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及基本要求
(一)法律规定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二)基本要求
1、就犯罪人而言,任何人犯罪都应受到法律的追究,任何人不得享有超越法律规定的特权,对于一切犯罪行为,不论犯罪人的社会地位、家庭状况、职业状况、财产状况、政治面貌,才能业绩如何,都一律平等的适用刑法,在定罪量刑上一视同仁,不应有所区别对待,依法惩处。
2、对被害人而言,任何人受到犯罪侵害,都应当依法追究犯罪,保护被害人的权益,被害人同样的权益,应当受到刑法同样的保护;不能因为被害人的身份、地位、财产状况等情况的不同而对犯罪人予以不同的刑法适用。
3、但这一原则并不否定因为犯罪人或被害人特定的个人情况而在立法上、司法上允许定罪量刑有其符合刑法公正性的区别。
立法上如累犯,未成年人犯罪,中止、自首、立功的犯罪分子。司法上如犯罪人的主体情况以及被害人的个人情况,如果是对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及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大小有影响的,也允许及要求在适用刑法上有所区别和体现。其关键在于犯罪人、被害人的身份等个人情况对犯罪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有无影响,有影响的在定罪量刑时有所区别,无影响的不应有所区别。
因此不可孤立机械的理解该原则,它要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相互配合来合理调节刑法的适用。
二、理论依据(必要性)
(一)预防犯罪的要求
(二)维护合法权益
(三)是实现价值追求的要求
(四)是刑法本身的要求
三、内容
(一)定罪上的平等
(二)量刑上的平等
(三)行刑上的平等
四、立法体现和司法适用
(一)立法体现
1、刑法适用范围(第6条)
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犯罪都适用本法。
2、犯罪概念(第13条)
任何人,只要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触犯刑律,就会构成犯罪,受到应有的刑事处罚,而不得例外。
3、单位犯罪
不论是国有的,还是公有、私人的企业都能成为犯罪主体
4、具体犯罪的规定
(二)司法适用
1、正确理解平等
2、反对封建特权
3、我国的司法现状,如何真正做到这一原则?
(二)克服
1、观念定位
2、司法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