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学(2024-2025-2)

刘金玲 邝平 宋凯琳 张亚萍 孙晓冰 马钰淇 闫红斌

目录

  • 1 第一章 治安管理绪论
    • 1.1 思政导学
    • 1.2 治安管理概念
    • 1.3 治安管理历史沿革
    • 1.4 治安管理指导思想和任务
    • 1.5 思政研讨
    • 1.6 本章教学资料
    • 1.7 练习题
  • 2 第二章    治安管理组织
    • 2.1 思政导学
    • 2.2 概述
    • 2.3 治安管理政府组织
    • 2.4 治安管理社会组织
    • 2.5 思政研讨
    • 2.6 本章教学资料
    • 2.7 练习题
  • 3 第三章    治安管理措施
    • 3.1 思政导学
    • 3.2 概述
    • 3.3 治安管理防控措施
    • 3.4 治安管理强制措施
    • 3.5 治安管理处罚措施
    • 3.6 思政研讨
    • 3.7 本章教学资料
    • 3.8 练习题
  • 4 第四章 治安管理原则与法律规范
    • 4.1 思政导学
    • 4.2 治安管理原则
    • 4.3 治安管理法律规范
    • 4.4 思政研讨
    • 4.5 本章教学资料
    • 4.6 练习题
  • 5 第五章  公安人口管理
    • 5.1 思政导学
    • 5.2 公安人口管理概述
    • 5.3 常住人口管理
    • 5.4 流动人口管理
    • 5.5 特殊人群治安管控
    • 5.6 居民身份证管理
    • 5.7 思政研讨
    • 5.8 本章教学资料
    • 5.9 练习题
  • 6 第六章  公共场所治安管理
    • 6.1 思政导学
    • 6.2 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概述
    • 6.3 娱乐场所治安管理
    • 6.4 休闲服务场所治安管理
    • 6.5 其他类公共场所治安管理
    • 6.6 思政研讨
    • 6.7 本章教学资料
    • 6.8 练习题
  • 7 第七章  特种行业治安管理
    • 7.1 思政导学
    • 7.2 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概述
    • 7.3 旅馆业治安管理
    • 7.4 印章业治安管理
    • 7.5 典当业治安管理
    • 7.6 其他特种行业治安管理
    • 7.7 思政研讨
    • 7.8 本章教学资料
    • 7.9 练习题
  • 8 第八章  大型活动安全管理
    • 8.1 思政导学
    • 8.2 大型活动安全管理概述
    • 8.3 大型活动安全风险评估
    • 8.4 大型活动安全监管
    • 8.5 大型活动常见突发事件处置
    • 8.6 思政研讨
    • 8.7 本章教学资料
    • 8.8 练习题
  • 9 第九章  危险物品管理
    • 9.1 思政导学
    • 9.2 危险物品管理概述
    • 9.3 枪支弹药管理
    • 9.4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
    • 9.5 危险化学品管理
    • 9.6 思政研讨
    • 9.7 本章教学资料
    • 9.8 练习题
  • 10 第十章 出入境与外国人管理
    • 10.1 思政导学
    • 10.2 国籍管理与护照、签证制度
    • 10.3 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
    • 10.4 外国人入出境与居留管理
    • 10.5 涉外行政案件查处
    • 10.6 思政研讨
    • 10.7 本章教学资料
    • 10.8 练习题
  • 11 第十一章 社会治安防控
    • 11.1 思政导学
    • 11.2 社会治安防控概述
    • 11.3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 11.4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实践与发展
    • 11.5 思政研讨
    • 11.6 本章教学资料
    • 11.7 练习题
  • 12 第十二章 接处警工作
    • 12.1 思政导学
    • 12.2 接受报警
    • 12.3 指挥调度
    • 12.4 警情现场处置
    • 12.5 常见警情处置指引
    • 12.6 思政研讨
    • 12.7 本章教学资料
    • 12.8 练习题
  • 13 第十三章 治安案件查处
    • 13.1 思政导学
    • 13.2 治安案件查处概述
    • 13.3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 13.4 治安案件的管辖和回避
    • 13.5 治安案件处理的程序
    • 13.6 思政研讨
    • 13.7 本章教学资料
    • 13.8 练习题
  • 14 第十四章 群体性事件预防与处置
    • 14.1 思政导学
    • 14.2 群体性事件概述
    • 14.3 群体性事件的预防
    • 14.4 群体性事件处置
    • 14.5 群体性事件舆情引导
    • 14.6 思政研讨
    • 14.7 本章教学资料
    • 14.8 练习题
特殊人群治安管控

一、特殊人群的含义




特殊人群,是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需要进行监管和重点控制的人员。按照“准确列管、分类管理、动态管控、帮教转化”的基本要求,目前主要加强对涉危害国家安全、涉恐、涉枪涉爆、涉刑嫌及前科、涉毒、涉访滋事、涉危害治安秩序、涉危害社会稳定,以及其他重点人的动态管控,并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提高对暴恐案件、重大刑事案件、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案件和非法聚集、规模性集体上访、群体性事件的预知预警预防能力。本节内容主要介绍重点人口和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治安管控。

二、特殊人群的特点

特殊人群是户政管理中一个较为复杂的群体,既有社会服刑罪犯,又有可能实施违法犯罪的治安重点人员,还有肇事肇祸或具有潜在社会危害性的精神病人。这些人员社会活动情况不尽相同,危害社会治安的可能性有高有低,但和一般人比较起来,特殊人群实施违法犯罪危害社会治安的可能性大、概率高。由于特殊人群的这种复杂性和危险性,在治安管理工作中对特殊人群必须加强管控。加强对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一方面是为了通过对具体人的社会控制,来实现对每个群体的关爱,促进其实现正常“社会化”;另一方面,是通过对具体群体的行为管制,避免大规模社会失范的发生和蔓延,来实现整体社会秩序的形成。

三、重点人口的治安管控

(一)重点人口的含义

重点人口是指有危害国家安全或社会治安嫌疑,由公安机关重点管理的人员。在实践中,公安机关列管重点人口,必须是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具有法律责任能力的人。

1.有危害国家安全或者社会治安嫌疑。

2.由公安机关重点管理。

(二)重点人口管理的范围

根据公安部1998年5月22日下发的《重点人口管理工作规定》和1999年8月6日下发的《关于将吸毒人员列为重点人口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公安机关应予列管的重点人口包括五类二十种:

1.有危害国家安全活动嫌疑的;

2.有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嫌疑的;

3.因矛盾纠纷激化,有闹事行凶报复苗头、可能铤而走险的;

4.因故意违法犯罪被刑满释放不满五年的;

5.吸食毒品人员。

(三)重点人口管理的方法

1.调查了解。2.查证核实。3.重点控制。4.积极疏导。5.帮助教育。

(四)重点人口管理制度

1.通报协查制度。2.材料转递制度。

3.清理考察制度。4.档案管理制度

四、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治安管控

(一)精神病人肇事肇祸案事件的特点

1.暴力犯罪多发。2.侵害目标多样。

3.伤害后果严重。4.行为难以预判。

(二)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治安管控措施

1.定期摸底排查,掌握底数。派出所民警特别是社区民警要对辖区内的精神病人、性格偏执人群,按照“街不漏巷、乡不漏村、村不漏户”的要求,根据精神病发病的规律特点,定期组织开展摸排工作,对摸排出来的有肇事肇祸行为(或有肇事肇祸倾向)的疑似精神病人,逐一采集信息、建档立卡,并将病人的家庭成员、社会关系、自身情况、精神病史、平时表现、家庭住址及活动范围等情况分别列入台帐管理,做到情况明、底数清。

2.严格分类管控,落实责任。对经鉴定确认发生过肇事肇祸行为或有肇事肇祸倾向的精神病人,特别是对有过打人毁物、可能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精神病人,要逐人成立管控工作小组,制定管控工作措施。对排摸出来的精神病人,应根据其病情的严重程度进行风险评估,按照危险程度予以区分治疗,落实管控。其中家庭有管控能力的,由家属或监护人管控,村组、社区定期或不定期上门巡查;对家庭无管控能力的,由村组、社区落实专人管控;对一般性精神病人,由家属或监护人就地监护,定期向村组、社区汇报病情变化情况和活动范围;对流落社会且病情稳定的精神病人,由公安机关送民政部门救助机构给予救助。

3.调动多方帮扶,形成合力。精神病人是一个特殊群体,管控难度大,整个社会要群策群力,共同帮控。一是政府救济。乡镇街道可将精神病人和家属、监护人纳入农村低保对象,定期救济,减轻监护人的经济负担,对经济困难又曾经有过肇事肇祸行为的严重暴力性精神病人家庭,视情给予经济补助,加强针对性监管,严防再次发生危害社会行为。二是民警帮扶。坚持以人为本,责任民警给予患病者更多的人文关怀和帮助,积极帮助监护人解决监护中的一些实际困难,提高监护人积极性。三是社会关心。积极动员周边群众关心和帮助精神病人家庭,对有希望根治的精神病人,动员病人家属或监护人送其到医院治疗,用关爱温暖病人及家属。

4.完善工作机制,确保长效。首先,要明确“责任监控”。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片负责的原则,建立派出所民警、乡镇干部、社区(村委会)工作人员或单位负责人员、家属或监护人等共同管控的“多级”管控机制,形成管控合力,扎实管控。其次,要建立“实时督控”。社区民警定期对责任区内的精神病人家庭进行回访,与民政部门建立日常交流沟通制度,做到日常基本情况能够全面掌握,突发、异常情况及时掌握。再次,要确保社会联动。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建立“家庭支持、社会救助、各级政府财政补助”的强制医疗经费保障机制,避免病人流入社会危害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