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

罗朝辉

目录

  • 1 特色专题1:马克思主义国家犯罪学说
    • 1.1 理论渊源简介
    • 1.2 英国对工人阶级的犯罪
    • 1.3 恩格斯:两种谋杀罪
    • 1.4 启迪
    • 1.5 附:课件1
  • 2 特色专题2:作为犯罪主体的政府机关
    • 2.1 刑法的规定
    • 2.2 政府机关犯罪的判决
    • 2.3 刑法理论争论
    • 2.4 附:课件2
  • 3 特色专题3:村委会等组织的犯罪主体地位
    • 3.1 案件情况
    • 3.2 辩护与判决
    • 3.3 对马克思主义刑法思想的挑战
    • 3.4 民法典新的立法动向(补)
    • 3.5 附:课件3
  • 4 刑法概说
    • 4.1 第一节 刑法的概念和特征
      • 4.1.1 一、刑法的概念
      • 4.1.2 二、刑法的特征
    • 4.2 第二节 刑法的创制和完善
    • 4.3 第三节 刑法的根据和任务
      • 4.3.1 附:讲课视频-冷必元
      • 4.3.2 附:讲课视频-冷必元
    • 4.4 第四节 刑法的体系和解释
      • 4.4.1 一、刑法的体系
        • 4.4.1.1 附:讲课
      • 4.4.2 二、刑法的解释
        • 4.4.2.1 1.立法解释
        • 4.4.2.2 2.司法解释
        • 4.4.2.3 3.文理解释
        • 4.4.2.4 4.当然解释
        • 4.4.2.5 5.扩张解释
        • 4.4.2.6 6.限制解释
          • 4.4.2.6.1 附:案例-小悦悦事件
        • 4.4.2.7 7.同类解释
        • 4.4.2.8 附:讲课视频-冷必元
        • 4.4.2.9 附:讲课视频-冷必元
        • 4.4.2.10 刑法解释的弊端
  • 5 刑法的基本原则
    • 5.1 第一节 刑法的基本原则和概念
    • 5.2 第二节 罪刑法定原则
    • 5.3 第三节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 5.4 罪刑相适应原则
  • 6 刑法的效力范围
    • 6.1 第一节 刑法的空间效力
      • 6.1.1 讲课与案例
        • 6.1.1.1 属地主义
        • 6.1.1.2 属人主义:金正南马来西亚遇刺身亡
        • 6.1.1.3 附:普遍管辖-俄罗斯士兵战争罪
    • 6.2 第二节 刑法的时间效力
  • 7 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 7.1 第一节 犯罪概念
      • 7.1.1 马克思主义犯罪概念
        • 7.1.1.1 犯罪的本质
        • 7.1.1.2 马克思关于犯罪本质的看法
        • 7.1.1.3 附:马克思文章—《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
      • 7.1.2 德国刑法为什么没有犯罪、刑法任务的概念
    • 7.2 第二节 犯罪构成的法定要求
    • 7.3 第三节 犯罪构成
  • 8 犯罪客体
    • 8.1 第一节 犯罪客体概述
    • 8.2 第二节 犯罪客体分类
    • 8.3 第三节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
  • 9 犯罪客观方面
    • 9.1 第一节 概述
      • 9.1.1 附:课程直播回放
    • 9.2 第二节 危害行为
      • 9.2.1 一、概念
      • 9.2.2 二、危害行为类型
        • 9.2.2.1 1.不作为概念
        • 9.2.2.2 2.不作为行为的作为义务
          • 9.2.2.2.1 附:学术探讨-追踪不作为的法定作为义务
          • 9.2.2.2.2 附:职务或业务要求的义务(案例)
      • 9.2.3 三、易混淆行为
        • 9.2.3.1 附:讲课视频
  • 10 犯罪主体
    • 10.1 第一节 犯罪主体概念
    • 10.2 第二节 刑事责任能力
      • 10.2.1 概念
      • 10.2.2 刑事责任能力程度
        • 10.2.2.1 附:讲课
    • 10.3 第三节 与刑事责任能力有关的因素
      • 10.3.1 刑事责任年龄
      • 10.3.2 精神障碍
      • 10.3.3 生理缺陷责任
      • 10.3.4 生理醉酒
    • 10.4 第四节 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
      • 10.4.1 概念
      • 10.4.2 分类
      • 10.4.3 未成年人犯罪从宽处理原则
        • 10.4.3.1 从轻减轻原则
        • 10.4.3.2 不适用死刑原则
        • 10.4.3.3 不成立累犯原则
        • 10.4.3.4 从宽适用缓刑原则
      • 10.4.4 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理原则
        • 10.4.4.1 从宽处理原则
        • 10.4.4.2 原则上不适用死刑
        • 10.4.4.3 从宽适用缓刑原则
      • 10.4.5 孕妇犯罪从宽处理原则
        • 10.4.5.1 不适用死刑原则
        • 10.4.5.2 从宽适用缓刑原则
    • 10.5 第五节 单位犯罪主体
      • 10.5.1 概念
      • 10.5.2 单位犯罪主体认定
      • 10.5.3 共犯认定与处罚
      • 10.5.4 刑事责任
      • 10.5.5 双罚制与单罚制
  • 11 犯罪主观方面
    • 11.1 第一节 犯罪主观方面概述
    • 11.2 第二节 犯罪故意
      • 11.2.1 概念
      • 11.2.2 构成要素
      • 11.2.3 类型
      • 11.2.4 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区别
    • 11.3 第三节 犯罪过失
      • 11.3.1 概念
      • 11.3.2 类型
      • 11.3.3 犯罪故意与犯罪过失的区别
      • 11.3.4 过失的认定
      • 11.3.5 过失犯罪的处罚
    • 11.4 第四节 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
      • 11.4.1 犯罪目的
      • 11.4.2 犯罪动机
    • 11.5 第五节 认识错误
      • 11.5.1 法律认识错误
        • 11.5.1.1 假想的犯罪
        • 11.5.1.2 假想的不犯罪
        • 11.5.1.3 对罪名、罪数、罪刑的误解
      • 11.5.2 推荐阅读:蒲松龄《聊斋志异》之《冤狱》
  • 12 正当行为
    • 12.1 第一节 正当行为概述
    • 12.2 第二节 正当防卫
    • 12.3 第三节 紧急避险
    • 12.4 第四节 其他正当行为
  • 13 故意犯罪停止形态
    • 13.1 第一节 概述
    • 13.2 第二节 犯罪预备
    • 13.3 第三节 犯罪未遂
    • 13.4 第四节 犯罪中止
  • 14 共同犯罪
    • 14.1 第一节 概述
    • 14.2 第二节 共同犯罪形式
    • 14.3 第三节 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 14.3.1 附:讲课
  • 15 罪数形态
    • 15.1 第一节 概述
    • 15.2 第二节 实质的一罪
    • 15.3 第三节 法定的一罪
    • 15.4 第四节 处断的一罪
    • 15.5 第五节 数罪的类型
  • 16 刑罚概说
    • 16.1 第一节 刑罚的概念
    • 16.2 第二节 刑罚的功能
    • 16.3 第三节 刑罚的目的
  • 17 刑罚的体系
    • 17.1 第一节 刑罚体系概说
    • 17.2 第二节 主刑
      • 17.2.1 死刑争论
    • 17.3 第三节 附加刑
    • 17.4 第四节 非刑罚处理方法
  • 18 刑罚的裁量
    • 18.1 第一节 量刑概述
    • 18.2 第二节 量刑情节
    • 18.3 第一节 累犯
    • 18.4 第二节 自首、坦白
    • 18.5 第三节 立功
    • 18.6 第四节 数罪并罚
    • 18.7 第五节 缓刑
  • 19 刑罚的执行
    • 19.1 第一节 概述
      • 19.1.1 附:讲课-刑罚执行1
    • 19.2 第二节 减刑制度
      • 19.2.1 附:案例-健力宝董事长张海违法减刑案
    • 19.3 第三节 假释制度
  • 20 刑罚的消灭
    • 20.1 第一节 概述
    • 20.2 第二节 时效
  • 21 特色专题4:马克思主义犯罪观为什么行?
    • 21.1 马克思主义犯罪观
    • 21.2 我国刑法的马克思主义犯罪观
    • 21.3 行为社会危害性认定
    • 21.4 违法性与国家神经
    • 21.5 刑法但书与公民权
    • 21.6 马克思法学思想与黑格尔法学思想异同
  • 22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事法治思想
    • 22.1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事法治工作队伍
    • 22.2 坚持抓住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第一节 刑罚的概念

犯罪的责任全部由罪犯承担?

南怀瑾:《南怀瑾选集 第四卷 易经杂说》第188页

蒙卦在中国文化中,向来把它用在教育方面,现在小孩初入学是进托儿所,进幼稚园,以前则叫作“启蒙”,也叫作“发蒙”,小孩读书的地方叫“蒙馆”,就是由此来的。这个蒙卦是教育的卦,因为根据《易经》的内容所说,教育上常常用到,还有司法上用到蒙卦,中国过去司法、刑法,都是属于礼的范围,中国人的司法,法律哲学的最高点,是在蒙卦里,也就是教育,而并不是摆杀人的威风。所以站在中国文化的立场,一个执法的人,判决一个人去服刑,在位的人都要感觉难过,认为自己的教育工作做得不够,是自己的责任,没有完成教育的任务,才使他愚昧不懂而犯法,所以古代司法的道理,同教育连在一起,这些也都在蒙卦里边。

《荀子 宥坐》

孔子为鲁司寇,有父子讼者,孔子拘之,三月不别。其父请止,孔子舍之。季孙闻之不说,曰:“是老也欺予,语予曰:为国家必以孝。今杀一人以戮不孝,又舍之。”冉子以告。孔子慨然叹曰:“呜呼!上失之,下杀之,其可乎!不教其民而听其狱,杀不辜也。三军大败,不可斩也;狱犴不治,不可刑也。罪不在民故也。嫚令谨诛,贼也;今生也有时,敛也无时,暴也;不教而责成功,虐也已此三者,然后刑可即也。《书》曰:‘义刑义杀,勿庸以即,予维曰未有顺事。’言先教也。”

先王既陈之以道,上先服之,若不可,尚贤以綦之;若不可,废不能以单之,綦三年而百姓往矣。邪民不从,然后俟之以刑,则民知罪矣。《诗》曰:“尹氏大师,维周之氐,秉国之均,四方是维,天子是庳,卑民不迷。”是以威厉而不试,刑错而不用,此之谓也。

今之世则不然,乱其教,繁其刑,其民迷惑而堕焉。则从而制之,是以刑弥繁而邪不胜。三尺之岸而虚车不能登也,百仞之山任负车登焉,何则?陵迟故也。数仞之墙而民不逾也,百仞之山而竖子冯而游焉,陵迟故也。今夫世之陵迟亦久矣,而能使民勿逾乎!《诗》曰:“周道如砥,其直如矢。君子所履,小人所视。眷焉顾之,潸焉出涕。”岂不哀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