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1 国际法的性质与发展
    • 1.1 国际法的历史与概念
    • 1.2 中国与国际法
    • 1.3 国际法是真正的法律吗?
    • 1.4 1.1-1.4课件
  • 2 国际法的渊源
    • 2.1 为什么法律渊源很重要?
    • 2.2 条约是国际法吗?
    • 2.3 习惯国际法的种类
    • 2.4 2.1-2.4课件
  • 3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 3.1 国际法与国内法哪个大?
    • 3.2 吸收与转化
    • 3.3 边境管制执法的国际影响
    • 3.4 3.1-3.4课件
  • 4 国际法基本原则
    • 4.1 渊源的适用
    • 4.2 (Jessup)主权的历史、现在与未来
    • 4.3 保护基本人权是新原则吗?
    • 4.4 当主权遇上人道主义
  • 5 国际法的主体
    • 5.1 成立的要素
    • 5.2 争取独立的民族?
    • 5.3 个人主体的未来?
    • 5.4 NGO的求偿权问题
  • 6 国际法上的国家
    • 6.1 国家一律平等吗?
    • 6.2 现代国家有哪些国际法义务?
    • 6.3 主权管辖可以由国内法豁免吗?
    • 6.4 承认与继承
  • 7 国际法上的个人
    • 7.1 个人的国籍
    • 7.2 外国人的法律地位与待遇
    • 7.3 引渡与庇护
    • 7.4 难民
  • 8 条约法
    • 8.1 条约的缔结
    • 8.2 保留与生效
    • 8.3 遵守与适用
    • 8.4 解释与修订
    • 8.5 案例模拟(中英联合申明)
  • 9 外交与领事关系法
    • 9.1 和平国际法的源头
    • 9.2 外交机关与人员
    • 9.3 特权与豁免
    • 9.4 领事新闻
    • 9.5 案例模拟(大使馆耶路撒冷)
  • 10 国际责任法
    • 10.1 渊源
    • 10.2 国际不法行为责任
    • 10.3 国际损害行为责任
    • 10.4 追究机制
    • 10.5 案例辩论(日本排放)
  • 11 国际刑法
    • 11.1 人权法与人道法
    • 11.2 基本原则
    • 11.3 国际罪行
    • 11.4 归责原则
    • 11.5 案例辩论(ICC普京)
  • 12 国际人道法
    • 12.1 渊源与范围
    • 12.2 战争受难者与战俘
    • 12.3 作战手段与方法
    • 12.4 答疑
和平国际法的源头






一、外交关系与领事关系的概念

外交关系:广义指国家之间为了实现各自的对外政策,通过互设常驻外交代表机构和通过参加国际组织等各种形式的外交活动进行交往所形成的关系。狭义指国家互相在对方首都设立使馆并通过它们进行交往的关系。

领事关系:指根据国家间协议,互派执行领事职务的常驻机构而形成的一种国家关系。

 二、外交关系与领事关系的联系与区别

  (一)联系

①两者都是执行派遣国对外政策的常驻国外的机关。

②两者都是根据协议而建立,使馆馆长和领馆馆长同由派遣国国家或政府派遣。

③均受派遣国外交部的领导。在国外,领事还须受外交使馆的领导。

④领事关系与外交关系有一定联系,同意建立外交关系即包括同意建立领事关系,但断绝外交关系,并不当然断绝领事关系。在两国尚未建立外交关系的情况下,领事关系的存在可对促进两国外交关系的建立起一定作用。

(二)区别

①名义、地位不同

②职权不同

③工作地域范围不同

④享受特权与豁免的程度不同,包括礼仪上的待遇不同。

⑤断绝外交关系并不当然断绝领事关系

外交(Diplomacy)一詞,源自古希臘文的(diploma),由diplo意為「摺疊為二」(fold in two),以及ma意為「物件」(an object)所組成[2]。它原指摺疊的文件,用以證明持有人的身份,以及所賦予的通行和其他的權利。在羅馬帝國時代,diploma指可以在帝國道路旅行或過境的文件如護照或通行證之類。外交的最大功能在「不以暴力為手段來達成協議」

13世纪意大利共和国互派使节,驻各国首都(米蘭首先開始在意大利北部其他城市裏設立常駐大使館,向對方國家元首提交其任命書)。

15世纪到西、法、英、德。國家的地位按照它們的君主的地位而不同。在天主教國家裏梵蒂岡的大使的地位最高,隨後是王國的大使,然後是公國的大使,共和國的大使的地位最低。

17世纪后半期,常驻使节称为制度;法国路易十四和黎塞留统治。

18世紀,法國人開始稱呼他們與外國使管打交道的官員為「外交人員」[註 1],意指代表政府從事交涉談判的人[2]。

领事关系法:

中世纪中叶,意大利,许多商人经常往来于中东、西班牙等地,其中一人干脆定居在那里经营商业。这些人之间往往发生商务纠纷。为了解决纠纷,他们互相充当仲裁或调停人。称作“商人仲裁领事”。(一般认为包括11世纪、12世纪和13世纪)

十字军(西欧向圣地)东征后,大批意大利工商业者随着征服者在中东建立起固定的商栈。为便于管理本国的商务,各征服国认为有必要由国家出面仲裁商务纠纷。于是,商人的本国政府与商人经商的国家订立协议,由国家任命专门官吏承担原来那种“商人仲裁领事”的使命。(十字軍東征(拉丁语:Cruciata;1096年-1291年)是一系列在罗马天主教教皇的准許下,由西欧的封建領主和骑士对他們認為是異教徒的国家(地中海东岸)发动了持续近200年的宗教战争,东正教徒也参加了其中几次十字军。)

12世纪末,意大利威尼斯共和国向耶路撒冷王国派驻了人类历史上第一个官方领事,当时叫子爵,后改为巴优洛。此时的领事权限很大,不仅负责商务、保护侨民特权和生命财产,而且还充当外交使节。

17世纪后,由于国与国之间常驻大使的出现和兴起,外籍商人失去外交豁免权,领事的地位下降,他们的职权逐渐缩小到最早的领事权限。

19世纪时,国际贸易兴旺发达,西方各国普遍重视领事制度的价值,开始制定其驻外领事的有关法律。1825年,最先发生工业革命的英国通过了领事法。

  目前,领事主要促进本国与所在国之间的工商业、监督航务、保护侨民和公证。一般有总领事、领事、副领事、代理四级。领事制度的多寡,反映一个国家对外经济贸易是否发达。


【三维地图回顾塞尔维亚动乱史:从南斯拉夫到南联盟再到塞尔维亚,“塞铁”和中国渊源很深-哔哩哔哩】 https://b23.tv/JNoKBns


【南斯拉夫、科索沃、塞尔维亚之间什么关系?1999年北约轰炸南联盟,南斯拉夫:我被欺负了2000多年!-哔哩哔哩】 https://b23.tv/82WZu2u


1979年伊朗人质危机(英语:Iran hostage crisis,波斯语:تسخیر لانه جاسوسی امریکا)或称伊朗人质事件,为1979年伊朗爆发伊斯兰革命后,美国驻伊朗大使馆被占领,66名美国外交官和平民被扣留为人质的危机。这场人质危机始于1979年11月4日,一直持续到1981年的1月20日,长达444天很多人至今仍认为,这场人质危机导致了当时的美国总统吉米·卡特竞选连任失败


1980年伊朗驻英国大使馆人质事件与本次事件同时发生。

伊朗大使馆包围战(英语:Iranian Embassy siege),也称为伊朗大使馆人质事件或者伊朗驻英大使馆人质事件,指1980年4月30日至5月5日发生于英国伦敦、六名武装男子攻占南肯辛顿地区的伊朗大使馆事件。 武装分子挟持了26人,包括大使馆工作人员、游客和一名警官。武装分子是伊朗阿拉伯斯坦解放民主革命阵线成员,他们要求释放在英国的阿拉伯囚犯和要求安全的离开。很快英国政府答复,不许可他们的要求,随后进行了武力包围。在接下来几天,警方和武装分子的谈判中答应了部分要求,如在英国媒体上广播武装分子的要求,随后5名人质被释放。

第六日,被围困的武装分子因为他们的要求的得不到进一步的回应愈发沮丧。当夜,他们杀死一名人质,并将尸体从使馆抛出。因此,英国政府下令特种空勤团(SAS)进行突袭以武力解救人质。SAS士兵从屋顶绳降下来,从窗户强行突入。17分钟的解救行动中,余下的人质被解救,6名武装分子5人被击毙。在事件之后,SAS遭受质询,他们没必要打死其中两人,但是最后SAS被证明没有任何不当行为。被抓获的武装分子在英国被起诉,判处27年监禁。

随后1980年开始的两伊战争转移了人们的视线,但是通过这次行动SAS进入公众视线也为当时的撒切尔夫人巩固了政治声誉。SAS在随后因为此次行动收到众多的入队申请,以及外国政府进行交流合作的请求。

本事件发生时,美国驻伊朗大使馆人质危机仍处于胶着状态。直到1993年,在突袭行动中被烧毁的大使馆才被重新修缮开放。


1998年美国大使馆爆炸案是指1998年8月7日,美国驻东非坦桑尼亚首都达累斯萨拉姆的大使馆和肯尼亚首都内罗毕的大使馆几乎同时遭遇汽车炸弹袭击的事件。这两起共造成224人死亡,超过4,500人受伤的恐怖袭击,被认为由奥萨玛·本·拉登领导的阿基地组织当地成员所为,这也第一次引起了世人对本·拉登和“阿盖达”的注意。美国联邦调查局很快便将本·拉登置于十大通缉要犯之列。


与此前发生在美国纽约的1993年世界贸易中心爆炸案和发生在沙特阿拉伯的1996年阔巴尔塔楼袭击,以及之后2000年,发生在也门的美国海军柯尔号爆炸案一样,这次的大使馆爆炸案也是发生在“九一一恐怖袭击”之前的反美恐怖袭击。对于这次袭击,当时正卷入莱温斯基丑闻的美国总统比尔·克林顿以无限延伸行动、逮捕这次炸弹袭击的嫌犯等作为反击。这些举措被对手小布什认为在一定程度上鼓励了阿基地组织实施九一一恐怖袭击,同时在美国国内也引起了应该对恐怖主义采取军事还是法律行动的争论。


1999年美国轰炸中国驻南联盟大使馆事件(中国外交部官方称呼[1]),有时简称五八事件,指1999年科索沃战争的北约轰炸南斯拉夫期间,当地5月7日晚北约的美军B-2轰炸机发射5枚联合直接攻击弹药(JDAM,属精确制导武器)击中中国驻南斯拉夫大使馆,3名中国记者邵云环、许杏虎和朱颖(分别属新华社和光明日报)死亡,炸伤数十名其他人。[2]美国总统比尔·克林顿致歉并指是误炸意外[3][4][5]。此引发1999年中国反美示威,是中国学生运动史上自从1989年北京学运之后最大规模的学生游行。[6]美国向中国伤亡者家属赔偿450万美元并赔偿中国政府2,800万美元,中国也因为美国驻华使馆在反美示威受到毁坏而向美国政府赔偿近300万美元。[6]

F117     南联盟大使馆被炸。

21年前,B-2“幽灵”轰炸了我国驻南联盟使馆

https://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7303917


2012年班加西事件,是指2012年9月11日晚间美国驻利比亚班加西领事馆遭激进伊斯兰恐怖主义武装份子袭击,并造成美国驻利比亚大使约翰·史蒂文斯及美国外交事务情报管理官肖恩·史密斯[7]等人身亡。史蒂文斯是1979年以来首位于任职期间殉职的美国大使。[8]事件发生后数个小时内,一处距离班加西领事馆约一英里(约1.6公里)的美国建筑物亦遭袭击,造成中央情报局约聘人员泰隆·伍兹(Tyrone S. Woods)及葛兰·多赫提(Glen Doherty)身亡,[9][10]另有十余人于袭击中受伤。事件过后,许多利比亚民众纷纷以公开示威的方式谴责伊斯兰武装份子的攻击行为,并对已故的美国大使表示哀悼。[11][12]


美国于该事件后便立刻加强全球外交设施及军事基地的维安,并着手调查该事件。[13]在事件的后续处理过程中,美国国务院官员亦由于拒绝了攻击事件发生前加强国外领事馆维安的提案而遭外界批评。时任国务卿的希拉里·克林顿随后表示愿为维安工作上的疏漏负责。[14]


2013年8月6日,有报导指称美国已对数名嫌犯提起告诉,其中包括激进武装份子领导人阿哈穆德·阿布·卡塔拉。[15]根据美国及利比亚官员的说法,卡塔拉是班加西伊斯兰教法团(أنصار الشريعة بليبيا‎,意为伊斯兰律法的支持者)的领导人;该组织于2014年经美国国务院列为恐怖组织。[16][17][18]2014年6月14日,卡塔拉在三角洲部队及联邦调查局的合作下于利比亚被捕。[19]


事件发生初期,多数美国高级官员及媒体皆对外宣称班加西事件仅是一起因不满反穆斯林影片《穆斯林的无知》而发生的偶发性示威事件。[20]后续调查则认为该事件的发生并非偶然,而是早有预谋的。[21]不过被捕的嫌犯阿哈穆德·阿布·卡塔拉曾表示该次袭击部分原因确实是为了报复《穆斯林的无知》一片。[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