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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二大】
1982年9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邓小平在开幕词里正式提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科学命题。这个科学命题的提出,是以邓小平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总结中国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的基础上,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问题的科学回答。它一经提出,就成为新时期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指导思想,为中国的发展指明了根本方向和道路。
【1982年宪法】
1982年11月23日,宪法修改委员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和关于修改草案的报告提请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简称“八二宪法”)。“八二宪法”总的指导思想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它继承和发展了1954年宪法的基本原则,正确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历史经验,用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对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国家的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设置和职责范围等重大问题作出明确规定,成为新时期安邦治国的总章程。
【《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
1984年10月,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在北京召开,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加快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决定建立自觉运用价值规律的计划体制,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自此,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从局部扩展到全局,改革的重点也从农村转向城市。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改革开放实践的初步成功,使中国共产党对于在中国这样一个人口多、底子薄的发展中国家如何开展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认识越来越深刻。1982年9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明确提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科学命题,进一步推动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全面开展。中共十二大以后,改革开放全面展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出现新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