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务布置
有效税率明显偏低引起税务检查
某公司年度货物销售收入为人民币200万元,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3%。由于该公司当年采购较多固定资产,并对办公室进行重新装修,各项采购发生增值税进项税额高达人民币30万元。该公司年实际缴纳增值税2万元,增值税有效税率(应纳增值税税额÷销售收入)为1%。同行业同类型贸易企业当年平均增值税有效税率为5%。
由于当年该公司的增值税有效税率明显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主管税务机关认为该公司的进项采购可能存在问题,于是对该公司的增值税纳税情况展开税务检查。
任务:请判断这个税务检查是否正常。
任务实施
从公司本身和纳税申报的角度来看,该公司的流程没有问题,但由于当期有较多固定资产的进项采购,导致其整体增值税的有效税率明显低于同期同行业同类型的企业,从而触发税务机关对该公司的纳税申报的合规性产生了质疑。在税务检查中,主管税务机关要求该公司提供的凭证非常细:第一项是全年增值税发票认证抵扣清单,以此来证明公司抵扣的金额和实际纳税申报的金额是一致的;第二项是公司全年的购销合同、记账凭证和结算凭证,包括全年的增值税的申报表;第三项是公司全年增值税进项发票联与抵扣联,来检验公司每个月发票的进项与认证抵扣额是否一致;第四项是公司全年增值税申报表,来核对增值税普通发票、专用发票的开票汇总金额和实际纳税申报的金额是否一致。另外,还需要查验公司全年实际缴纳增值税的销售额与实际利润表上披露的主营业务收入是否一致。
对于该公司的情况,其实很多企业都会有类似的问题产生,如果企业有大量的进项采购额,比如说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都会导致企业的增值税有效税率明显偏低。在这样的情形下,建议企业一定要及时、完整、充分地搜集所有相关支持性文件、凭证和发票,并且确保企业所有的进项和销项都是在当期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点,及时并且合规地进行申报、抵扣。
税务检查又称纳税检查,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及其他有关税务事项进行审查、核实、监督活动的总称。它是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确保国家财政收入和税收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的重要手段。
一、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中的职权和职责
(一)税务检查的范围
(1)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
(2)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
(3)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
(4)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5)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
(6)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指定专人负责,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税务机关查询所获得的资料,不得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
(二)税务检查的措施与手段
(1)税务机关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前纳税期的纳税情况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并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可以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批准权限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或者强制执行措施。
(2)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重大案件需要延长的,应当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3)税务机关调查税务违法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4)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情况。
(三)税务检查应遵守的义务
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二、被检查人的义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
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税务检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情况时,有关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
三、纳税信用管理
纳税信用管理,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信息开展的采集、评价、确定、发布和应用等活动,有利于促进纳税人诚信自律,提高税法遵从度,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一)纳税信用管理的主体
国家税务总局主管全国纳税信用管理工作。省以下税务机关负责所辖地区纳税信用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纳税信用信息采集
纳税信用信息采集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纳税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收集。
(三)纳税信用评价
纳税信用评价采取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方式。评价指标包括税务内部信息和外部评价信息。
年度评价指标得分采取扣分方式。近三个评价年度内存在非经常性指标信息的,从100分起评;近三个评价年度内没有非经常性指标信息的,从90分起评。
直接判级适用于有严重失信行为的纳税人。外部参考信息在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中记录,与纳税信用评价信息形成联动机制。纳税信用级别设A、B、M、C、D五级。
(四)纳税信用修复
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企业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1)纳税人发生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且已补办的。
(2)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未构成犯罪,纳税信用级别被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处理结论明确的期限期满后60日内足额缴纳、补缴的。
(3)纳税人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并由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户状态的。
四、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
为了保障单位、个人依法检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的权利,规范检举秩序,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原则
检举管理工作坚持依法依规、分级分类、属地管理、严格保密的原则。
(二)检举事项的提出与受理
检举人可以实名检举,也可以匿名检举。税务机关应当合理设置检举接待场所。检举接待场所应当与办公区域适当分开,配备使用必要的录音、录像等监控设施,保证监控设施对接待场所全覆盖并正常运行。
举报中心应当在检举事项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分级分类处理,特殊情况除外。
实名检举人可以要求答复检举事项的处理情况与查处结果。检举事项查结以后,举报中心可以将与检举线索有关的查处结果简要告知检举人,但不得告知其检举线索以外的税收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不得提供执法文书及有关案情资料。检举事项经查证属实,为国家挽回或者减少损失的,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对实名检举人给予相应奖励。
五、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
税务机关依照规定,向社会公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并将信息通报相关部门,共同实施严格监管和惩戒。
实训项目1 为偷税隐瞒收入,为补税变卖房产
实训资料:
在互联网上销售货物未开具发票不申报收入,向加盟商收取货款不从对公账户入账,隐瞒销售收入4000多万元。最近,厦门市国税局经过核查确认,厦门市Y服装公司通过账外经营方式偷逃税款720万元,该局依法对企业作出补缴税款并处罚款360万元的处理决定。同时,按照规定,Y服装公司信息被税务机关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对外曝光,企业信息也被传送到联合惩戒成员单位。
在20多个部门联合惩戒措施的压力下,为避免面临“一处失信,处处受阻”的经营窘境,Y服装公司出售一套房产缴纳了720万元欠税,并继续筹措资金,希望通过缴清滞纳金和罚款从而尽快从“黑榜”中除名。
厦门Y服装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9月,企业性质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生产、加工、销售服装鞋帽和服装饰品等。厦门市国税局稽查局接到该公司涉嫌隐瞒销售收入偷税的举报信息后,对该企业的经营方式和产销链条进行了调查和研究,掌握了该企业加盟店、经销商、网店等各种销售渠道的基本情况及企业的运营模式,在此基础上,检查人员对该企业生产车间、办公场所实施了突击检查,取得了该企业的账簿资料和电子经营信息。
随后,检查人员在相关部门和企业的配合下,从第三方调取了该企业电商平台的销售数据,以及用于结算收入的银行账户资金流传清单。结合企业办公电脑中提取的经营数据,检查人员对企业商品发货单、销售清单和账簿资料进行了仔细分析和筛查,最终确认,该企业与300多家个体加盟商的产品销售收入,以及电商平台销售货物收入均未开具发票并申报纳税。
经查,Y服装公司2012年~2014年,共隐瞒销售收入4000余万元。厦门市国税局稽查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补缴税款720万元,并处罚款360万元的处理决定。
但是,在规定的限期内,Y服装公司并未及时补缴税款。
2016年8月,厦门市国税局稽查局依法对该企业下达处罚决定书,要求企业在当月23日前,将所欠税款及罚款缴纳入库,并告知企业若不执行税务机关处理决定,将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并受到20多个部门联合惩戒,今后企业经营将面临“处处受阻”的局面。迫于压力,Y服装公司变卖了其位于厦门市区的一套商品房,向税务机关缴纳了所欠税款720万元及罚款40万元。但其仍有滞纳金及罚款共计392万元未缴清。
2017年1月27日,厦门市国税局稽查局依法将该案件录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系统,并将该企业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并在外部网站上向社会公布。该企业纳税信用等级也被直接降为D级。
该企业信息纳入“黑名单”对外公布后,为督促企业缴清滞纳金和罚款,厦门市国税局稽查局除按规程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外,还将该企业重大税收违法信息推送给了金融机构、市发改局、市场监管局、旅游局和工商局、海关等联合惩戒成员单位,以便各单位对其实行联合惩戒。同时,税务人员对该企业加大监管和日常申报审核力度,并加强了纳税评估和税收检查工作。
在得知已被纳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后,Y服装公司负责人向税务人员表示,将尽快筹借资金缴纳剩余滞纳金和罚款,并向厦门市国税局稽查局提交了分期还款计划承诺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