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部审计机构及其特征
(一)内部审计机构
1.部门内部审计机构
在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本部门和所属单位的财政收支及其经济效益的审计。
2.单位内部审计机构
在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或本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二)内部审计的特征
1.服务上的内向性
内部审计是为加强内部经济管理和控制服务的,内部审计人员是部门、单位领导在经济管理和经济监督方面的参谋和助手。
2.审查范围的广泛性
内部审计的审计报告不具有法律效力,既可以内部财务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和经济效益审计又可对下属单位进行财经法纪审计,既有制约作用,又有促进作用。
3.作用的稳定性
一方面必须以法律为准绳,履行财务审计的监督准则,发挥审计的制约作用;
另一方面要履行经济责任审计和经济效益审计的评价职能,使部门或单位改善经营管理,增强风险控制能力,充分发挥审计的促进作用。
4.微观监督与宏观监督的统一性
微观监督的性质:
代表部门、单位的管理层执行审计监督,防止差错弊端,为加强内部管理服务
宏观监督的性质:
从国家利益出发,对本部门、本单位是否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和规章制度进行审查
二、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权限
我国的部门和单位内部审计机构是依据审计法规和其他财经法规而建立的,为了便于其形式审计监督权,在法规中对其职责也做了明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