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
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刑法分则明文规定可以由单位构成犯罪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我国以总分则结合的确立单位组织刑事责任能力。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本单位谋取不法利益,经单位集体决定或负责人员决定实施的犯罪,是单位犯罪。
(一)单位犯罪的历史沿革
1988年海关法首次规定了单位犯罪,在其后的13个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中都规定有单位犯罪,罪名达到49个之多。
(二)单位犯罪与法人犯罪
单位犯罪>法人犯罪
99年6月司法解释规定:国有、集体公司、事业单位企业,还包括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这样就将合伙企业和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私人独资企业排除在单位犯罪之外。
二、特征
(一)主体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单位
1、国家不可以作为主体:国家机关作为犯罪主体则是自我惩罚
2、私有企业、企业的分支机构、下属企业可否包括在内
(二)只有法律明文规定可以由单位构成的犯罪
(三)刑事责任能力是有期限和限制的
公司变更后能否追究其刑事责任以及判处其罚金。
三、处罚原则
(一)目前世界上两种处罚模式,即单罚制和双罚制。其处罚轻重:
1、原则上绝大多数情况处罚相同,但量刑时考虑到是为团体利益,共同决定与实施,责任分散,故轻于自然人犯罪,但对危害社会治安的严重犯罪则处罚与自然人犯罪相同。如:走私武器弹药罪。
2、少数情况下其法定刑低于自然人犯罪如:受贿罪与单位受贿,后者的法定刑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低于前者。
(二)我国的法律规定以双罚制为主。
1、双罚制 127个单位犯罪的罪名,其中121个实行双罚制
表述为: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2、单罚制只有6种罪名实行单罚制,只处罚直接责任人而不处罚单位。
如:私分国有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妨害清算罪、提供虚假会计报告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强迫职工劳动罪、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少数犯罪只处罚个人不处罚单位,因这种案件个人在其中的作用较大。四、如何认定单位犯罪
(一)利益归属的团体性(例如为单位利益实施的盗窃行为)
(二)犯罪意志的整体性
以下情形可以认定为单位意志
1、单位负责人的认定。如: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单位规定,如董事长、总经理、主要负责人
2、经过集体讨论。如董事会的决议可以视为单位集体讨论。
3、授权或事后追认。
但根据高法解释:
1、个人为进行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在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2、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特点:期限性和限制性
(一)单位的刑事责任能力以其撤销作为丧失的标志,单位的刑事责任能力可以延伸,如果该单位被撤销或合并,对其此前发生的犯罪行为能否承担刑事责任的问题。因为刑事责任不可以所谓连带,而且不可以转让、转移。自然人犯罪与单位犯罪不同,后者虽然被撤销或合并,但实施该行为的自然人仍存在,故仍可以追究自然人的刑事责任。
(二)限制性体现在对单位的处罚,即只能判处罚金,且罪名仅限于刑法所界定的范围。
单位也可以构成过失犯罪主体如: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主体只能是中介组织、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