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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的外交方针】
新中国成立之初采取了三大外交方针,即“另起炉灶”“打扫干净屋子再请客”“一边倒”。《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政策的原则,为保障本国独立、自由和领土主权的完整,拥护国际的持久和平和各国人民间的友好合作,反对帝国主义的侵略政策和战争政策。”三大外交方针同《共同纲领》的规定是一致的。区别于旧中国的屈辱外交,是新中国坚持独立自主和平外交理念的体现。
【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
《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是新中国成立后与外国政府签订的第一个建立在平等基础上的条约,是新中国外交的胜利。毛泽东评价说,这次缔结的中苏条约和协定,使中苏两大国家的友谊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使得我们有了一个可靠的同盟国,这样“一方面使我们能够放手地和较快地进行国内的建设工作,一方面又正在推动着全世界人民争取和平和民主反对战争和压迫的伟大斗争”
【日内瓦会议】
1954年4月,新中国首次以五大国之一的身份,出席了有19个国家与会的关于朝鲜和平统一问题和恢复印度支那和平问题的日内瓦会议,有力地扩大了新中国的外交影响。中国和老挝、柬埔寨两个周边国家关系有了良好开端。中英关系有所突破,两国宣布互换代办,实现“半建交”。中法代表的直接磋商,为双方增进了解提供了机会。会议期间,中美也就双方公民回国问题进行了接触,成为以后中美大使级会谈的先声。
【万隆会议】
1955年4月,亚非会议在印度尼西亚万隆举行。这是战后第一次没有西方殖民国家参加的国际会议。中国在会上提出并坚持“求同存异”的方针,推动会议朝着达成协议、避免走上歧路的正确方向前进。中国代表团还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工作,为进一步开展同亚非各国间的友好合作创造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以独立自主的崭新面貌屹立于世界,结束百余年来旧中国的屈辱外交,在平等、互利、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基础上同各国建立新型外交关系。中国人民和各国人民友好合作,反对帝国主义的侵略政策和战争政策,中国政府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外交活动,展示了新中国特有的外交风采,为建设社会主义争取到了较为有利的国际和平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