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1 国际法的性质与发展
    • 1.1 国际法的历史与概念
    • 1.2 中国与国际法
    • 1.3 国际法是真正的法律吗?
    • 1.4 1.1-1.4课件
  • 2 国际法的渊源
    • 2.1 为什么法律渊源很重要?
    • 2.2 条约是国际法吗?
    • 2.3 习惯国际法的种类
    • 2.4 2.1-2.4课件
  • 3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 3.1 国际法与国内法哪个大?
    • 3.2 吸收与转化
    • 3.3 边境管制执法的国际影响
    • 3.4 3.1-3.4课件
  • 4 国际法基本原则
    • 4.1 渊源的适用
    • 4.2 (Jessup)主权的历史、现在与未来
    • 4.3 保护基本人权是新原则吗?
    • 4.4 当主权遇上人道主义
  • 5 国际法的主体
    • 5.1 成立的要素
    • 5.2 争取独立的民族?
    • 5.3 个人主体的未来?
    • 5.4 NGO的求偿权问题
  • 6 国际法上的国家
    • 6.1 国家一律平等吗?
    • 6.2 现代国家有哪些国际法义务?
    • 6.3 主权管辖可以由国内法豁免吗?
    • 6.4 承认与继承
  • 7 国际法上的个人
    • 7.1 个人的国籍
    • 7.2 外国人的法律地位与待遇
    • 7.3 引渡与庇护
    • 7.4 难民
  • 8 条约法
    • 8.1 条约的缔结
    • 8.2 保留与生效
    • 8.3 遵守与适用
    • 8.4 解释与修订
    • 8.5 案例模拟(中英联合申明)
  • 9 外交与领事关系法
    • 9.1 和平国际法的源头
    • 9.2 外交机关与人员
    • 9.3 特权与豁免
    • 9.4 领事新闻
    • 9.5 案例模拟(大使馆耶路撒冷)
  • 10 国际责任法
    • 10.1 渊源
    • 10.2 国际不法行为责任
    • 10.3 国际损害行为责任
    • 10.4 追究机制
    • 10.5 案例辩论(日本排放)
  • 11 国际刑法
    • 11.1 人权法与人道法
    • 11.2 基本原则
    • 11.3 国际罪行
    • 11.4 归责原则
    • 11.5 案例辩论(ICC普京)
  • 12 国际人道法
    • 12.1 渊源与范围
    • 12.2 战争受难者与战俘
    • 12.3 作战手段与方法
    • 12.4 答疑
为什么法律渊源很重要?

法律渊源案例:


正方:按照“罪刑法定”原则,“打飞机”确实不属于犯罪行为

中国立法法明确规定:犯罪和刑法只能制定法律。也就是说,一个人或单位是否犯了罪,定什么罪,判处什么刑罚,只能由法律规定。


广东法院认为组织妇女进行“打飞机”、“胸推”等服务,不构成犯罪。理由是最高法未将手淫、“胸推”等行为纳入到卖淫中,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公安部的“批复”不是法律,也不是行政法规,也算不上部门规章,只是一个“批复”,不能作为认定罪与非罪的法律依据。既然关于手淫是否属于卖淫没有法律依据,那么根据刑法“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的规定,法院作出这样的判决是正确的。


反方:手淫属于卖淫亦有理论依据

传统意义上的“卖淫”,被认为需有性交或至少需要双方性器官的接触。但随着色情行业的发展,性交之外的特色服务陆续出现。然而,这些色情服务和传统的“卖淫”其实实质相同。


组织卖淫罪设在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下,如果认为传统的卖淫妨害了社会管理,那么提供手淫服务,也可以说是起到了同样的效果


同时,组织卖淫罪的立法要义在于禁止一切有伤风化的淫媒行为。卖淫人员把自己的身体提供给他人,进行性交易,满足性目的,也不再仅仅以性交为内容,还包括了类似性交的其他色情服务,这其中当然也包括“打飞机”、“口交”等,这也应当得到刑法应有的评价。如果认为组织手淫后果也很严重,那么将手淫等纳入卖淫范畴,以组织卖淫罪追究组织者的刑事责任,完全符合立法精神。


实际:(课程思政)

、“打飞机”即使未被定罪,也有可能遭到治安处罚

按照2001年公安部的批复,以营利为目的的手淫等不正当性关系行为,属于卖淫嫖娼行为,对行为人应当依法处理。这实际上是说,对于有偿色情服务行为,不能定罪也要进行治安处罚。广东南海这三位被告人无罪释放,不意味着他们的行为不违法,不需要接受处罚。公安机关同样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他们进行行政处罚,也就是罚款甚至拘留。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也认为,提供手淫服务的行为,现行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均未明确规定为犯罪行为,按罪刑法定原则,此类行为不认定为犯罪。但此类行为明显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具一定社会危害性。



Statute of the 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 (1945)

Article 38(1):

1. The Court, whose function is to decide in accordance with international law such disputes as are submitted to it, shall apply:

a.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s, whether general or particular, establishing rules expressly recognized by the contesting states;

b. international custom, as evidence of a general practice accepted as law;(也可以只特殊法?)

c. the general principles of law recognized by civilized nations;

d. subject to the provisions of Article 59, judicial decisions and the teachings of the most highly qualified publicists of the various nations, as subsidiary means for the determination of rules of law.


2. This provision shall not prejudice the power of the Court to decide a case ex aequo et bono, if the parties agree thereto.


国际法:对脱北者态度,对外国人(马来西亚华裔)态度与法律渊源

国内法:法律渊源教条化(客气的说)甚至无法律渊源与法治现实:

封、铁、粮、27、中国裁判文书网基层法院的判决,

2个层次:个人职业;社会责任





馆妹的风光?

图书馆女孩

https://www.bilibili.com/video/BV1ve4y1a7Lo?from=search&seid=14877193086942389478&spm_id_from=333.788.player.player_end_recommend_autoplay&vd_source=b9d3d677667e37f75be1335c6d8af7ee

第一组:什么是法律渊源?举例

第二组:什么是法律实质渊源?举例

第三组:为什么《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很重要?

《规约》第38条的全文如下:法院对于陈述各项争端,应依国际法裁判之,裁判时应适用:

     (子)不论普通或特别国际协约,确立诉讼当事国明白承认之规条者。(international conventions, whether general or particular, establishing rules expressly recognized by the contesting parties)

     (丑)国际习惯,作为通例之证明而经接受为法律者。(international custom, as evidence of a general practice accepted as law)

     (寅)一般法律原则(general principles of law)为文明各国所承认者。

     (卯)在第59条规定之下,司法判例及各国权威最高之公法家学说,作为确定法律原则的补助资料者。(as subsidiary means for the determination of rules of law)


  • 约束力来源?:约定必须遵pacta sunt servanda


第四组:条约问题:《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条文是不是国际法渊源?

链接:条约现状


第五组:《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主要国家正式接受条约的时间?《禁止核武器公约》的现状?《部分禁止核试验条约》现状?



百度:


维基百科:



第六组:什么是习惯法?国内习惯法与国际习惯法的区别?举例

第七组:朝鲜进行2018年进行核试验是否违反国际法?为什么?

第八组:微博大V赵盛烨扬言,如果美国敢与中国抗衡,就引爆核武器,让全人类一起毁灭。他违反国际法了吗?为什么?

链接:微博大V    维护价值

第九组:一般法律原则和国际习惯法的关系?

第十组:如何识别国际习惯法?








法律渊源(一)

法律渊源(二)

(三)

(四)

(五)

(六)

(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