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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召开和《宪法》的颁布,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在全国正式建立。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长期为之奋斗的民主制度从此建立在更加稳固的基础之上。这一根本政治制度的确立,为国家的政治民主化进程确定了一种新型政权组织形式和民主程序,为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提供了根本保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54年宪法是在新中国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制定和颁布的。作为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确定以社会主义原则和人民民主原则作为基本原则,是一部社会主义类型、体现人民民主的宪法。1954年宪法的制定和颁布,对巩固人民民主专政政权、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团结全国各族人民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发挥了积极的推动和保障作用。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
全国政协二届一次会议,标志着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后人民政协职能的变化,为中国长期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奠定了思想基础、政治基础和组织基础。全国政协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组织,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重要作用,表明中国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工作进入了新阶段。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民族理论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一个新的伟大创造。这一制度的确立和实施,既有利于少数民族当家作主,又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保障了各少数民族的利益,保证了各民族的平等地位,保证了祖国统一和各民族团结。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正式实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新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为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宪法中有关民族自治地方的规定使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迈出法律化、制度化的一步。上述三大基本政治制度的建立,表明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得以确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