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计的基本分类
(一)按审计主体分类(重点、难点)
审计主体是指审计行为的执行者,包括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审计按主体分类,分为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
1.国家审计
国家审计是指由各级政府审计机关针对被审单位进行的审计。由于这类审计的审计主体是各级政府审计机关,而各级政府审计机关是为了维护国家利益而开展审计工作,所以简称为国家审计。
2.内部审计
内部审计是指本部门或本单位的专职审计机构,针对本部门或本单位的财务收支和其他经济活动所进行的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主要目的的审查、评价活动,由于其机构设置在本部门或本单位内部,故称为内部审计。
3.注册会计师审计
注册会计师审计是指由经过批准的社会审计组织依法独立承办的审计查证和咨询服务活动。这里谈到的注册会计师审计组织主要是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审计是经济活动审计的主体,是我们这门课程重点讲授的内容。
(二)按审计内容和目的分类(重点)
按审计内容和目的分类,可将审计分为财政财务审计、经济效益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
1.财政财务审计
财政财务审计是指审查财政预、决算和企、事业财务收支活动,并判断其是否真实正确和合规合法的一种审计。按照审计的具体内容与目的的不同,财政财务审计还可以细分为财政审计、企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审计、财经法纪审计三类。
(1)财政审计
财政是一种分配关系,一般是指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以国家为主体对社会剩余产品的一部分进行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关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的范围十分广泛,其中国家预算收支是基本的财政收支。
(2)企、事业单位财务审计
企、事业单位财务审计是指由独立的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依据审计法规和其他法规,对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和其他经济活动进行审核检查,并确定其是否真实正确、合法合规、合理有效,以达到纠错防弊,改进管理、提高效益为目的的一种经济监督形式。财务审计即前章所指的传统审计,顾名思义,也可以将其简单定义为,财务审计就是以会计资料所反映的财务收支活动为审计对象的审计。
(3)财经法纪审计
财经法纪审计是以维护国家财经法纪,保证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为目的的一种经济监督形式。财经法纪审计针对的是比较严重的违反法规的行为,一般都实行专案审计。
2.经济效益审计
经济效益审计是由审计组织或审计人员在坚持可持续发展的条件下,为了促进经济效益的提高,而对被审单位经济活动之经济效益状况和影响因素进行的审查、分析和评价活动。
3.经济责任审计
经济责任审计是在我国审计实践中创立的新的审计种类。它是指由独立的审计机或审计人员依据财经法规和有关规定对经济责任双方的责任的履行情况所进行的审查、评价和证明活动。
二、审计的其他分类
(一)按审计时间分类
按审计时间分类,可分为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
1.事前审计
事前审计是指在经济业务发生之前所进行的审查、评价活动。这种审计的优点是事前明确责任,因而可以防患于未然,减少或杜绝损失、浪费和违纪、违法的可能性。审计内容主要是针对单位计划、方案或预算的编制,承包合同和其它经济合同的签订。投资方案的选择以及经营方针的制定等等。
2.事中审计
事中审计是指在经济业务进行过程中所进行的审查、评价活动。这种审计较多地用于某些基建项目进度的检查。此外,对生产经营期间所进行的审计也可归为这一类审计。事中审计的优点是可以随时了解掌握经济业务的进展情况或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
3.事后审计
事后审计是在经济业务完成后所进行的审计。财政财务审计就是属于事后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中的离任审计也属事后审计。
(二)按审计内容的范围分类
按审计内容的范围分类,可分为全部审计和专项审计。
1.全部审计(全部审计、全面审计):对被审单位一定期间内的财务收支和其他经济活动所进行的全面的审查、评价或证明活动。
2.专项审计(专项审计、专题审计、特种审计):对特定的审计项目进行的审查或鉴定活动。
(三)按审计地点不同分类
按审计地点不同分类,可分为就地审计和报送审计。
1.就地审计:审计机构委派审计人员到被审单位现场所进行的审查活动。
2.报送审计:被审单位按照审计机关的通知,将有关财务会计资料如期报送审计机关进行审查的监督形式。
(四)按审计动机分类
1.强制审计
2.任意审计
(五)按是否通知被审单位分类
1.预告审计
2.突击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