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刑法总论)

尹维达、穆伯祥、仝德、高芊芊、王峰

目录

  • 1 刑法概述
    • 1.1 第一节 刑法的概念和性质
    • 1.2 第二节 我国刑法的创制与完善
    • 1.3 第三节 刑法的功能与任务
    • 1.4 第四节 我国刑法的体系与解释
    • 1.5 本章马克思主义建设工程教材课件
    • 1.6 视频
    • 1.7 课后练习
  • 2 刑法的基本原则
    • 2.1 第一节 概述
    • 2.2 第二节 罪刑法定原则
    • 2.3 第三节 刑罚适用平等原则
    • 2.4 第四节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 2.5 本章马克思主义建设工程教材课件
    • 2.6 视频
    • 2.7 课后练习
  • 3 刑法的效力范围
    • 3.1 第一节 刑法的空间效力
    • 3.2 第二节 刑法的时间效力
    • 3.3 本章马克思主义建设工程教材课件
    • 3.4 视频
    • 3.5 课后练习
  • 4 犯罪概念及犯罪构成
    • 4.1 第一节 犯罪概念及特征
    • 4.2 第二节 犯罪分类
    • 4.3 第三节 犯罪构成理论沿革
    • 4.4 第四节 犯罪构成的概念及构成
    • 4.5 第五节 犯罪构成要件及层次结构
    • 4.6 第六节 犯罪构成分类
    • 4.7 本章马克思主义建设工程教材课件
    • 4.8 视频
    • 4.9 课后练习
  • 5 犯罪客体
    • 5.1 第一节 概述
    • 5.2 第二节 分类
    • 5.3 第三节 犯罪对象
    • 5.4 本章马克思主义建设工程教材课件
    • 5.5 视频
    • 5.6 课后练习
  • 6 犯罪客观方面
    • 6.1 第一节 概述
    • 6.2 第二节 危害行为
    • 6.3 第三节 特殊要素
    • 6.4 第四节 因果关系
    • 6.5 本章马克思主义建设工程教材课件
    • 6.6 视频
    • 6.7 课后练习
  • 7 犯罪主体
    • 7.1 第一节 概述
    • 7.2 第二节 刑刑事责任能力(自然人犯罪主体)
    • 7.3 第三节 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
    • 7.4 第四节 单位犯罪主体
    • 7.5 本章马克思主义建设工程教材课件
    • 7.6 视频
    • 7.7 课后练习
  • 8 犯罪主观方面
    • 8.1 第一节 概述
    • 8.2 第二节 犯罪故意
    • 8.3 第三节 犯罪动机与目的
    • 8.4 第四节 犯罪过失
    • 8.5 第五节 意外事件与不可抗力
    • 8.6 第六节认识错误
    • 8.7 本章马克思主义建设工程教材课件
    • 8.8 视频
    • 8.9 课后练习
  • 9 正当行为
    • 9.1 第一节 概述
    • 9.2 第二节 正当防卫
    • 9.3 第三节 紧急避险
    • 9.4 第四节 其他排除犯罪性的行为
    • 9.5 本章马克思主义建设工程教材课件
    • 9.6 视频
    • 9.7 课后练习
  • 10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 10.1 第一节 概述
    • 10.2 第二节 犯罪既遂
    • 10.3 第三节 犯罪预备
    • 10.4 第四节 犯罪未遂
    • 10.5 第五节 犯罪中止
    • 10.6 本章马克思主义建设工程教材课件
    • 10.7 视频
    • 10.8 课后练习
  • 11 共同犯罪
    • 11.1 概述
    • 11.2 共同犯罪的形式
    • 11.3 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 11.4 本章马克思主义建设工程教材课件
    • 11.5 视频
    • 11.6 课后练习
  • 12 罪数形态
    • 12.1 第一节 概述
    • 12.2 第二节 实质一罪
    • 12.3 第三节 法定一罪
    • 12.4 第四节 处断上一罪
    • 12.5 第五节 数罪的类型
    • 12.6 本章马克思主义建设工程教材课件
    • 12.7 视频
    • 12.8 课后练习
  • 13 刑事责任和刑罚
    • 13.1 第一节 刑事责任
    • 13.2 第二节 刑罚
    • 13.3 本章马克思主义建设工程教材课件
    • 13.4 课后练习
    • 13.5 视频
  • 14 刑罚的体系和种类
    • 14.1 刑罚体系和种类
    • 14.2 本章马克思主义建设工程教材课件
    • 14.3 视频
    • 14.4 课后练习
  • 15 刑罚的裁量
    • 15.1 概述
    • 15.2 量刑情节
    • 15.3 量刑制度
    • 15.4 视频
    • 15.5 课后练习
  • 16 刑罚执行制度
    • 16.1 第一节 概述
    • 16.2 第二节 减刑与假释
    • 16.3 本章马克思主义建设工程教材课件
    • 16.4 视频
    • 16.5 课后练习
  • 17 刑罚消灭制度
    • 17.1 第一节  时效
    • 17.2 第二节 赦免
    • 17.3 本章马克思主义建设工程教材课件
    • 17.4 视频
    • 17.5 课后练习
  • 18 课程教案
    • 18.1 课程教案
第三节 犯罪动机与目的


一般认为:犯罪目的只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之中,所有的直接故意犯罪都存在着犯罪目的,故犯罪目的一般已包含在主观方面的要件中,但对某些特殊的犯罪刑法明文规定其特别的犯罪目的,但对某些特殊犯罪,刑法明文规定其特别的犯罪目的,则该犯罪目的是选择要件。如侵犯著作权罪,走私淫秽物品罪。特定的犯罪目的作为构成要件是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标准之一。

一、概念
(一)犯罪目的
指行为人希望实施危害行为达到某种特定危害结果的心理愿望,即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希望达到的结果。
1
、犯罪目的与犯罪行为具有目的与手段之间的关系,犯罪行为受犯罪目的的制约与支配,从属于犯罪目的,并且犯罪目的必然指向一定的客体,在犯罪活动过程中有导向作用。
2
、犯罪目的只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中
它是犯罪人主观恶性的体现,(如刑法规定的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对于行为的性质具有决定性意义。
需要--动机--行为--目标
(二)犯罪动机
是激起和推动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心动因(非起因)
(按照上述阐述从"反社会的消极需要--引起犯罪动机--产生犯罪目的--在一定条件下转化为犯罪行为
1
、犯罪动机与一般的行为动机不同
一切行为,包括间接故意与过失行为都有动机,但这种动机并非犯罪动机,犯罪动机的质的规定性在于它促使和推动犯罪行为,这里的犯罪行为本身就具有犯罪性质而不以犯罪结果的发生为转移。(强奸杀人,强奸是动机,杀人是犯罪行为)犯罪动机总是和犯罪目的联系在一起,间接故意和过失都是结果犯,是以一定的结果发生为构成要件,在该犯罪结果未发生之前,难以确定间接故意和过失行为具有犯罪性质。(犯罪行为的动机必定会有违法的目的,是动机决定行为,而不是行为的结果决定动机的结果)此时,其行为具有从属性,促使和推动行为人实施主行为的动机不能是犯罪动机,如:打猎间接故意将人打死,获取猎物是打猎的动机,而不是间接故意杀人的动机,否则如结果不发生则不构成犯罪,则何来犯罪动机?
笔者认为有意识的犯罪动机也只能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
2
、功能:促使犯罪发生,推动犯罪发展

二、两者在定罪量刑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犯罪目的
1
、我国某些犯罪以特定犯罪目的的有无作为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志,如赌博罪,侵犯著作权罪"以营利为目的"
2
、我国刑法规定了某些犯罪,行为人犯罪目的有无作为区分此罪与彼罪的标准,如拐卖妇女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是否卖是区分两罪的标准。
3
、对量刑也有影响--是量刑主要考虑因素,因其反映了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程度。
(二)犯罪动机
1
、侧重影响量刑,影响到不同量刑幅度的选择
2
、一般情况下不能决定罪与非罪,但在某些特殊犯罪中是决定是否构成犯罪的因素。如刑法规定的"情节严重"作为构成要件时,而"情节严重、恶劣"等有部分就是由犯罪动机决定。
3
、动机在某种情况下可以区分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如:寻衅滋事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客观表现相似,但其动机不同。
4
、犯罪动机是量刑时首要考虑因素,对量刑轻重有相当大的决定作用。
如盗窃:给其母亲治病,有的是为贪财;如杀人:有的是为情杀,有的是为报仇,有的是为民除害。

�就讲犯罪客体在逻辑上是行不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