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治安的含义
(一)古代治安的含义
在古籍中,“治”与“安”二字早期多是分别使用。《说文解字》对“治”与“安”分别做了如下解释:治,从水从台,意谓水从台前流过,井然有序;安,从屋从女,即居家而安。据《易・系辞下》记载“黄帝尧舜垂衣裳而天下治”,还有“君子安而不忘危”。这里的“治”就是“治理”的意思。综合上述观点,从语词含义上说,“治”就是“对乱的矫正”,“安”则是“对危的控制”,“治”与“安”在这里都被当作动词使用,具体而言,也就是治理“乱”与“危”。
古代“治安”主要指通过治理达致天下太平、社会安宁。古籍中关于治安的论述多是关于统治阶级如何通过治理达到社会安定这一目的的意思。其意主要是治国安邦、治国安民,实质是国家统治和治理,其关注的重心不是百姓个人的安稳,而是统治的稳定,根本目的在于维护统治地位。
(二)现代治安的含义
现代治安常见的语境有社会治安、治安工作、治安环境、治安防范、治安秩序、治安案件等,什么是治安呢,治安的现代含义有两种,作为名词使用,治安指的是治安秩序,即一种有条理、不紊乱、无危险的状态。作为动词使用,治安指的是治安秩序的维护,即治安主体依据治安规范,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保障公共安全而开展的一系列活动,从而使社会处于一种有条理、不紊乱、无危险的状态,治安的核心在于控制,其手段具有多样性。
治安的实质是秩序维护。由于各种不特定的主客观因素的存在,个体与群体的人身、财产等利益会受到威胁和破坏,为了维护和恢复社会主体利益需采取一系列手段和措施,即治安行为、治安活动。
治安价值的基础性和社会性决定了治安主体的多元化和治安活动的广泛性。治安有“小治安”、“中治安”和“大治安”之分,“小治安”一般指公安机关治安部门的工作内容;“中治安”一般指公安机关除侦查、政工、后勤、保障等以外的公安业务工作;大治安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视野下的社会各个组织、单位、部门所从事的与社会治安有关的一切活动。
(三)古代治安和现代治安含义的区别
古代治安与现代治安含义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古代的治安围绕国家层面的稳定与治理展开,而现代的治安围绕公共安全保障和治安秩序的维护展开;二是古代的治安属于整个国家层面,使用包括军队在内的一切手段展开,而现代的治安属于国家内部事务,由政府特定的部门主导,其他社会主体参与;三是古代的治安依据的是国家的律令、统治者个人的旨意,而现代的治安依据的主要是正式的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治安管理的含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治安管理实践历程表明,治安管理工作还包含公安机关以外的主体、内容和方式。例如,就主体而言,治安管理事实上包括公安机关的治安管理活动、政府其他职能部门的相关管理活动、非政府公共组织的相关管理活动、其他社会组织的防范教育管理活动、居民群众的自防自治活动。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积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治安管理不仅仅是公安机关的职能,也不仅仅是国家机关的事情,而需要国家与社会在平等的基础上相互协助、共同维护。从制度和实践层面看,创新社会治安管理方式方法,由重国家逐渐转向国家和社会并重也正在落到实处。
三、治安管理的属性
(一)政治属性
(二)社会属性
(三)法律属性
四、治安管理的范畴
从治安管理的实践来看,治安管理的范畴就是治安管理主体的业务工作范围。治安管理的业务范围是由治安管理的目标、任务和职能决定的。公安机关作为主要的治安管理主体,其他社会治安管理主体的活动也是围绕公安机关开展工作或者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因此公安机关的治安管理活动具有集中代表性,因此我们此处在论述治安管理业务范围主要以公安机关的治安管理活动为主。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对治安管理的范围进行不同的划分。依照公安机关权限的划分,凡治安管理权作用的对象,均属于治安管理的范围;依照公安机关组织体制划分,公安机关中除了履行刑事执法职能的机构外,负责行政执法职能的机构所承担的公共安全管理业务,均属于治安管理的范围;依照治安管理的对象划分,我国治安管理的范围具体包括:公共场所管理、特种行业管理、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公安人口管理、危险物品管理、接处警工作、治安案件查处、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处置等,此外,从广义治安工作的角度来看,出入境管理、社会治安防控、消防监督管理、道路交通管理、网络安全管理等,也属于治安管理的范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