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 全面依法治国迈出重大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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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
2014年10月,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原则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相统一,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围绕上述总目标,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全会确立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总蓝图。
中共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积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制度建设全面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不断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全面展开。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相互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日益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行政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建设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