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了解药品经营企业的药品经营情况及工作情况,提出问题,激发进一步学习兴趣。
2、掌握开办药品经营企业的条件。

参观一家社会上规模较大的药品经营企业。

1、了解药品企业经营面积、经营布局、经营品种。
2、验看《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及《执业药师注册证》内容及悬挂位置。
3、参观药品陈列情况。
4、了解药房设施设备配备情况。
5、了解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销售
6、观看药师指导消费者用药
7、学习药房营业岗位工作规范
8、分组讨论,归纳收获和问题

学生分成几组,每组 3-5 人,到药房参观,与营业员和药师进行交流,教师给予指导和总结。

社会药房参观报告。
此视频来源于国药控股官网,仅供教学使用。
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1月在上海成立,2009年9月在香港上市。旗下包含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两家A股上市公司,共有千余家分子公司。现已成为中国药品、医疗保健产品、医疗器械龙头分销商和零售商,及领先的供应链服务提供商。
在国药集团、公司董事会及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国药控股始终坚持混合所有制改革,持续创新驱动、整合发展。2014年被国务院国资委列为混改试点企业,走出了一条联合重组、资本运营、资源整合和集成创新的发展之路。
国药控股在2020年《财富》中国500强中位列第22位。
分销网络在19个省排名第一,在7个省排名前三;零售网络覆盖全国30个省,257个地级市。
2017年:2017年 《财富》中国500强第22位,中国品牌价值500强医药行业第1位。中国医药商业协会“信用品牌创建示范企业”,上海市“五星级诚信创建企业”,《中国融资》“最佳投资者关系奖”。
2018年:营业收入突破3000亿。上市品牌价值榜42位,《财富》中国500强第25位,中国品牌价值500强医药行业第1位。福布斯2018年全球最佳雇主
2019年:营业收入突破4250亿。
2020年:营业收入4564亿。

监督管理:
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健全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药品经营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



5分钟带你了解《药品管理法》?
一、关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
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全面实施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自2019年12月1日起,凡持有药品注册证书(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的企业或者药品研制机构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严格履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义务,依法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中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负责。
二、关于药品GMP、GSP管理要求
自2019年12月1日起,取消药品GMP、GSP认证,不再受理GMP、GSP认证申请,不再发放药品GMP、GSP证书。2019年12月1日以前受理的认证申请,按照原药品GMP、GSP认证有关规定办理。2019年12月1日前完成现场检查并符合要求的,发放药品GMP、GSP证书。凡现行法规要求进行现场检查的,2019年12月1日后应当继续开展现场检查,并将现场检查结果通知企业;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按照规定依法予以处理。
取消药品GSP认证制度,将认证制度和药品企业准入标准,以及日常经营行为的监管结合起来,减少审批监管,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目前监督检查主要有二种方法:专项检查(有目的)和飞行检查(不告知的)。
在监管处罚方面力度及方式正在加大和多样。药监局将把经济处罚、资格处罚、刑罚等结合起来,使涉嫌违法的各个责任主体都得到相应的惩罚。国家对于药企的违法行为正在进入一个严惩不贷的时代,而这种严惩就是加大犯罪成本。
三、关于药品违法行为查处
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违法行为发生在2019年12月1日以前的,适用修订前的药品管理法,但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不认为违法或者处罚较轻的,适用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违法行为发生在12月1日以后的,适用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
国家药品飞行检查通报?
范例1:(药品批发公司飞行检查)

范例2:(药品批发公司飞行检查)

范例3:(医药公司跟踪检查)

范例4:(中药企业年度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