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刑法总论)

尹维达、穆伯祥、仝德、高芊芊、王峰

目录

  • 1 刑法概述
    • 1.1 第一节 刑法的概念和性质
    • 1.2 第二节 我国刑法的创制与完善
    • 1.3 第三节 刑法的功能与任务
    • 1.4 第四节 我国刑法的体系与解释
    • 1.5 本章马克思主义建设工程教材课件
    • 1.6 视频
    • 1.7 课后练习
  • 2 刑法的基本原则
    • 2.1 第一节 概述
    • 2.2 第二节 罪刑法定原则
    • 2.3 第三节 刑罚适用平等原则
    • 2.4 第四节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 2.5 本章马克思主义建设工程教材课件
    • 2.6 视频
    • 2.7 课后练习
  • 3 刑法的效力范围
    • 3.1 第一节 刑法的空间效力
    • 3.2 第二节 刑法的时间效力
    • 3.3 本章马克思主义建设工程教材课件
    • 3.4 视频
    • 3.5 课后练习
  • 4 犯罪概念及犯罪构成
    • 4.1 第一节 犯罪概念及特征
    • 4.2 第二节 犯罪分类
    • 4.3 第三节 犯罪构成理论沿革
    • 4.4 第四节 犯罪构成的概念及构成
    • 4.5 第五节 犯罪构成要件及层次结构
    • 4.6 第六节 犯罪构成分类
    • 4.7 本章马克思主义建设工程教材课件
    • 4.8 视频
    • 4.9 课后练习
  • 5 犯罪客体
    • 5.1 第一节 概述
    • 5.2 第二节 分类
    • 5.3 第三节 犯罪对象
    • 5.4 本章马克思主义建设工程教材课件
    • 5.5 视频
    • 5.6 课后练习
  • 6 犯罪客观方面
    • 6.1 第一节 概述
    • 6.2 第二节 危害行为
    • 6.3 第三节 特殊要素
    • 6.4 第四节 因果关系
    • 6.5 本章马克思主义建设工程教材课件
    • 6.6 视频
    • 6.7 课后练习
  • 7 犯罪主体
    • 7.1 第一节 概述
    • 7.2 第二节 刑刑事责任能力(自然人犯罪主体)
    • 7.3 第三节 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
    • 7.4 第四节 单位犯罪主体
    • 7.5 本章马克思主义建设工程教材课件
    • 7.6 视频
    • 7.7 课后练习
  • 8 犯罪主观方面
    • 8.1 第一节 概述
    • 8.2 第二节 犯罪故意
    • 8.3 第三节 犯罪动机与目的
    • 8.4 第四节 犯罪过失
    • 8.5 第五节 意外事件与不可抗力
    • 8.6 第六节认识错误
    • 8.7 本章马克思主义建设工程教材课件
    • 8.8 视频
    • 8.9 课后练习
  • 9 正当行为
    • 9.1 第一节 概述
    • 9.2 第二节 正当防卫
    • 9.3 第三节 紧急避险
    • 9.4 第四节 其他排除犯罪性的行为
    • 9.5 本章马克思主义建设工程教材课件
    • 9.6 视频
    • 9.7 课后练习
  • 10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 10.1 第一节 概述
    • 10.2 第二节 犯罪既遂
    • 10.3 第三节 犯罪预备
    • 10.4 第四节 犯罪未遂
    • 10.5 第五节 犯罪中止
    • 10.6 本章马克思主义建设工程教材课件
    • 10.7 视频
    • 10.8 课后练习
  • 11 共同犯罪
    • 11.1 概述
    • 11.2 共同犯罪的形式
    • 11.3 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 11.4 本章马克思主义建设工程教材课件
    • 11.5 视频
    • 11.6 课后练习
  • 12 罪数形态
    • 12.1 第一节 概述
    • 12.2 第二节 实质一罪
    • 12.3 第三节 法定一罪
    • 12.4 第四节 处断上一罪
    • 12.5 第五节 数罪的类型
    • 12.6 本章马克思主义建设工程教材课件
    • 12.7 视频
    • 12.8 课后练习
  • 13 刑事责任和刑罚
    • 13.1 第一节 刑事责任
    • 13.2 第二节 刑罚
    • 13.3 本章马克思主义建设工程教材课件
    • 13.4 课后练习
    • 13.5 视频
  • 14 刑罚的体系和种类
    • 14.1 刑罚体系和种类
    • 14.2 本章马克思主义建设工程教材课件
    • 14.3 视频
    • 14.4 课后练习
  • 15 刑罚的裁量
    • 15.1 概述
    • 15.2 量刑情节
    • 15.3 量刑制度
    • 15.4 视频
    • 15.5 课后练习
  • 16 刑罚执行制度
    • 16.1 第一节 概述
    • 16.2 第二节 减刑与假释
    • 16.3 本章马克思主义建设工程教材课件
    • 16.4 视频
    • 16.5 课后练习
  • 17 刑罚消灭制度
    • 17.1 第一节  时效
    • 17.2 第二节 赦免
    • 17.3 本章马克思主义建设工程教材课件
    • 17.4 视频
    • 17.5 课后练习
  • 18 课程教案
    • 18.1 课程教案
第三节 犯罪对象

第三节犯罪对象

、定义特征

  犯罪对象,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过程中对之直接施加影响的,并通过这种影响使某种客体遭受侵犯的具体的人或物。

它具有如下特点:

1、犯罪对象只能是一定的具体的人或物。

2、具体的人或物必须能够反映某种客体遭受损害的情况,与刑法所保护的某种社会关系有密切联系。

3、具体的人或物必须是合法的。

4、具体的人或物只有受到犯罪行为直接影响时才能成为犯罪对象。

  所谓直接影响,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过程中,对某种具体的人或物直接作用。根据这一特征,应将犯罪对象与下列情况区别开来:

(1)犯罪所生之物,是指由于犯罪行为的实施而产生的特定物.

(2)犯罪所得之物,即犯罪所直接取得之物或酬金 

二、犯罪对象的分类

()、按犯罪对象的外在表现形式,分为人、物

1、人。作为犯罪对象的人,只能是自然人。

(1)作为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化身的具体人。

(2)体现公共安全的不特定人

(3)作为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这一关系主体的人

(4)体现国家、国家机关作用的具体的人

 2、物。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作为犯罪对象的物,主要有以下几类:

(1)体现国家管理权力的物。

(2)体现国家和公共安全方面的物。

(3)体现国家、集体和公民财产权利的物。

 (4)体现工农业生产正常活动的物。

 (5)智力成果。 

 ()按犯罪对象是否特定,分为特定犯罪对象与非特定犯罪对象

 ()按犯罪对象是否构成犯罪的必要条件,分为法定的犯罪对象与非法定的犯罪对象

 1、法定犯罪对象,是指刑法明文规定是犯罪构成必要条件的犯罪对象.

 2、非法定犯罪对象,指不是犯罪构成必要条件的犯罪对象。

()按每一种犯罪的犯罪对象的多少,分为单一犯罪对象与复杂犯罪对象.

  三、犯罪对象与犯罪客体的区别

 (一)、两者的表现形式不同。

 (二)、犯罪客体决定犯罪的性质,而犯罪对象则不决定犯罪的性质。

1、同一对象,可以表现为不同的社会关系:

(1)、同一对象所处的位置、状态不同,因而社会关系不同。

(2)、同一对象,因为行为方式不同,体现不同的社会关系。

(3)、同一犯罪对象,因犯罪分子实施侵害的主观心理不同,体现不同的社会关系。   

(4)、同一犯罪对象,因犯罪主体不同,体现不同的社会关系。

2、不同的对象,可以表现相同的社会关系。

 ()、犯罪客体是犯罪构成的必要条件,犯罪对象则不是每个犯罪成立的必备条件。

 ()、任何犯罪都必然要侵犯(损害或损害的可能)一定的社会关系,也就是说使客体受到一定的危害,而犯罪对象则不一定受到损害或损害的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