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
是指行为人故意的犯罪行为已经具备了刑法分则所规定某种犯罪的全部犯罪构成要件。有关结果说和目的说的观点遭到批驳,其理由在于:
1、有些犯罪行为人实施犯罪后虽然未达到犯罪目的,但正在法律上已经具备了全部客观要件,如:诬告陷害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等。
2、虽有不少犯罪以法律规定的犯罪结果的发生作为既遂未遂标准(如故意杀人罪),但它不是一切犯罪既遂或者未遂的区分标准(如脱逃罪并没有特定的物质性有形结果发生),结果说同样不适用于危险犯的既遂、未遂划分。
3、刑法规定犯罪既遂的具体标准各不相同,有的以结果发生与否为标准,有的以犯罪行为着手为标志,有的是以犯罪行为实施到一定程度为标准,有的以法律规定的危险状态的产生为区分标准,但它们都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即犯罪构成要件是否全部具备为标准,而其他标准都不全面和准确。构成要件说不仅有明确统一的法律规定,可供司法实践遵循贯彻,而且适用于所有的划分场合。
二、犯罪既遂形态的类型
以刑法分则为依据,以下都是作为犯罪既遂标准来讲的。
(一)结果犯
是指不仅要实施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而且必须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才构成犯罪既遂的犯罪。注意:
1、此处的结果是有形的,可测量的物质性损害结果;
2、我国刑法规定的这类犯罪很多,如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以及诈骗罪等。
3、此处的"结果犯"与作为犯罪分类的"结果犯与行为犯"中的"结果犯"不同。
(二)行为犯
行为犯是指法定的犯罪行为实施到一定的程度作为犯罪既遂标准的犯罪。
1、只要法定的犯罪行为实施到一定程度,无论结果是否出现都成立既遂,而不是完成。如:强奸罪,即包括实行一段时间和行为实施完毕。
2、这类犯罪大都造成非物质性无形的损害结果。如诬告陷害罪。
3、这类犯罪在我国刑法中有一定数量。这类犯罪不要求一定的结果发生,一是由于不存在一定的犯罪对象,如脱逃罪;二是有些行为本身的性质较为严重,无需结果的发生就构成既遂。如投敌叛变罪以及偷越国境罪等。
(三)危险犯
是指以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法律规定的发生某种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作为犯罪既遂的标准。
1、这类犯罪不是造成物质性的有形损害结果,而是以法定的客观危险状态作为既遂标准。
2、这类犯罪多集中在公共安全犯罪中如放火罪、决水罪、破坏交通工具罪、、以及破坏交通设施罪等
3、如果其行为造成了实际的损害结果,则作为法定加重处罚情节。
4、这里的"危险犯"与犯罪分类中的危险犯含义基本相同。因为过失犯罪不存在危险犯,间接故意有时可以成立危险犯。举例说明:放火罪?
(四)举动犯
亦称即时犯,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行为人一着手犯罪实行行为即告犯罪完成和完全符合构成要件,从而构成既遂的犯罪。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原来为预备性质的犯罪构成。
如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参加恐怖组织罪等这些行为本是为实行犯罪创造便利条件的预备行为,但由于这些预备性质的行为所涉及的犯罪性质严重,故法律把这些预备行为提升为实行行为,并且规定了这些犯罪为举动犯,一旦参加/着手即构成犯罪既遂。
2、教唆、煽动性质的犯罪构成
如传授犯罪方法罪、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等。这些犯罪针对多人实施,旨在激起多人产生和实行犯罪意图,危害性较大,危害范围较广,考虑到这些严重危害性及犯罪行为的特殊性质,法律将其规定为举动犯,故其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但是举动犯存在犯罪预备形态和预备阶段的中止形态以及既遂。
三、处罚
符合基本的犯罪构成,故各国刑法未专门规定既遂犯罪的特殊处罚原则,而是按照刑法总则的一般量刑原则和分则对各种具体犯罪的法定刑对其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