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强制措施,是指治安管理主体在治安管理工作中,为预防、控制或制止违法行为的发生,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扩大等情形,依法对治安管理相对人的人身、财产或行为予以暂时性限制的措施。
一、对人身的强制措施
(一)强制隔离戒毒
强制隔离戒毒是指公安机关对吸毒成瘾的人员,在一定时期内强制其在专门处所(强制戒毒所)接受治疗以戒除毒瘾的措施。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2年,从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之日起开始计算。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吸毒成瘾的,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吸毒成瘾的,可以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
(二)约束
约束也称“保护性约束”,是指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据《人民警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醉酒的人、精神病人在危害公共安全或他人安全,或者不能保障自身安全时,对其采取的保护性、预防性的限制和管束措施。
(三)强制传唤
强制传唤,是指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办理案件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嫌疑人,使用强制方法将其带至公安机关或指定地点接受询问的行政强制措施。强制传唤必须经过公安派出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强制传唤时,可以依法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传唤的民警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依照规定向被传唤人表明执法身份。传唤时,办案民警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将传唤的公安机关、理由、地点和期限当场告知其家属,无法当场告知的,应当在传唤后立即通过电话、短信、传真等方式通知。身份不明、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者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知的,可以不予通知。告知、通知家属情况或者无法通知家属的原因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四)强行带离
强制带离,也称为强行带离现场,是指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对即将或正在实施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行为人,劝阻无效,为防止出现更严重的情形,依法采取必要手段,将其强行带离现场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集会游行示威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适用强行带离现场需要注意的是:第一,强行带离现场适用时无须一定的程序和形式,只要法定情形出现即可适用;第二,一般情况下,适用该强制措施时,人民警察要先进行劝告、警告,经劝告、警告无效,才可以适用强行带离现场,但情况紧急的情形除外。
(五)强行驱散
强行驱散,是指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在维护社会秩序时,当出现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紧急情况下,运用警械或者武器迫使聚集的人群散开而采取的强制措施。
根据《人民警察法》、《集会游行示威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强行驱散的适用条件是: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突发事件时,不服从现场管制人员命令或指挥的,在集会、游行、示威现场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活动的现场,拒不服从人民警察现场负责人解散命令的。
二、对财产的强制措施
治安管理中公安机关对财产的强制措施主要包括查封、扣押、收缴等。
三、对行为的强制措施
(一)取缔
取缔,是指公安机关对未依法取得公安机关的许可,擅自经营特种行业或擅自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单位或个人所采取的勒令停止营业,取消或禁止活动的措施。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特种行业,是指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有关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旅馆业等。
(二)限期整改
限期整改,是指治安管理主体责令治安隐患较严重的单位在限定期限内加以整顿、改正的强制措施。在适用限期整改时应当注意:第一,限期整改主要是针对法人单位做出的;第二,治安隐患主要包括:火灾隐患;治安灾害事故隐患;发生违法犯罪活动的可能,或者有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可能。
(三)责令停止活动
责令停止活动,是指治安管理主体对于大型群众性活动出现或可能出现重大安全问题时,命令治安管理相对人停止有关活动的强制措施。
(四)责令禁止进入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4条第2款中的规定,对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12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