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认为:犯罪目的只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之中,所有的直接故意犯罪都存在着犯罪目的,故犯罪目的一般已包含在主观方面的要件中,但对某些特殊的犯罪刑法明文规定其特别的犯罪目的,但对某些特殊犯罪,刑法明文规定其特别的犯罪目的,则该犯罪目的是选择要件。如侵犯著作权罪,走私淫秽物品罪。特定的犯罪目的作为构成要件是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标准之一。
一、概念
(一)犯罪目的
指行为人希望实施危害行为达到某种特定危害结果的心理愿望,即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希望达到的结果。
1、犯罪目的与犯罪行为具有目的与手段之间的关系,犯罪行为受犯罪目的的制约与支配,从属于犯罪目的,并且犯罪目的必然指向一定的客体,在犯罪活动过程中有导向作用。
2、犯罪目的只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中
它是犯罪人主观恶性的体现,(如刑法规定的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对于行为的性质具有决定性意义。
需要--动机--行为--目标
(二)犯罪动机
是激起和推动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心动因(非起因)
(按照上述阐述从"反社会的消极需要--引起犯罪动机--产生犯罪目的--在一定条件下转化为犯罪行为
1、犯罪动机与一般的行为动机不同
一切行为,包括间接故意与过失行为都有动机,但这种动机并非犯罪动机,犯罪动机的质的规定性在于它促使和推动犯罪行为,这里的犯罪行为本身就具有犯罪性质而不以犯罪结果的发生为转移。(强奸杀人,强奸是动机,杀人是犯罪行为)犯罪动机总是和犯罪目的联系在一起,间接故意和过失都是结果犯,是以一定的结果发生为构成要件,在该犯罪结果未发生之前,难以确定间接故意和过失行为具有犯罪性质。(犯罪行为的动机必定会有违法的目的,是动机决定行为,而不是行为的结果决定动机的结果)此时,其行为具有从属性,促使和推动行为人实施主行为的动机不能是犯罪动机,如:打猎间接故意将人打死,获取猎物是打猎的动机,而不是间接故意杀人的动机,否则如结果不发生则不构成犯罪,则何来犯罪动机?
笔者认为有意识的犯罪动机也只能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
2、功能:促使犯罪发生,推动犯罪发展
二、两者在定罪量刑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犯罪目的
1、我国某些犯罪以特定犯罪目的的有无作为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志,如赌博罪,侵犯著作权罪"以营利为目的"
2、我国刑法规定了某些犯罪,行为人犯罪目的有无作为区分此罪与彼罪的标准,如拐卖妇女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是否卖是区分两罪的标准。
3、对量刑也有影响--是量刑主要考虑因素,因其反映了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程度。
(二)犯罪动机
1、侧重影响量刑,影响到不同量刑幅度的选择
2、一般情况下不能决定罪与非罪,但在某些特殊犯罪中是决定是否构成犯罪的因素。如刑法规定的"情节严重"作为构成要件时,而"情节严重、恶劣"等有部分就是由犯罪动机决定。
3、动机在某种情况下可以区分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如:寻衅滋事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客观表现相似,但其动机不同。
4、犯罪动机是量刑时首要考虑因素,对量刑轻重有相当大的决定作用。
如盗窃:给其母亲治病,有的是为贪财;如杀人:有的是为情杀,有的是为报仇,有的是为民除害。
�就讲犯罪客体在逻辑上是行不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