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共场所概念与分类
纳入公安机关管理的公共场所,一般是较为重要、复杂的场所,是指人员集中、成分复杂、流动频繁,容易发生违法犯罪活动和治安灾害事故,可能影响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国家或地方行政法规规定由公安机关实施特别管理的场所。我们将公共场所划分为以下三大类:
1.娱乐场所。主要包括:歌厅、舞厅、卡拉OK、量贩式KTV、练歌房、夜总会等歌舞类场所以及游戏(艺)机经营场所。主要划分依据是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以及公安部《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
2.休闲服务场所。主要包括:桑拿会所、足浴保健、美容美发、设置按摩服务的沐浴场所等。休闲服务场所的划分,主要参照一些地方性的立法和管理规定。
3.其他类公共场所。主要是指除娱乐场所、休闲服务场所之外的公共场所,包括交通场所、公共游览场所、体育活动场所和商贸服务场所等。
二、公共场所的治安特点
(一)分布面广、情况复杂
(二)人财物聚集、流动性大
(三)信息传播快、社会影响大
(四)容易发生各种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
(五)发展变化快,管理难度大
三、公共场所治安管理的基本措施
(一)加强治安巡逻,合理布控力量
人民警察在街面、广场、繁华商业场所巡逻,既可以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又可以通过巡逻展现警力的存在,提高公众在公共场所的安全感,还能提高对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的快速响应能力。因此,公安机关要合理布置各类巡逻力量,加强对公共场所的巡逻检查。治安管理部门在公共场所还要合理设置治安派出所、警务工作站、治安办公室、治安岗亭等,组织各种巡逻力量进行巡逻。将巡逻民警和保安人员、联防队员、治安志愿者等力量有机整合起来,点、线、面合理投放巡逻力量,以车站、港口、公园、风景游览区、购物商场等公共场所的治安派出所和治安岗亭为依托,形成对社会面的整体防控网络,实现对公共场所的全方位的实时有效控制。
(二)准确把握时机,适时集中整治
在公共场所的日常管理中,一些公共场所,由于只重经营,疏于管理,存在一些隐患、问题,需要在一定时间内,通过集中整治的方法去解决。治安管理部门要善于把握时机,协同有关单位和部门,组织力量,打击、取缔公共场所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专项整治。对整治中暴露出的管理上的问题,要及时加以改进。进行集中整治时,一定要充分运用典型事例,进行宣传教育,造成打击声势,注重管理实效。
(三)抓住治安重点,促进以点带面
公共场所管理,既要全面,又要突出重点。要在控制全面的基础上把警力的投向和投量指向重点场所、重点时段、重点物品、重点人员、重点问题上面。所谓重点场所,是指具有一定的影响、易于发生各类治安问题的党、政、军机关周围,商场、公园、火车站、汽车站、重点繁华街道和正在举行国内、国际重要政治、经济、文化活动的场所。重点时段,是指举行重要政治、经济、文化活动期间,节假日人流高峰期,重要节日,敏感日等。重点物品,是指需要重点保护的物品,限制携带、使用的物品(如爆炸物品),查禁取缔的物(如淫秽物品)。重点人员,是指危害或可能危害公共场所秩序的高危人员或高危群体。重点问题,是指发生于公共场所可能给整个治安秩序造成严重危害的重大治安问题。突出重点,并不等于放弃一般。一般场所也可能发生重大治安问题,小问题不及时妥善处理也可能被放大。因此,治安管理部门管理公共场所时必须科学地使用警力资源和其他管理资源,在突出重点的同时兼顾一般。
(四)加强协同配合,形成管理合力
公共场所发生治安问题的因素很多,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要与市场监管、市政、市容、文化等部门密切协作,紧密依靠各个管理部门和广大社会成员,综合防治,齐抓共管,各尽其责。还要充分、有效的发挥行业协会的引导作用,指导、扶植行业协会规范行业经营秩序,开展入行审核、从业培训、激励竞争等市场经济活动,有效配合行业、场所治安管理工作,从而提升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水平。
(五)开展教育培训,提升行业人员水平
任何管理活动,要取得良好的效果,最终都是要以管好人为基础。可以说,“以人为本”是公安机关开展治安管理工作的核心和根本方法。而人的意识形态,决定了人的日常活动表现。因此,政府部门要管好人的行为,必须要从规范和引导人的思想入手。公共场所内违法犯罪活,根本起因是人对金钱的贪念和对本能的欲望,但是实践证明,这种不良思想是可以通过学习教育和个人修养来加以控制和约束。因此,属地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应当结合辖区内公共场所治安情况,有针对性的对公共场所内的从业人员,尤其是法人代表、经营负责人、治安负责人等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开展法制教育培训,告知其违法犯罪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提升从业人员的社会管理责任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