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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1948年4月30日中共中央号召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贤达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成立联合政府,随即得到社会各界的积极响应。1949年6月至9月新政治协商会议各项筹备工作陆续完成,9月17日,新政协筹备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决定将新政治协商会议定名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中南海怀仁堂隆重开幕会议,会议的任务是集中全国各族人民的意志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制定中国人民自己的宪章,组织中国人民自己的中央政府。
【共同纲领】
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简称《共同纲领》)。《共同纲领》包括“序言”和“总纲”“政权机关”“军事制度”“经济政策”“文化教育政策”“民族政策”“外交政策”,共7章60条,对新中国的国体、政体、以及各方面政策作出明确规定。《共同纲领》作为新中国的人民宪章,是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导下,总结中国人民自鸦片战争以来100多年特别是自五四运动以来30多年的革命斗争经验,从中国政治、经济、社会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出来一部新中国的建国纲领。
【中央人民政府机构的组建】
中央人民政府的组成,经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充分协商,集中了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国外华侨、知名人士和专家学者及其他爱国人士的代表。政府领导成员的遴选,均由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反复协商后提名。民主党派人士和无党派民主人士,在6位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副主席中占3人,在56位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中占27人,在4位政务院副总经理中占2人,在15位政务委员中占9人。政务院所辖4个委员会和30个工作部门中,担任正职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14人。这既体现了工人阶级领导国家政权的根本属性,也体现了统一战线政权团结合作、政治协商的人民民主原则,表明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长期合作的政策得到良好的贯彻实行。
十二月会议 (1947年12月,制定建立新民主主义国家的行动纲领)
人民解放军占领南京 (1949年4月23日)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1949年9月21日 )
开国大典(1949年10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国近代以来无数仁人志士为之奋斗的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历史任务的基本完成,为实现国家繁荣富强、人民共同富裕的历史任务创造了必要的前提,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历史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