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属性的表现
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属性,是指文学的审美表现过程与意识形态相互浸染、彼此渗透的状况,表明审美中浸透了意识形态,意识形态巧借审美传达出来。
具体地说,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属性表现在,文学成为具有无功利性、形象性和情感性的话语与社会权力结构之间的多重关联域,其直接的无功利性、形象性、情感性总是与深层的功利性、理性和认识性等交织在一起。
如果从目的、方式和态度三方面来看,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属性表现为无功利性与功利性、形象性与理性、情感性与认识性的相互渗透状况。
无功利与功利
在文学活动中,无论作家还是读者在创作或欣赏的状况中都没有直接的实际目的,并不企求直接得到现实利益。
文学的无功利性“背后”又总是存在着某种功利。文学直接地是无功利的,但间接地或内在地却又隐伏着某种功利性。
这一点可从文学作为作家和读者的社会话语活动,作为再现现实社会生活的话语结构两方面来看。
1. 作为作家或读者的话语活动,文学虽然与直接的功利目的无关,但间接地仍旧有深刻的社会功利性。这种功利性诚然不同于商人对森林财富的占有欲和科学家对森林科研价值的探究欲,但却显现为审美地掌握世界这一深层目的。这就是说,审美地掌握世界这一功利深深地隐伏于无功利性内部。
2. 作为再现现实社会生活的话语结构,文学的功利性在于,它把审美无功利性仅仅当作实现其再现社会生活这一功利目的的特殊手段。
如此看来,文学是无功利的,但这种无功利又间接地指向某种功利。确切地说,无功利性是直接的,功利性是间接的,直接的无功利性总是实现间接功利性的手段。这一点正从目的层面显示了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属性。形象与理性
形象,这里是指艺术形象,即由文学的文本结构所呈现的富于意义的审美感性形态,它是文学的特有存在方式。
与人们认识活动中的感性形象不同,审美形象既具有感性特征,同时又渗透想象、虚构或情感等精神过程,其次,与科学活动中的理性概念不同,文学中的审美形象总是假定的、不确定的或模糊的,而概念则是抽象的,要求确证、确定或明晰 。文学是以形象或称艺术形象这一形态存在的。
由于以形象形态存在,文学必然地表现为直觉方式。因为,形象往往只在直觉的瞬间才真正活现出来。
简单说来,直觉是主体对于对象的不依赖概念而获得的瞬间领悟,在这里特指审美直觉。它是感性的而不是推理的,是直接的而不是间接的,是体验的而不是分析的。
情感与认识
文学是情感的。情感,这里指审美情感,是凝聚在审美形象中的主体态度,如好恶、喜怒、肯定与否定、斥责与赞美、欢乐与痛苦等。
审美情感往往是一种超越个人利害得失而具有人类普遍性的情感。
文学也是认识的。因为,文学作为审美意识形态,必然包含认识因素。认识在这里意味着客观的、理智的反映。
在文学中,审美情感与理智认识的关系表现在:审美情感是直接的而理智认识是间接的。
直接的审美情感在深层往往隐伏着间接的理智认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