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的创制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一个以79年为界,另一个以97年为界。
一、79年以前的单行刑法及刑法典草案
(一)单行刑法
(二)刑法典草案
二、79刑法典的颁布
(一)颁布情况
1、 1979年7月1日获得一致通过,7月6日公布,80年1月1日施行,共192条,130余个罪名。
2、 1981年至1995年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24个单行刑法以及百余部非刑事法律中设置了大量的附属刑法规范。如计量法、国家安全法等修改内容如下:
(1)增加普遍管辖原则;
(2)增加了有条件的从新或从新原则--溯及力;
(3)增加了某些犯罪可以有单位构成--犯罪主体;
(4)共同犯罪的定罪与处罚作了一些补充规定;
(二)弊端
体现在:体系上的零乱,不便于掌握;法律适用上的矛盾;本身的局限;形势的变化如:投机倒把罪、证券犯罪、计算机犯罪、黑社会性质犯罪、洗钱犯罪以及反革命罪;口袋罪--投机倒把罪、渎职犯罪和流氓罪;法定刑高低不恰当;类推制度的存在运行的现实状况。
三、97刑法典的颁布
8届人大5次会议于97年3月1日至14日召开。14日下午2720名代表中2446票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第83号主席令公布。修订刑法共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三部分,计15章,452条,自97年10月1日实施。
四、97刑法后的单行刑法及修正案
(一) 1998年12月29日9届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二) 1999年1月25日刑法修正案(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
(三) 2001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刑法修正案(二)(保护土地)
(四) 2001年12月29日刑法修正案(三)(打击恐怖犯罪活动)
(五) 2002年12月28日刑法修正案(四)关于市场经济秩序、社会管理秩序以及渎职犯罪等内容
(六) 1999年10月30日全国人大《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
(七)2005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刑法修正案(五)
(八)2006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刑法修正案(六)
(九)2009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刑法修正案(七)
(十)2011年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刑法修正案(八)(2011.05.01生效)
(十一)2015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刑法修正案(九)(2015.11.01生效)
(十二)2017年11月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刑法修正案(十)
(十三)2020年12月26日11全国人大常委会刑法修正案(十一)(2021.03.01生效)
(十四)2023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刑法修正案(十二)(2024.03.01生效)
五、立法解释
(一) 2000年4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第一个立法解释。《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93条第二款的解释》(国家工作人员)
(二) 2001年8月31日《关于刑法第228条、第342条、第410条的解释》(非法占用土地)
(三) 2002年4月28日《关于刑法第294条第一款的解释》(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四) 2002年4月28日《关于刑法第384条第一款的解释》(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五) 2002年8月29日《关于刑法第313条的解释》(拒不执行判决裁定)
(六) 2002年12月28日关于渎职犯罪主体的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