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学(2024-2025-2)

刘金玲 邝平 宋凯琳 张亚萍 孙晓冰 马钰淇 闫红斌

目录

  • 1 第一章 治安管理绪论
    • 1.1 思政导学
    • 1.2 治安管理概念
    • 1.3 治安管理历史沿革
    • 1.4 治安管理指导思想和任务
    • 1.5 思政研讨
    • 1.6 本章教学资料
    • 1.7 练习题
  • 2 第二章    治安管理组织
    • 2.1 思政导学
    • 2.2 概述
    • 2.3 治安管理政府组织
    • 2.4 治安管理社会组织
    • 2.5 思政研讨
    • 2.6 本章教学资料
    • 2.7 练习题
  • 3 第三章    治安管理措施
    • 3.1 思政导学
    • 3.2 概述
    • 3.3 治安管理防控措施
    • 3.4 治安管理强制措施
    • 3.5 治安管理处罚措施
    • 3.6 思政研讨
    • 3.7 本章教学资料
    • 3.8 练习题
  • 4 第四章 治安管理原则与法律规范
    • 4.1 思政导学
    • 4.2 治安管理原则
    • 4.3 治安管理法律规范
    • 4.4 思政研讨
    • 4.5 本章教学资料
    • 4.6 练习题
  • 5 第五章  公安人口管理
    • 5.1 思政导学
    • 5.2 公安人口管理概述
    • 5.3 常住人口管理
    • 5.4 流动人口管理
    • 5.5 特殊人群治安管控
    • 5.6 居民身份证管理
    • 5.7 思政研讨
    • 5.8 本章教学资料
    • 5.9 练习题
  • 6 第六章  公共场所治安管理
    • 6.1 思政导学
    • 6.2 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概述
    • 6.3 娱乐场所治安管理
    • 6.4 休闲服务场所治安管理
    • 6.5 其他类公共场所治安管理
    • 6.6 思政研讨
    • 6.7 本章教学资料
    • 6.8 练习题
  • 7 第七章  特种行业治安管理
    • 7.1 思政导学
    • 7.2 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概述
    • 7.3 旅馆业治安管理
    • 7.4 印章业治安管理
    • 7.5 典当业治安管理
    • 7.6 其他特种行业治安管理
    • 7.7 思政研讨
    • 7.8 本章教学资料
    • 7.9 练习题
  • 8 第八章  大型活动安全管理
    • 8.1 思政导学
    • 8.2 大型活动安全管理概述
    • 8.3 大型活动安全风险评估
    • 8.4 大型活动安全监管
    • 8.5 大型活动常见突发事件处置
    • 8.6 思政研讨
    • 8.7 本章教学资料
    • 8.8 练习题
  • 9 第九章  危险物品管理
    • 9.1 思政导学
    • 9.2 危险物品管理概述
    • 9.3 枪支弹药管理
    • 9.4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
    • 9.5 危险化学品管理
    • 9.6 思政研讨
    • 9.7 本章教学资料
    • 9.8 练习题
  • 10 第十章 出入境与外国人管理
    • 10.1 思政导学
    • 10.2 国籍管理与护照、签证制度
    • 10.3 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
    • 10.4 外国人入出境与居留管理
    • 10.5 涉外行政案件查处
    • 10.6 思政研讨
    • 10.7 本章教学资料
    • 10.8 练习题
  • 11 第十一章 社会治安防控
    • 11.1 思政导学
    • 11.2 社会治安防控概述
    • 11.3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 11.4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实践与发展
    • 11.5 思政研讨
    • 11.6 本章教学资料
    • 11.7 练习题
  • 12 第十二章 接处警工作
    • 12.1 思政导学
    • 12.2 接受报警
    • 12.3 指挥调度
    • 12.4 警情现场处置
    • 12.5 常见警情处置指引
    • 12.6 思政研讨
    • 12.7 本章教学资料
    • 12.8 练习题
  • 13 第十三章 治安案件查处
    • 13.1 思政导学
    • 13.2 治安案件查处概述
    • 13.3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 13.4 治安案件的管辖和回避
    • 13.5 治安案件处理的程序
    • 13.6 思政研讨
    • 13.7 本章教学资料
    • 13.8 练习题
  • 14 第十四章 群体性事件预防与处置
    • 14.1 思政导学
    • 14.2 群体性事件概述
    • 14.3 群体性事件的预防
    • 14.4 群体性事件处置
    • 14.5 群体性事件舆情引导
    • 14.6 思政研讨
    • 14.7 本章教学资料
    • 14.8 练习题
治安管理历史沿革

一、中国古代治安管理制度


(一)中国古代治安管理思想


我国古代治安管理思想,是以儒家主张的“人性本善”、主张“礼治”“仁政”的“软控制”思想为基础,同时充分吸收了法家主张的“人性本恶”、主张“严刑峻罚”、“以法治国”的“硬控制”思想,形成了我国古代“德法兼治”、“德主刑辅”、“刑礼道迭相为用”的传统治安管理思想。

(二)中国古代治安管理特点

1.从组织机构来看,封建社会的治安机构尚未形成独立的专门体系。

2.从治安职能来看,封建社会的治安职能基本上没有从国家的军事、刑事、司法等职能中独立出来。

3.从治安管理内容来看,中国封建社会的治安管理十分重视户籍管理和基层治安防范。

(三)中国古代治安管理机构

(四)中国古代治安管理制度

1.中国古代户籍管理制度

2.中国古代基层治安管理制度

3.中国古代都城社会秩序管理制度

二、中国近代治安管理制度

(一)清朝末期的治安管理制度

(二)北洋军阀时期的治安管理制度

(三)国民党统治时期的治安管理制度

三、新中国治安管理制度

(一)新中国成立前人民民主政权的治安管理制度

新中国的治安管理,是在继承了新中国成立前人民民主政权的治安管理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起来的。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1931年11月在江西革命根据地成立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从此开始创建人民警察组织,设定警察安全管理的职能;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内务部下设民警局,负责根据地的治安管理。抗日战争时期,边区抗日民主政权普遍建立,各边区人民政府下设民政、保安等机构,履行警察职能,负责治安事务。民政机构主要负责户口调査统计、禁烟禁毒、维持治安秩序;保安部门负责侦查、锄奸工作等。这一时期,边区人民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治安管理的法律法规,如《陕甘宁边区违警处罚暂行条例》、《晋冀鲁豫边区违警处罚暂行办法》,规定有关禁烟禁毒、查处鸦片毒品、自卫武器登记管理等条例和实施办法等。解放战争时期,随着解放区的不断扩大,各解放区的人民警察组织逐步建立,各省、市、县相继产生了人民公安机关。有关治安管理方面的工作包括:户口、消防、交通管理,以及处理治安违警事件等。新解放的城市中,在军管会所属的公安机关领导下,逐步建立起新的户口管理、交通管理、市容管理等制度:开展对公共娱乐场所的管理,实施禁烟禁毒、枪支管理等工作,并配合军管会肃清残余敌对分子,维护社会秩序,为巩固新生革命政权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一时期,各地政府、军管会在治安管理方面,还制定了大量涉及户口、交通、公共场所、特种营业、枪支等管理规则和办法,对于维护解放区和新政权的社会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并为新中国成立以后制定有关治安管理的法律、法规奠定了基础。

(二)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治安管理制度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人民公安和治安管理工作进入了新的时期。1949年10月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成立,公安部下设治安局,地方各大区、省、市、县设公安厅、局,各级公安机关内设置治安部门,分别负责所辖地区的治安管理事物。在城市街道、农村乡镇,设公安派出所和公安特派员,负责基层治安工作;全国自上而下建立起各级治安机构,形成了完整的治安管理体系。新中国成立初期,公安机关的主要任务是打碎旧政权的警察专政机器,建立人民公安机关,发动群众肃清反动势力,建立新秩序,巩固人民民主政权。在城市,开展搜捕敌特分子,镇压反革命的破坏活动;在农村和新解放区,主要是清匪反霸,取缔各种反动封建的帮会道门。围绕公安机关的任务,各级治安部门一方面对于过去被列入特种营业的公共娱乐场所、饭店、旧货、典当、印铸刻字等行业进行特别管理,另一方面根据当时稳定社会秩序、打击敌特破坏、消除旧社会遗毒的需要,把其他公共场所、危险物品以及火药、硫磺制造业等列入治安管理的范围,开展治安及公共安全管理。新中国成立初期,针对当时敌特分子破坏经济建设,进行暗杀,窃取情报机密,组织地下武装暴动,以及流氓、恶霸欺压群众,从事抢劫、偷窃等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政权和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实际情况,各级治安部门配合整个公安工作,打击反革命破坏活动,打击盗匪和流氓集团,建立城市治安管理体系,开展调査户口、安全防范、管理消防交通等工作,加强基层治安组织建设,初步建立了正常的社会秩序。

1950年7月至8月,第一次全国治安工作会议,总结了解放以来的治安工作的成绩,确定了治安管理工作的任务,运用人民警察的行政力量,依据党的政策和政府法令,依靠人民群众,主要采取公开的工作方式,取缔各种反革命破坏活动,同盗窃、流氓等各种破坏分子作斗争,同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火灾、爆炸、车祸等作斗争,管制一般反动分子。会议强调,加强以户口管理为中心的派出所工作,制定了《户籍工作条例》,统一了全国户籍工作,同时开展防特、防盗、防火等工作;拟定了对特种行业管理、枪支管理、交通管理和违警处罚的办法、条例;初步建立并开展了治安管理的各项业务,全国大部分县市建立了户口管理制度,能够掌握社会动态,在限制敌对分子的破坏活动,配合隐蔽斗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整顿和改造旧的交通、消防组织,改进了交通管理,建立了车辆管理制度,加强了对爆炸、易燃物品的管理;许多地方建立起群众性义务消防队伍,增强了对公共复杂场所的控制能力,为以后的治安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1953年9月,召开了第二次全国治安工作会议,总结了以往的治安管理工作经验,对已经建立起的户口、交通、消防和城市治安秩序管理工作,对开展的治安管理各项业务给予了肯定,提出了今后治安管理工作的要求,继续提高户口、交通、消防等各项业务建设和组织建设,打击反革命和刑事犯罪的破坏活动,减少治安灾害事故,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管理,保卫国家的经济建设,保卫人民的利益。会议明确了基层公安派出所的基本任务,强调要巩固和加强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建设。治安部门根据会议的要求,一方面,针对公开的反革命已大大减少、隐蔽战线敌情严重的实际情况,密切掌握敌情,利用公开的手段配合隐蔽斗争;另一方面,针对在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社会矛盾和不安定因素增多的实际情况,广泛了解社会动态,开展调査研究,加强各方面的管理,消除和减少各种治安问题。此后,进步加强治安管理各项业务建设,相继建立和完善了户口、交通、消防、公共治安秩序、特种行业、危险物品等管理制度,开展经常性的管理活动;建立了以户口管理为中心,以派出所工作为基础,包括治安、刑侦、户籍、交通、消防等多部门共同构成的治安管理工作体系,使治安工作走上了正轨,治安管理在围绕以保卫国家经济建设的工作中得到稳步发展。

(三)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治安管理制度

1956年,党的八大提出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总方针,根据八大会议的精神,1957年召开了全国公安会议,提出了公安工作的重点从主要是对敌斗争,开始转变为在加强对敌斗争的同时,加强治安工作。明确提出加强治安管理,巩固城乡社会秩序的措施,包括健全户口管理制度,整顿和加强消防管理,减少治安灾害事故等。20世纪60年代初,由于指导思想的偏差,经济上盲目冒进,加上自然灾害的影响,国民经济出现了严重的困难,曾一度出现了城乡治安秩序不好的局面,刑事案件一度上升,各种治安问题突出,治安事故事件增多。针对这种情况,公安部于1963年9月召开了城市治安管理工作会议,提出了以城市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和提高城乡治安管理工作的要求。明确指出,在配合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治安管理部门要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对群众性的治安事件和一般违法行为加强教育,做耐心细致的思想转化工作,尽量化解矛盾;对管理教育违法犯罪青少年、户口管理、特种行业管理、公共秩序管理、交通管理、治安保卫组织建设等方面,都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措施。经过广大治安民警和人民群众的努力工作,使当时复杂的治安问题得到迅速稳妥的解决,社会治安局面得以改善。

这个时期,为了适应形势的需要,公安机关把治安体系中的交通、消防等部门的管理内容进一步加强,突出专业特点,使之逐渐形成为独立的管理体系,从而治安管理工作的分工更加明确,职能作用更加强化。在总结治安管理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国家重视治安立法工作,制定了《人民警察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户口登记条例》、《消防监督条例》、《爆炸物品管理规则》等一批法律、法规,从而促进了治安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这一时期经过治安部门和广大治安民警的不懈努力,各项治安管理工作有力地配合了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保卫和促进了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社会秩序良好,人民安居乐业,各种治安灾害事故和损失明显减少,出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好的社会治形势。

(四)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的治安管理制度

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开启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新时期,整个社会面貌焕然一新。1978年召开的第三次全国治安工作会议总结了建国后治安管理工作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提出了在新的历史时期全面加强治安管理,明确了治安管理工作要实行“党委领导,依靠群众,预防为主,管理从严,及时打击,保障安全”的方针,对治安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和目标。对社会矛盾性质更清晰的认识决定着治安问题、治安业务范围的转变,也决定着治安规范、治安工作内容和方式的转变。党和国家工作中心的转移和基本路线的实施,直接决定了治安管理的工作重点也随之转向服从与服务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保卫改革开放,促进和保护社会主义生产力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由于制度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违法犯罪高发不下,治安管理工作开始以“严打”为核心,开始了以打开路、以打促防的治安实践,这期间治安管理工作稳步发展,整体上有力地保障了改革开放之初社会的安全与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治安环境。

1979年4月,中央提出以城市为重点,整顿社会治安,并对社会治安实行综合治理,组织和依靠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采取多种手段,解决社会治安问题,实现从根本上减少违法犯罪,维护治安秩序,保障社会稳定。1983年8月,中央作出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持续三年的“严打”斗争,基本上改变了社会治安短期恶化的不正常状况,实现了社会治安的持续稳定,巩固了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保障了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1984年以后,治安管理工作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在户籍管理方面,从服务于经济建设的中心出发,放宽了中小城市迁移落户条件,改革旅馆业等特种行业的管理,做到既有利于维护治安,又方便群众。1985年颁布了《居民身份证条例》,全国范围实行居民身份证制度。1986年10月,国务院作出了改革道路交通管理体制的决定,全国城乡道路交通管理统一由公安机关负责。1986年7月,公安部在总结一些城市开展治安巡逻经验的基础上,下发了《关于组建城市治安巡逻网的意见》,此后,又提出了“以动态管理为主”的治安管理指导思想。在治安秩序管理方面,建立以110报警为代表的动态治安管理机制,有效地处置突发性治安事件,提高了公安机关的快速反应和整体作战能力。在治安基层基础工作方面,改革派出所工作,推行各种形式的治安保卫责任制,发动群众进行治安联防,有力地维护了社会治安秩序。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社会对于安全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多,市场化治安组织开始萌生,1984年12月在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深圳蛇口诞生了我国第一家保安服务公司。1988年6月公安部公布了《关于组建保安服务公司的报告》,保证保安服务业稳步、健康地发展,使之有章可循。1991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对各级党委、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在维护社会治安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做了规范,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本方针、原则、目标、措施、领导体制、工作机制等加以具体化、条文化,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依据,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成为我国解决社会治安问题的战略方针。

1992年党的十四大召开,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治安管理进入了规范化的轨道,特别是“依法治国”理念的提出,使制度化、规范化的价值在治安管理领域得到弘扬,依法治安成为治安管理的主旋律。公安机关结合治安管理实际不断强化法治建设,一系列适应社会新形势的治安法律法规相继出台或重新修订、补充,许多政策、政令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1997年公安部法制局印发了《关于建立和完善公安法规体系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公安法规体系建设的目标和内容,也为治安法律规范的建设提供了指导和依据。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经济、政治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对治安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随着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化,各种新的社会矛盾和社会热点问题也在不断增多,社会治安形势呈现出新的特点。为此,治安管理部门积极探索新的管理方法和措施,建立打、防、控、管一体化的管理机制。1993年6月召开了全国城市人民警察巡逻工作会议,确定建立城市民警巡逻体制,之后公安部制定了《城市人民警察巡逻暂行规定》,规范了巡逻勤务方式。1995年8月,在漳州召开全国城市110报警服务台建设工作现场会,以建立110报警系统为契机,推动治安快速反应机制的建设。1997年4月,召开了全国公安派出所工作会议,提出把公安派出所工作置于公安工作的战路位置,调整其工作重点,落实防范和管理责任制,加强社区安全建设,切实提高预防犯罪的能力,建立责任区民警责任制,努力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群众满意”的目标。针对近年来各种群体性治安事件不断发生的情况,2000年4月公安部作出了《关于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规定》,从而为妥善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提供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