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1 国际法的性质与发展
    • 1.1 国际法的历史与概念
    • 1.2 中国与国际法
    • 1.3 国际法是真正的法律吗?
    • 1.4 1.1-1.4课件
  • 2 国际法的渊源
    • 2.1 为什么法律渊源很重要?
    • 2.2 条约是国际法吗?
    • 2.3 习惯国际法的种类
    • 2.4 2.1-2.4课件
  • 3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 3.1 国际法与国内法哪个大?
    • 3.2 吸收与转化
    • 3.3 边境管制执法的国际影响
    • 3.4 3.1-3.4课件
  • 4 国际法基本原则
    • 4.1 渊源的适用
    • 4.2 (Jessup)主权的历史、现在与未来
    • 4.3 保护基本人权是新原则吗?
    • 4.4 当主权遇上人道主义
  • 5 国际法的主体
    • 5.1 成立的要素
    • 5.2 争取独立的民族?
    • 5.3 个人主体的未来?
    • 5.4 NGO的求偿权问题
  • 6 国际法上的国家
    • 6.1 国家一律平等吗?
    • 6.2 现代国家有哪些国际法义务?
    • 6.3 主权管辖可以由国内法豁免吗?
    • 6.4 承认与继承
  • 7 国际法上的个人
    • 7.1 个人的国籍
    • 7.2 外国人的法律地位与待遇
    • 7.3 引渡与庇护
    • 7.4 难民
  • 8 条约法
    • 8.1 条约的缔结
    • 8.2 保留与生效
    • 8.3 遵守与适用
    • 8.4 解释与修订
    • 8.5 案例模拟(中英联合申明)
  • 9 外交与领事关系法
    • 9.1 和平国际法的源头
    • 9.2 外交机关与人员
    • 9.3 特权与豁免
    • 9.4 领事新闻
    • 9.5 案例模拟(大使馆耶路撒冷)
  • 10 国际责任法
    • 10.1 渊源
    • 10.2 国际不法行为责任
    • 10.3 国际损害行为责任
    • 10.4 追究机制
    • 10.5 案例辩论(日本排放)
  • 11 国际刑法
    • 11.1 人权法与人道法
    • 11.2 基本原则
    • 11.3 国际罪行
    • 11.4 归责原则
    • 11.5 案例辩论(ICC普京)
  • 12 国际人道法
    • 12.1 渊源与范围
    • 12.2 战争受难者与战俘
    • 12.3 作战手段与方法
    • 12.4 答疑
现代国家有哪些国际法义务?


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草案》运动(英语:Anti-Extradition Law Amendment Bill Movement),是指香港自2019年3月15日开始、6月9日大规模爆发的社会运动,根据示威者的观点,该草案容许将香港的犯罪嫌疑人陳仆佳引渡至中国内地受审;而反对者因不信任中国大陆的司法制度而担忧将嫌疑人引渡至大陆会出现不公平审讯的情况,进而损害香港在“一国两制”及《基本法》下所列明的独立司法管辖权地位。台湾大陆委员会表示不接纳香港政府利用修法以“同属一个中国”为前提移交,并关注修法后在香港的台湾人将可被引渡到中国大陆,又表明不会根据香港即将修订的逃犯条例接收。

【陳同佳(1998年12月13日-),潘曉穎命案殺人疑犯。因殺害女友潘曉穎後從台灣潛逃回香港而轟動一時。由於案件發生於台灣境內,加上當地因政治原因無司法协助安排,導致全案長期陷於膠著狀態。

陳同佳,1998年12月13日(23歲),中国廣東省深圳市出生,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四項處理犯罪得益罪(香港,29个月,刑满释放)殺人罪(ROC,通缉中)。陈同佳于中国广东省深圳市出生[2],其后移居香港,曾就读圣公会圣马利亚堂莫庆尧中学,之后修读香港专上学院商科副学士课程,但在2018年2月退学[5]。同月,陈同佳与女友潘晓颖到台湾旅行,期间陈氏因争执杀死女友,及后潜逃回港,触发台港两地的司法互助问题和香港《逃犯条例》修订。陈同佳最终因返港后只能被控洗黑钱而被囚。陈同佳因在香港盗取死者银行卡内的钱财,被以洗黑钱罪判监29个月

陈同佳2019年4月12日在法庭上承认4项洗黑钱罪,星期一(4月29日)下午在高等法院被判监禁29个月,即是两年5个月。由于陈同佳去年被捕后至今押13个月,他仍需继续服刑16个月。如果陈同佳在狱中行为良好,可扣减3分之1刑期,最快可以在今年10月获释。

陈同佳自2019年10月23日出狱后,一直住在安全屋并久无露面,直至2020年10月2日由管浩鸣代其发布录音称其赴台“自首”意愿一直没变。

《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法例(修订)条例草案》(英语:Fugitive Offenders and Mutual Legal Assistance in Criminal Matters Legislation (Amendment) Bill 2019),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提交香港立法会审议的一法律草案,以向中国内地、澳门和台湾等司法管辖区移交嫌疑人和进行法律协助。2019年2月13日[58],香港政府宣布提交修订《逃犯条例》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的草案[59],坊间一般通称为逃犯条例修订。

现行条例第2(1)条节录

移交逃犯安排(arrangements for the surrender of fugitive offenders)指符合以下规定的安排—

(a) 适用于—

(ⅰ) 香港政府及香港以外地方中华人民共和国或其任何部分除外)的政府---

修订后会在该条下按笔划数顺序加入以下法条

特别移交安排(special surrender arrangements)指符合以下规定的安排——

(a) 该等安排适用于——

(ⅰ) 香港政府及香港以外地方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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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21日《联合早报》 陈同佳出狱三年 仍有意赴台为杀害女友自首https://www.zaobao.com.sg/realtime/china/story20221021-1325018?ref=sidebar-realti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