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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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犯罪客体的分类
一、一般客体
二、同类客体
三、直接客体
(一)、直接客体与同类客体的联系,三种表现形式:
1、完全一致。
2、直接客体仅为同类客体的一部分。
3、部分一致,也存有不同。
(二)直接客体的分类
1、依照犯罪侵犯的社会关系的多寡分为简单客体和复杂客体
2、依照犯罪客体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分为主要客体、次要客体。
(1)、主要客体,为刑法重点保护的社会关系,决定犯罪的性质。
(2)、次要客体,与主要客体相对,同样为实施某一犯罪时不可避免的遭受侵犯的客体。
(3)、应注意的两个问题。
①、划分主要次要的标准。
第一种,认为应该以行为本身所侵犯的社会关系的主次来划分。
第二种,认为应该以立法着所要保护的社会关系为准,由立法者的意愿为准。
②、同一社会关系在不同的犯罪中的地位是不一致的,所属的种类也就并不绝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