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1 项目一经济法基础认知
    • 1.1 项目导言
    • 1.2 任务一 经济法律基础认知
    • 1.3 任务二 法律关系三要素认知
    • 1.4 任务三 经济法律责任认知
  • 2 项目二 会计实务中的经济法
    • 2.1 项目导言
    • 2.2 任务一 会计法律制度认知
    • 2.3 任务二 会计核算与与会计监督职责
    • 2.4 任务三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设置管理
    • 2.5 任务四 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 3 项目三 支付结算中的经济法
    • 3.1 项目导言
    • 3.2 任务一 支付结算工具认知
    • 3.3 任务二 各类银行结算账户使用
    • 3.4 任务三 银行非现金支付业务规范
    • 3.5 任务四 支付机构非现金支付业务规范
    • 3.6 任务五 违反支付结算纪律与法律责任
  • 4 项目四 流转税实务中的经济法
    • 4.1 项目导言
    • 4.2 任务一 税收法律制度认知
    • 4.3 任务二 增值税的计算与申报规范
    • 4.4 任务三 消费税计算与申报规范
    • 4.5 任务四 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算与申报规范
    • 4.6 任务五 车辆购置税计算与申报
    • 4.7 任务六 关税计算与申报规范
  • 5 项目五 所得税实务中的经济法
    • 5.1 项目导言
    • 5.2 任务一 企业所得税计算与申报规范
    • 5.3 任务二 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计算与申报
  • 6 项目六 财产行为税实务中的经济法
    • 6.1 项目导言
    • 6.2 任务一 房产税计算与申报规范
    • 6.3 任务二 契税计算与申报规范
    • 6.4 任务三 土地增值税计算与申报规范
    • 6.5 任务四 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算与申报规范
    • 6.6 任务五 耕地占用税计算与申报规范
    • 6.7 任务六 车船税计算与申报规范
    • 6.8 任务七 资源税计算与申报规范
    • 6.9 任务八 环境保护税计算与申报规范
    • 6.10 任务九 烟叶税与船舶吨税计算与申报规范
    • 6.11 任务十 印花税计算与申报规范
  • 7 项目七 税收管理中的经济法
    • 7.1 项目导言
    • 7.2 任务一 税收征收管理认知
    • 7.3 任务二 税务管理与发票管理规范
    • 7.4 任务三 税款征收及偷漏税风险
    • 7.5 任务四 税务检查及纳税合规管理
    • 7.6 任务五 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与处理
    • 7.7 任务六 偷逃税款法律责任
  • 8 项目八 劳动关系中的经济法
    • 8.1 项目导言
    • 8.2 任务一 企业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管理
    • 8.3 任务二 企业职工保险购买与管理
  • 9 项目九 学以致用:就业创业应用
    • 9.1 创客教育与经济法教育思路
    • 9.2 公司法-公司合并与分立
    • 9.3 公司法-新《公司法》的注册资本认筹
    • 9.4 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 9.5 合同法-哪些情况可以解除合同关系
    • 9.6 合同法-要约和要约邀请有什么区别
    • 9.7 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活动的合规提示
    • 9.8 跨境法律-跨境电商常见法律问题
    • 9.9 市场规制法-你知道消费者有那些权益吗
    • 9.10 市场规制法-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有哪些
    • 9.11 市场营销法-什么样的发明可以受到专利保护
    • 9.12 市场营销法-直播带货是否受广告法限制呢
    • 9.13 金融法-公司具备什么条件才能上市
    • 9.14 企业保险法-如何制定企业财产保险规划
  • 10 项目十 润物无声:依法为美
    • 10.1 美育教育与经济法教育互动体验
    • 10.2 美育教育推广视频
      • 10.2.1 国家之美-研发费用税收优惠助推技术进步
      • 10.2.2 法律之美-会计核算的魅力
      • 10.2.3 劳动之美-职场新鲜人,这些法律法规你可懂
      • 10.2.4 劳动之美-必要条款不可少.遗漏不当要提出
      • 10.2.5 劳动之美-劳动法之辞职的正确打开方式
      • 10.2.6 劳动之美-劳动仲裁守护劳动者的正当权益
    • 10.3 税收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视频
      • 10.3.1 政策解读---乡村振兴政策
      • 10.3.2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政策
      • 10.3.3 税动能乡村税费优惠政策解读
      • 10.3.4 重点群体创业税收扣减
      • 10.3.5 ​秸秆综合利用,蔚蓝天减负(企业所得税    )
      • 10.3.6 农村居民耕地占用税优惠政策解读
    • 10.4 课程思政教学设计案例
    • 10.5 课程思政案例库节选
    • 10.6 思政总结分享交流
    • 10.7 课程思政指标指标体系
  • 11 项目化教学实践范例(以个人所得税法为例)
    • 11.1 教学设计思路及特色
    • 11.2 基于工作过程教学实施展示
    • 11.3 三段四步教学实施展示(含增值评价)
    • 11.4 项目化教学教案
    • 11.5 企业项目化案例
  • 12 1+X智能财税等级证书课证融通
    • 12.1 “三同四融”实施岗课赛证融通人才培养模式典型案例
    • 12.2 课证融通职业标准解析
    • 12.3 课证融通课程标准
    • 12.4 初级代理与企业管家案例
    • 12.5 课证融通实训平台实操视频
任务三 经济法律责任认知
  • 1 案例导入
  • 2 教学设计
  • 3 学习预备
  • 4 微视频
  • 5 教学课件
  • 6 实训项目
  • 7 讨论
  • 8 知识导图
  • 9 音频

                         

       任务布置 1  

朋友圈不是法外之地,虚假宣传将承担法律责任

2020126日,在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某母婴用品店为促进销售亲力素牌乳铁蛋白产品,在微信朋友圈中发布乳铁蛋白可以有效抑制SARS冠状病毒感染,有科学研究报告为证”“武汉的病毒真的很厉害,家里有乳铁蛋白的加量吃的广告宣传信息,一时间引起了众多消费者的关注和质疑。事实上,该母婴用品店根本提供不了其广告宣传信息的科学结论、权威报告等合法依据。

任务:分析母婴店利用疫情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将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任务实施1


1)行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利用网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法的各项规定。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2年内有3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1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该母婴店利用网络对其销售的亲力素牌乳铁蛋白产品的性能、功能进行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并且不能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供其广告宣传信息的科学结论、权威报告等合法依据。可以认定经营者利用广告对产品质量、性能、用途等进行不真实的宣传,存在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属于行政违法行为,应该依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如该母婴店存在基于虚假广告宣传误导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事实,则该母婴店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法律上属于侵权责任以及合同责任的竞合。消费者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要求该母婴店进行赔偿。

3)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均作出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国家规定,假借疫情防控的名义,利用广告对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致使多人上当受骗,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以虚假广告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五条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二)给单个消费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或者给多个消费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20万元以上的;

(三)假借预防、控制突发事件的名义,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致使多人上当受骗,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的;

(五)造成人身伤残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如该母婴店利用网络进行虚假广告宣传的行为具有《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所规定情形之一,则该母婴店或者其实际经营者的行为达到法律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形,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之规定,涉嫌虚假广告罪,可能判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任务布置 2

                                           剥夺政治权利是哪些权力

      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赵黎平故意杀人案2016年9月11日至13日,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赵黎平故意杀人、受贿、非法持有枪支弹药、非法储存爆炸物一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庭审长达3天。2016年11月11日,法院公开宣判,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赵黎平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万元。

任务:请问“剥夺政治权利”中所剥夺的政治权利主要包括哪些权利?

    任务实施 2

        本案例中,“剥夺政治权利”中所剥夺的政治权利包括: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言论、出成、集会、姑社、游行、示成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4)担任园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任务布置 3

                                  未成年人的法律责任--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学生

    

        一天晚上,某县中学的4位学生,傍晚闯进了城郊某中学的男生寝室里,掏出匕首威胁并殴打宿舍学生,共抢劫200余元。由于受害学生报案及时,他们在回家40分钟后同时落网。

          任务实施 3

        在此案中,行为人“在客观上表现为对财物的保管者、所有者、守护者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迫使其交出财物”;在方法上,实施暴力,公然“对被害人的身体实施打击或者强制,例如,捆绑、殴打、禁闭、伤害等等”,严重威胁着他人的生命、健康的安全;在主观上,是有意地采用暴力手段,夺取钱物,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4位学生的行为已触犯了刑法。我国刑法还对刑事责任年龄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1)犯罪时已满16岁的人是完全负刑事责任时期。因为他们的智力随着年龄的增长已具有分辨是非善恶的能力,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2)犯罪时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是相对负刑事责任时期,对社会危害性较大的犯罪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破、投毒等犯罪负刑事责任。这4位学生犯罪时3位16周岁,一位15周岁,理应根据刑事责任年龄,追究他们应负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