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1 国际法的性质与发展
    • 1.1 国际法的历史与概念
    • 1.2 中国与国际法
    • 1.3 国际法是真正的法律吗?
    • 1.4 1.1-1.4课件
  • 2 国际法的渊源
    • 2.1 为什么法律渊源很重要?
    • 2.2 条约是国际法吗?
    • 2.3 习惯国际法的种类
    • 2.4 2.1-2.4课件
  • 3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 3.1 国际法与国内法哪个大?
    • 3.2 吸收与转化
    • 3.3 边境管制执法的国际影响
    • 3.4 3.1-3.4课件
  • 4 国际法基本原则
    • 4.1 渊源的适用
    • 4.2 (Jessup)主权的历史、现在与未来
    • 4.3 保护基本人权是新原则吗?
    • 4.4 当主权遇上人道主义
  • 5 国际法的主体
    • 5.1 成立的要素
    • 5.2 争取独立的民族?
    • 5.3 个人主体的未来?
    • 5.4 NGO的求偿权问题
  • 6 国际法上的国家
    • 6.1 国家一律平等吗?
    • 6.2 现代国家有哪些国际法义务?
    • 6.3 主权管辖可以由国内法豁免吗?
    • 6.4 承认与继承
  • 7 国际法上的个人
    • 7.1 个人的国籍
    • 7.2 外国人的法律地位与待遇
    • 7.3 引渡与庇护
    • 7.4 难民
  • 8 条约法
    • 8.1 条约的缔结
    • 8.2 保留与生效
    • 8.3 遵守与适用
    • 8.4 解释与修订
    • 8.5 案例模拟(中英联合申明)
  • 9 外交与领事关系法
    • 9.1 和平国际法的源头
    • 9.2 外交机关与人员
    • 9.3 特权与豁免
    • 9.4 领事新闻
    • 9.5 案例模拟(大使馆耶路撒冷)
  • 10 国际责任法
    • 10.1 渊源
    • 10.2 国际不法行为责任
    • 10.3 国际损害行为责任
    • 10.4 追究机制
    • 10.5 案例辩论(日本排放)
  • 11 国际刑法
    • 11.1 人权法与人道法
    • 11.2 基本原则
    • 11.3 国际罪行
    • 11.4 归责原则
    • 11.5 案例辩论(ICC普京)
  • 12 国际人道法
    • 12.1 渊源与范围
    • 12.2 战争受难者与战俘
    • 12.3 作战手段与方法
    • 12.4 答疑
渊源的适用

2024-12-8  9:30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出的国家外交纲领性政策,由时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总理周恩来于1953年底在会见印度代表团时提出,并于1954年成为指导中印关系,以及中缅关系的基本原则。

1954年6月,周恩来率领中国代表团访问印度,时任印度总理尼赫鲁因看到中国在“抗美援朝战争”中赢得很高的国际威望而对中国感到“担心”。据官方说法,对此,周恩来“有针对性地阐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本思想”:“各国不分大小强弱,不论其社会制度如何,是可以和平共处的。各国人民的民族独立和自主权利是必须得到尊重的。各国人民都应该有选择其国家制度和生活方式的权利,不应受到其它国家的干涉[姬秉新 李伟科. 中国历史. 北京: 人民教育出版社. 2006年10月第2版]。

五项原则后来在措辞上作了修改,“平等互惠”改为“平等互利”,“互相尊重领土主权”改为“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即为“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姬秉新 李伟科. 中国历史. 北京: 人民教育出版社. 2006年10月第2版]。


【1967年印度共产党革命派领导了纳萨尔巴里起义,至今一直被印度政府视为内政最大的威胁。-哔哩哔哩】 https://b23.tv/5E5EeHR




第一组:国际法基本原则与国际法渊源的关系?举例

第二组:一般法律原则与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关系?举例

第三组:“和平共处五项基本原则浓缩了国际法各项基本原则的精华”(P88),请列举

第四组:国家主权平等和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享有特权是否矛盾?举例说明

第五组:结合“尼加拉瓜”案说明禁止使用武力或使用武力原则是如何形成习惯国际法的(P91)

第六组:和平解决国际争端为什么不得违反公平和正义原则?

第七组:什么是“保护的责任”?它和人道主义援助的关系?

第八组:如何判断一国履行国际义务是否善意?

第九组:“巴勒斯坦”隔离墙案反映民族自决原则具有对一切义务的性质吗?

第十组:“一国的人权状况,主要由其本国人民说了算”,试支持或反驳这个论点。

张维为《这就是中国》第十二期:西方谈中国人权,是不是得先问问中国人民?


“聯合國憲章是遵循1936年俄羅斯憲法的格式,而非國聯(League of Nations)的?起草憲章的人希斯(Alger Hiss)是推動聯合國成立的敦巴頓橡樹園會議的執行秘書”。

阿尔杰•希斯伪证案是当时的国会议员理查德•尼克松(Richard Nixon)发起的。民主党人阿尔杰•希斯当时是美国国务院官员,他曾以美国总统罗斯福顾问的身份出席了雅尔塔会议,还担任过卡内基国际和平基金会主席。他于1948年被指控是华盛顿特区美国共产党间谍网成员,曾向苏联提供国务院机密文件。后因伪证罪被判刑5年。

    1948年8月,《时代》周刊编辑、前美国共产党员惠特克•钱伯斯(Whitaker Chambers)向当局举报希斯是他的党内同志,称希斯和他的同志们企图在政府机关内安插共产党员及其同情者。钱伯斯的大胆“举证”在美国引起轩然大波,希斯立刻被推上了潮头,不得不站出来在法庭上与钱伯斯对质。双方辩论了多次,牵动了整个美国人的眼球。

In 1948, Hiss was accused by former communist Whittaker Chambers of having been a communist himself. When he sued Chambers for libel, the charges escalated, culminating in 1949 and 1950 in what was then called the “trial of the century,” as nationwide headlines labeled Hiss a Soviet spy. Convicted of perjury in January 1950, he spent 44 months as Prisoner 19137 in Lewisburg Federal Penitentiary. Released in 1954 at the age of 50, he spent the second half of his life working to clear his name.

“聯合國憲章正以相同方式,規定「全體會員國主權平等」(第一條),接下來設個安全理事會,而由五個常任理事國(英、俄、中、法、美)把持,15任一常任理事國,可以經由行使否決權這個簡單機制,而使得其他會員國全體表達的意願變得無效。

  憲章允許每個會員國在大會都有一票。聽來很民主,但接下來憲章規定,大會除了做建議,別無功能,必須把一切建議交由安理會採取行動(第11至14條)。這樣讓安理會成為聯合國唯一具法律約束力的立法團體。為了讓這一點絕對清晰,憲章在第24條規定,任何加入聯合國的國家,必須「同意接受並執行安全理事會的決定」。

“聯合國憲章進一步規定,會員權只限制給「熱愛和平」的國家(第4條)。這一點在舊金山經過徹底討論,而美國國務卿杜勒斯(John Foster Dulles)則強調,聯合國設計宗旨是讓友好的國家”“集體維護和平的組織,而非世上所有國家的聚會場合。換句話說,聯合國乃建立於這樣的前提:其會員只包含那些在歷史上證明為「熱愛和平」的國家。接納聯合國憲章8年後,杜勒斯向美國律師協會(American Bar Association)解釋何以聯合國未能維繫和平。他說,「現在我們知道這個組織的不足之處,其有效功能要仰仗跟一個國家的合作,而那個國家是由想統治全世界的跨國政黨所支配。」

 


【国际法基本原则及其意义】(一)

【国际法基本原则及其意义】(二)

【国际法基本原则及其意义】(三)

【国际法基本原则及其意义】(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