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7 讨论:堂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底稿复核问题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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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处罚决定书摘录: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堂堂所、吴育堂、刘润斌、刘耀辉)_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csrc.gov.cn)
七、质量控制存在缺陷
堂堂所*ST新亿年审项目原质量控制复核人在复核*ST新亿年审项目后拒绝签字,由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吴育堂同时担任质量控制复核人。签署审计报告前,吴育堂未审阅完底稿,没有发现审计报告存在的问题;刘润斌仅复核了审计报告和实质性底稿的电子版,没有完整复核所取得审计证据。堂堂所复核工作流于形式,对于发现的异常,没有保持职业怀疑,未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以核实相关业务真实性,最终在相关审计人员拒绝签字、审计团队被隔离期间未完成审计程序的情况下,出具了*ST新亿相关审计报告。
讨论:1.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能否同时担任质量控制复核人?说明理由
2.上市公司或风险高的业务项目为什么必须执行质量控制复核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