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1 国际法的性质与发展
    • 1.1 国际法的历史与概念
    • 1.2 中国与国际法
    • 1.3 国际法是真正的法律吗?
    • 1.4 1.1-1.4课件
  • 2 国际法的渊源
    • 2.1 为什么法律渊源很重要?
    • 2.2 条约是国际法吗?
    • 2.3 习惯国际法的种类
    • 2.4 2.1-2.4课件
  • 3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 3.1 国际法与国内法哪个大?
    • 3.2 吸收与转化
    • 3.3 边境管制执法的国际影响
    • 3.4 3.1-3.4课件
  • 4 国际法基本原则
    • 4.1 渊源的适用
    • 4.2 (Jessup)主权的历史、现在与未来
    • 4.3 保护基本人权是新原则吗?
    • 4.4 当主权遇上人道主义
  • 5 国际法的主体
    • 5.1 成立的要素
    • 5.2 争取独立的民族?
    • 5.3 个人主体的未来?
    • 5.4 NGO的求偿权问题
  • 6 国际法上的国家
    • 6.1 国家一律平等吗?
    • 6.2 现代国家有哪些国际法义务?
    • 6.3 主权管辖可以由国内法豁免吗?
    • 6.4 承认与继承
  • 7 国际法上的个人
    • 7.1 个人的国籍
    • 7.2 外国人的法律地位与待遇
    • 7.3 引渡与庇护
    • 7.4 难民
  • 8 条约法
    • 8.1 条约的缔结
    • 8.2 保留与生效
    • 8.3 遵守与适用
    • 8.4 解释与修订
    • 8.5 案例模拟(中英联合申明)
  • 9 外交与领事关系法
    • 9.1 和平国际法的源头
    • 9.2 外交机关与人员
    • 9.3 特权与豁免
    • 9.4 领事新闻
    • 9.5 案例模拟(大使馆耶路撒冷)
  • 10 国际责任法
    • 10.1 渊源
    • 10.2 国际不法行为责任
    • 10.3 国际损害行为责任
    • 10.4 追究机制
    • 10.5 案例辩论(日本排放)
  • 11 国际刑法
    • 11.1 人权法与人道法
    • 11.2 基本原则
    • 11.3 国际罪行
    • 11.4 归责原则
    • 11.5 案例辩论(ICC普京)
  • 12 国际人道法
    • 12.1 渊源与范围
    • 12.2 战争受难者与战俘
    • 12.3 作战手段与方法
    • 12.4 答疑
国际法是真正的法律吗?

      美西方认为《俄朝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条约》是一种“共同防御条约”,是俄朝正式结成军事联盟的信号。所以,如果朝鲜出兵俄罗斯助力俄军打仗的话,就是顺其自然的事情。毕竟,美国和北约没和乌克兰没签署过什么“军事互助条约”,就将武器弹药和雇佣军派遣到乌克兰协助乌军作战,本身是违反国际法的。

问题: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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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什么?(法律的性质?)

国家性、普遍性、社会性、规则性、社会性、强制性、阶级性---


法是规定权利与义务的规则,具有---


        远古时代的法律无一例外都是习惯法规则,部落法时代的法均为习惯法。早期的成文法也只是习惯法的汇编,罗马的十二表法、两河流域的乌尔纳姆法典和汉漠拉比法典概莫能外。

      古希腊的法律、古罗马王政共和时期习惯均为主要法源。其中比较著名的“同态复仇”习惯法规则,如,后来被引入《旧约》“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 《旧约全书·申命记》An eye for an eye, and a tooth for a tooth 。代表一种原始的正义规则。但注意在犹太教中的复仇规则是对“加害者”,而不是对“加害方”的其他无辜成员。 

         在中国,法律的原始含义有公平的意思。见《说文解字》,“灋”字的左边是三点水,代表着取法平如水之意。它的右边是“廌”下边个“去”,“廌”,即神兽獬豸,将“廌”编成“法”字的一部分,取的就是獬豸代表判断曲直的法律的含义。作为中国传统法律的象征,獬豸一直受到历朝的推崇。相传在春秋战国时期,楚文王曾获一獬豸,照其形制成冠戴于头上,于是上行下效,獬豸冠在楚国成为时尚。秦代执法御史带着这种冠,汉承秦制也概莫能外。但在《山海经》传说中并没有灋,可能是“狰”?

        到了东汉时期,皋陶像与獬豸图成了衙门中不可缺少的饰品,而獬豸冠则被冠以“法冠”之名,执法官也因此被称为獬豸,这种习尚一直延续下来。至清代,御史和按察使等监察司法官员一律戴獬豸冠,穿绣有“獬豸”图案的补服。不仅在服装,在皇家建筑方面,獬豸的形象也必不可少,如明孝陵和十三陵的镇墓神兽,还有故宫太和殿、乾清宫内威严的独角兽,都是獬豸的化身。直到今天,在我国一些法院门口布置的代表法律的护门神兽也是獬豸。獬豸文化的源远流长可见一斑。

     廌(拼音:zhì),汉字廌古同“獬豸”。根据东汉许慎所著《说文解字》一书的解释:”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

    第二组:什么是自然法?

 

    法萌芽阶段也可以说是自然法的诞生,到中世纪表现为神法、教会法、文艺复兴后表现为理性、现在多指公平、正义。

    自然法精神的发展与基督教的传播密不可分。    

    第三组:什么是实证法?

 

     第四组:什么罗马法?


    第五组:什么是大陆法系?


    第六组:什么是普通法系?


  

  • 《旧约全书·申命记》:犹太人的法典?是十诫吗?

  • 《汉谟拉比法典》由序言、正文和结语三部分组成,序言和结语约占全部篇幅的五分之一,语言丰富,词藻华丽,充满神化、美化汉谟拉比的言辞,是一篇对国王的赞美诗。正文包括282条法律,对刑事、民事、贸易、婚姻、继承、审判等制度都作了详细的规定。

  • 古巴比伦的汉谟拉比法典是迄今发现的最早的、保存完整,也是世界上比较完备的成文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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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另行在讨论区作答!谢谢

   第一组:国际法与国际关系的关系?举例

    动力与结果的关系?批判性思考?

   本题不会出现在考试中!

     国际法从属于国际政治?普遍国际法?航空法?条约法?政策定向说!国际法从属于国际关系?



  第二组:国际法与国际道德的区别?举例


      第三组:什么是国际强行法(jus cogens,PEREMPTORY NORM(P28、P56)?它和义务性规范有无区别?   (Obligatory norm vs. Right norms)


    第四组:国际法效力依据的自然法学派?后来哪些学派可以归类为新自然法学派?为什么?


    第九组:国际法效力依据的实在法学派?后来哪些学派可以归类为新实在法学派?


原始文献的引用(情况:遇到关键事实,对有冲突的文献的考证)


盗注(要避免!)如:别人文章中的注释,直接拷贝,不加核实。

可以注“转引自:---”。         但在学位论文中转引要尽量少。


    第十祖:核不扩散是”对一切“义务吗?(举例、对比、比较)




徐伟学, 强昌文. 《圣经》法哲学思想解析〔*〕[J]. 学术界, 2016, (8):104-117.

  徐伟学, 强昌文
(安徽大学法学院, 安徽合肥230601)


     没有《圣经》,世界文明也许将会重写。《圣经》不仅对犹太文化,而且对西方文化乃至整个世界文化,都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不仅影响了基督教、伊斯兰教等宗教学说,而且在哲学、律法、伦理道德、文学艺术等方面,都产生了而且还将继续产生深远的影响。
   一、虔诚信仰——律法神圣的思想

  
作为社会文明最发达的今天,我们对《圣经》应报以敬畏的态度,伯尔曼的话也许是我们从中受到教益的最好的表达:“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僵死的教条……而没有法律的信仰将蜕变成狂言。”


    二、理性有限——自然法思想

  
     在西方,自然法思想源远流长。自然法概念被不同的人们在不同的时期为着不同的目的而使用,自然法的形式不断翻新,但自然法的思想传统和政治意识形态却经久不衰。

其中最为突出的可以概括为三点:

     (1)自然法被认为是指导法律发展乃至社会发展的理想

      (2)自然法被认为是检验和评判实在法的最高标准;

      (3)自然法被认为是西方法治和人权的观基础。

虽然《圣经》中没有直接提及自然法概念,但它是研究自然法思想不可省略的篇章。因为“自然法观念起源于强调上帝和世界的二元性和紧张关系的超越性宗教以及文化多样性的体验。具有不同文化背景的人们为了生活的和谐而需要共同的规范,超越性宗教认为,这种规范就是自然法——上帝的计划和指示。”整本《圣经》或其精髓在某种意义上就是自然法


    (一)人类理性的有限性。
    (二)神权高于世俗权
    (三)自然法的《圣经》溯源

    马利坦指出:“真正的自然法观念是希腊和基督教思想的一种遗产。它可以追溯到格老秀斯,追溯到在他以前的西班牙神学家雷斯和弗兰西斯科,追溯到圣托马斯·阿奎那;再往前还可以追溯到圣奥古斯丁、教父们和圣保罗;甚至一直追溯到……。”《圣经》中记载:保罗在雅典的时候,“看见满城都是偶像,就心里着急,于是在会堂里与犹太人和虔敬的人,并每日在市上所遇见的人辩论。还有伊壁鸠鲁和斯多亚两门的学士与他争论。”


     (四)《圣经》的至高

  布莱克斯通说过:“这种与人类同时产生并由上帝亲自支配的自然法,其效率当然高于其他法。它在地球上,在所有国家,在任何时候,都具有约束力。任何人类法如果与它相抵触,都是无效的;而人类法中那些被认为是有效的法律则是从这个原始法中直接或间接地汲取其力量和全部权威的。”


人神合约——社会契约思

  
     《圣
经》本身就是约,就是契约。尽管它还是一种契约的古老形式,与成熟时期的契约制度有一定的差距,但其中蕴涵的契约思想乃至社会契约思想值得我们不断探索和研究。


    (一)彩虹之约。全能的上帝都会信守承诺,和凡人进行约定,例如上帝和人的第一个约定——彩虹之约。由于地上充满了强暴,败坏不堪,耶和华向诺亚宣布由于人类罪大恶极,他将要消灭地上的人类和走兽。耶和华随向诺亚透露,他将会降下一场洪水以洗雪自己的圣名。此外他也吩咐诺亚建造一艘方舟去保全性命,并且向他颁下一切建造的细节。诺亚立即遵嘱而行,最后将他一家八口和若干走兽、飞鸟召集在方舟之内。公元前2370年,洪水开始降下,持续40日,直至把最高的山野淹盖在22尺的水下,经过一年之后,诺亚终于领着家人步出方舟,他所做的第一件事便是向耶和华献上感恩的大祭。耶和华吩咐诺亚和他的家人要生养众多,遍满地面,同时以天上的彩虹为记号,立约永不再以洪水毁灭地上的活物。〔33〕后来,上帝在不同的时间与不同的人类代表立约。


(二)摩西十诫


(三)新盟约的到来。《圣经》分成旧约和新约,其中旧约伦理的核心在于十诫和摩西律法,这些律法被认为是对天人立约的正式文献记载。以色列民族为此法所约束,因为律法中有其参与角色和限定责任。忠贞不渝守此法律是上帝遵守诺言的条件。


《圣经》中的契约思想对西方乃至整个人类的发展起到的作用是巨大的。第一,《圣经》以独特的方式表达了契约理念。第二,有利于以色列民族的团结。?〔43〕第三,对西方社会契约实践产生了巨大影响。历史上的《“五月花号”公约》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五月花号”公约》的内容为

以上帝的名义,阿门。


我等签署人是蒙上帝保佑的大不列颠、法兰西和爱尔兰的国王,信仰和教会的捍卫者詹姆斯国王陛下的忠顺臣民。


为了上帝的荣耀,为了增进基督教信仰,为了我们国王和国家的荣誉,我们远涉重洋,在弗吉尼亚北部开发第一块殖民地。我们在上帝面前一起庄严盟誓签约,自愿结成民众自治团体。为使上述目的得以顺利实施、维护和发展,也为了将来能随时依此而制定和颁布有益于殖民地全体民众利益的公正法律、法规、条令、宪章和公职,我们全体都保证遵守和服从。
据此于公元1620年11月11日,于英格兰、法兰西、爱尔兰第十八世国王暨苏格兰第五十四世国王詹姆斯陛下在位之年,我等在科德角签署姓名如下……

四、人有原罪——人性本恶思想

  
(一)人有原罪。人来到世间是带着原罪的,人本性恶。《圣经》是这样大致描绘的:夏娃吃了禁果,并说服丈夫亚当步了她的后尘,以致伊甸园因为这场反叛而受到破坏;上帝随即指出他会以什么方法成就他的旨意,蛇与女人世代为仇、人类被逐出伊甸园、人类在荆棘和蒺藜中终身劳苦、人类汗流满面得以糊口、人类必须死去而回归所出的尘土。这样人类一开始就缠上了罪,于是罪在伊甸园之外蹂躏人类,生生世世,人人有罪。这就是圣经中所交代的罪的普遍性。


(二)罪性。《圣经》认为人人都与这些消极和积极的罪沾边,达不到神的道德标准的人,虽不一定触犯世俗的刑律,但在神的眼里就是罪人。罪性是人的本性,与生俱来。在魔鬼的引诱下,夏娃和亚当悖逆神的旨意,偷吃禁果而被逐出伊甸园后,他们就与神断绝了交通,带来了灵性的立即死亡和肉体的必将死亡。这种灵性和肉体的死亡延及全人类,使亚当和夏娃的后裔无一例外地变成了罪人。这里的罪,其实就是罪性,是指人的本性,是指以自己为核心的自私状态,与生俱来。而我们通常所说的罪行是指罪性的外在表露。二者的关系可以这样来理解,人是因为是罪人、有罪性而可能去犯罪,而不是因为犯了罪而成为罪人。


(三)救赎。性恶是人的本性,控制恶是一个艰难的自我救赎过程。历史的过程本身(既包括宗教史,也包括法律史)即是某种人类得救的伟大计划中的一部分。这是耶稣被钉在十字架上为别的犯人所作的祈祷,体现了《圣经》中的博大精深的宽容精神。
人本性恶是西方法律思想传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也构成西方法治的基础。作为1787年美国宪法主要起草人的汉密尔顿认为:
“如果人是天使,就不需要任何政府了;如果是天使统治人,就不需要对政府有任何外来的或内在的控制了”。

基于人本性恶的西方政治体制走上了法治道路,法律具有很高的权威,社会中经济关系和政治关系主要通过法律来调整。

  
五、个体平等——平等民主思想

  
宗教信仰和朴素的民众却保持一种近乎原始的呼吸关系,所以在备受推崇的古希腊时期,哲学也只是孤独的山顶风光,而宗教信仰却是人间烟火。《圣经》从个体神灵角度为平等民主思想作了一个很好的注解。


(
一)上帝创造人

  圣经认为,每个个体的人都是按照上帝的原型塑造的,所以每个人身上都会有一定的神灵性,都会有一定的不可忽略性,都应该得到尊重,这为法治、民主奠定了良好的根基。圣经认为,男女是平等的。“耶和华上帝就使他沉睡。他睡着的时候,上帝取了他的一根肋骨,然后在原处把肉合起来。耶和华上帝用那个人身上取来的肋骨造了一个女人,把她带到人面前。那个人说:‘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终于出现了。’”

  每个人都是按照上帝的形像样式造的,有尊严、有价值、有权利。具备这样的意识,我们无论处在什么高的位置上,哪怕是总统,都会去尊重他人、尊重人民。所以,通常认为,民主从文化意义上,有两个源头,一个是少数服从多数,源自苏格拉底时代雅典民主,按照多数人的声音,苏格拉底被判处了死刑。第二个是宗教改革家们宣传开来的,就是因为他们在《圣经》里面发现了,神按照自己的形像造人,被赋予的尊贵荣耀,成为了民主的基本底蕴。凡是改教运动所影响的地方都采取了民主。

  
(二)绝对的平等。

  在罗马帝国后期,基督教开始流行。基督教教义经典《圣经》主张一种比斯多葛学派更深刻、更绝对的平等。它把人的自然平等上升到更高的层次,即在生命创造意义上的平等。每个人的生命都来自一个共同的造物主——上帝,每个人的身上都同样体现上帝创世的目的和上帝的神性,他们都是上帝眷爱的儿女。因而,每个人在生命价值和尊严上,是绝对平等的,“并不分犹太人、希腊人、自主的、为奴的、或男或女,因为你们在基督耶稣那里,都成为一了。”

  “斯多葛派关于人类一家、人人平等的思想被基督教以神学的形式继承并发扬,在西方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基督教的平等思想是西方平等思想发展的一个重要阶段。” 正因为《圣经》关于人的平等的主张的深刻性和绝对性,所以,中国有学者认为基督教似乎只能从奴隶中产生,因为奴隶是一个处境最悲惨、对现状最绝望的阶级,是一个毫无权利的阶级,因为“他们无所凭藉,只能凭藉人之作为人所具有的最起码的属性来主张平等,而不会将平等局限在财富的合理分配、财物自由交换以及法律上与自由民平等。一言以蔽之,只有本来是人而又完全不被当作人的阶级,才可能主张彻底的、纯粹的、人之作为人的平等,主张人之作为人所应有的权利。”
  (三)契约性的平等

  《圣经》指出主权属于上帝,民众与上帝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契约关系,这就排除了在人世间的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即君主的权力是上帝给予的,君王与平民百姓同属于上帝的选民,在上帝面前,无论君王还是平民都是平等的,在法律上也享有均等的权利人人遵从法度,并且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上帝也要遵守诺言,所有人都平等地受到律法的制约。这种理念与西方文明形成的具体关系很难梳理清楚,但有一点是明确的,它在西方的民主、宪政、法治的进程中留下了重要的印记。


   我们并不是说《圣经》真的使所有人受到了尊重、受到了平等的对待,但这方面的影响却真实的存在。

     1989年5月在瑞士的巴塞尔举行的洲级会议上发表的《公正中的和平用于全体创造物》文,从基督教会的自我批评中就可以得到解释:“我们失职了:因为我们没有为上帝对所有的以及每个生灵的关注的爱作证;因为我们没有发明出一种符合我们这些自我理解为一部分上帝创造物的生活方式。……我们失职了:因为我们没有坚持不懈地为我们尊重所有的人的义务、为一切生命的尊严和神圣性作证、以及为所有的能够运用自己的权力的必要性作证……。” 所以说,《圣经》具有要求人们承认错误、彻底地改变错误方面的魅力。

    在加尔文主义那里,民主的概念就是在这种对上帝的敬畏、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加尔文主义不仅谴责奴隶制、种姓制,也谴责对妇女和对穷人的奴役;不仅反对人与人之间的等级制度,也反对一切贵族特权。由此可知,加尔文主义对生活的解释必定是民主的。它提倡各国的自由,致力于在政治上、社会上承认、尊重、公正地对待每一个人,原因是每一个人都是按上帝的形象所造的。”

  讨论:《圣经》对国际法的影响

    希腊哲学、罗马法对国际法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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