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但书与公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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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这些行为有一定社会危害性,侵害了社会关系。
②但是行为对社会关系的侵害并不严重,情节显著轻微。
③这样的行为刑事法律不把它规定为犯罪行为。
④这样的行为可能是行政违法、民事违法行为,也可能是法律不禁止的行为。
密尔:损害原则
第一,个人的行动只要不涉及自身以外什么人的利害,个人就不必向社会负责交代。他人若为着自己的好处而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对他忠告、指教、劝说以至远而避之,这些就是社会要对他的行为表示不喜或非难时所仅能采取的正当步骤。
第二,关于对他人利益有害的行为,个人则应当负责交代,并且还应当承受或是社会的或是法律的惩罚,假如社会的意见认为需要用这种或那种惩罚来保护它自己的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