋升和降低。对级别高(治安状况好)的行业将减少检查次数,并予以宣传表扬;对于级别低(治安状况差)的行业,相关部门将予以挂牌警示,并作为管理的重点采取集中整治、联合执法等措施,限期改变状况。
(六)强化特种行业自律
特种行业的从业人员,特别是企业法人和经营管理者,对特种行业管理负有主要责任,特种行业管理必须依靠行业的从业人员,只有普遍调动起从业人员的治安保卫工作积极性,强化从业人员的治安责任意识和技能本领,才能做好特种行业的管理工作。公安机关应当通过法律规范明确特种行业法人代表、经理责任,明确特种行业经营业主为第一责任人,明确他们在治安管理过程中的职责、权限和工作失职时应承担的相应责任。另外,可将治安管理的部分管理职能向行业协会转移,让行业协会承担起维护行业利益、实行行业自律的责任,公安机关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协会例会,了解行业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