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后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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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习题:
名词解释:犯罪客体,犯罪对象
思考题:犯罪客体的理论地位,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关系
案例分析:张子强,绰号“大富豪”,1955年4月7日出生于广西玉林,4岁时随父母去香港定居。他自由不爱读书,就喜欢混迹在街头,整日和一帮小混混在一起做着偷鸡摸狗的事情。在其16岁时,张子强第一次坐牢,出狱后没有悔改之心,反而在犯罪的道路上越陷越深,最终一步一步的成为了一名震惊港粤两地的世纪悍匪。1991年持枪抢劫押款车: 1991年的时候,张子强带着大富豪犯罪集团打劫了一辆启德机场的装甲运钞车,抢走车内1亿7000万港元。案件发生后,警方迅速通过目击证人的描述抓获了张子强,随后被收押在赤柱监狱。但法庭以证据不足为理由,将他无罪释放。港英当局当时还赔偿给张子强一大笔钱,使张子强愈发张狂。 1996年5月的某一天,香港发生了一件足以震惊的绑架案。他和叶继欢集团合谋绑架了香港第一富豪李嘉诚的长子李泽钜,事后成功勒索首富10.38亿元港币。 1997年绑架香港第二富豪郭炳湘: 1997年9月29日,张子强故伎重施绑架了香港第二富豪郭炳湘,成功勒索到港币6亿元。 通过这三起案件,张子强总共累计抢了18亿港币的赃款。1998年初,张子强因在内地偷运军火,被内地警方逮捕,同年11月12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子强进行宣判,依法判处张子强死刑。中国广州中级人民法院是否有权审理该案?本案中的犯罪客体如何界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