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使用的应税经济凭证征收的一种税。因纳税人主要是通过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来完成纳税义务,故名印花税。
(1)属于行为税,针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使用的应税经济凭证的行为;
(2)以合同记载的交易金额或应税经济凭证的数量为计税依据。
一、印花税纳税人
订立、领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的应税凭证,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印花税。
(1)立合同人——合同的当事人,不包括合同的“担保人、证人、鉴定人”;
(2)立账簿人——该“账簿”指营业账簿,包括资金账簿和其他营业账簿;
(3)立据人——产权转移书据;
(4)使用人——国外订立合同国内使用;
(5)各类电子应税凭证的签订人。
【提示】印花税“双向征收”,签订合同或应税凭证的“各方”都是纳税人。
二、印花税征税范围
我国经济活动中发生的经济凭证种类繁多、数量巨大,现行印花税采取正列举形式,只对法律规定中列举的凭证征收,没有列举的凭证不征税。列举的凭证分为四类,即合同类,产权转移书据类,营业账簿类,证券交易类。印花税税目表见表6-14。
表6-14印花税税目表
分类 | 内容 |
合同(11类) | 买卖、借款、融资租赁、租赁、承揽、建设工程、运输、技术合同、保管、仓储、财产保险 |
产权转移书据 | 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书据;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股权(不包括上市和挂牌公司股票)、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 |
营业账簿 | 资金账簿、其他营业账簿 |
证券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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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印花税税率
印花税的税率有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形式。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见表6-15。
表6-15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税目 | 税率 | 备注 |
合同 | 买卖合同 | 支付价款的0.3‰ | 指动产买卖合同 |
借款合同 | 借款金额的0.05‰ | 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订立的借款合同 |
融资租赁合同 | 租金的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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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 租赁合同 | 租金的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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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 | 支付报酬的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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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 | 支付价款的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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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合同 | 运输费用的0.3‰ | 指货运合同和多式联运合同(不包括管道运输合同) |
技术合同 | 支付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的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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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合同 | 保管费的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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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 | 仓储费的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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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合同 | 保险费的1‰ | 不包括再保险合同 |
产权 转移 书据 | 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数据(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 | 价款的0.5‰ | 转让包括买卖(出售)、继承、赠与、互换、分割 |
股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应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 | 价款的0.5‰ |
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 | 价款的0.3‰ |
营业账簿 | 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的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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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 | 成交金额的1‰ | 对证券交易的出让方征收,不对证券交易的受让方征收 |
四、印花税计税依据
(一)合同
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见表6-16。
表6-16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
类别 | 包括 | 不包括 |
买卖合同、建设工程合同 | 合同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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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 | 报酬 | 委托方提供的材料 |
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 | 租金 | 租赁财产价值 |
运输合同 | 运费 | 装卸费等其他杂费 |
仓储合同 | 仓储费 |
保管合同 | 保管费 |
借款合同 | 借款金额 | 利息 |
财产保险合同 | 保费 | 被保险物价值 |
技术合同 | 价款、报酬、使用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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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上述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不包括增值税,但若合同价款和增值税“未分别列明”,则按照“合计”金额计税贴花。
(二)产权转移书据
产权转移的适用情形和计税依据见表6-17。
表6-17产权转移的适用情形和计税依据
适用情形 | 计税依据 |
价款与增值税分开列明 | 价款 |
价款与增值税未分开列明 | 价款与增值税的合计金额 |
未列明价款 | (1)按订立时市场价格确定 (2)依法执行政府定价的,按照其规定确定 (3)按照实际结算价款确定 |
(三)营业账簿
(1)资金账簿。以“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为计税依据。
【提示】只征一次,金额不变不再纳税,金额增加差额纳税。
(2)不记载资金的营业账簿免征印花税。
(四)证券交易
证券交易的计税依据,为成交金额。具体证券交易见表6-18。
表6-18证券交易
适用情形 | 计税依据 |
一般情况 | 成交金额 |
以非集中交易方式转让证券时无转让价格的 | (1)按照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计算确定 (2)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前一个交易日无收盘价的,按照证券面值计算确定 |
五、印花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印花税应纳税额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1.应税合同的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价款或者报酬×适用税率
【例6-22】某企业本月签订两份合同:
(1)承揽合同,合同载明材料金额30万元,加工费10万元;
(2)财产保险合同,合同载明被保险财产价值1 000万元,保险费1万元。
已知承揽合同印花税税率0.3‰,财产保险合同印花税税率1‰。
【要求】计算应缴纳的印花税。
【解析】10×0.3‰+1×1‰=0.004(万元)
2.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价款×适用税率
3.应税营业账簿的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适用税率
已缴纳印花税的营业账簿,以后年度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比已缴纳印花税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增加的,按照增加部分计算应纳税额。
4.证券交易的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成交金额或者依法确定的计税依据×适用税率
六、印花税税收优惠
1.法定凭证免税
(1)应税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2)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为获得馆舍书立的应税凭证。
(3)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书立的应税凭证。
(4)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者销售农产品书立的买卖合同和农业保险合同。
(5)无息或者贴息借款合同、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提供优惠贷款书立的借款合同。
(6)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慈善组织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
(7)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药品或者卫生材料书立的买卖合同。
(8)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破产、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等情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印花税,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2.免税额
应纳税额不足1角的,免征印花税。
3.特定情形免税
(1)对商店、门市部的零星加工修理业务开具的修理单,不贴印花;
(2)对铁路、公路、航运、水路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花;
(3)对企业车间、门市部、仓库设置的不属于会计核算范围的账簿,不贴印花。
4.单据免税
对运输、仓储、保管、财产保险、银行借款等,办理一项业务,既书立合同,又开立单据的,只就合同贴花。所开立的各类单据,不再贴花。
5.企业兼并并入资金免税
对企业兼并的并入资金,凡已按资金总额贴花的,接收单位对并入的资金,不再补贴印花。
6.租赁承包经营合同免税
企业与主管部门等签订的租赁承包经营合同,不属于租赁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7.特殊情形免税
纳税人已履行并贴花的合同,发现实际结算金额与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一般不再补贴印花。
8.书、报、刊合同免税
书、报、刊发行单位之间,发行单位与订阅单位或个人之间书立的凭证,免征印花税。
9.外国运输企业免税
由外国运输企业运输进口货物的,外国运输企业所持有的一份结算凭证,免征印花税。
10.特殊货运凭证免税
(1)抢险救灾物资运输结算凭证。
(2)为新建铁路运输施工所属物料,使用工程临管线专用运费结算凭证。
11.物资调拨单免税
对工业、商业、物资、外贸等部门调拨商品物资,作为内部执行计划使用的调拨单,不作为结算凭证,不属于合同性质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12.同业拆借合同免税
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相互融通短期资金,按照规定的同业拆借期限和利率签订的同业拆借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13.借款展期合同免税
对办理借款展期业务使用借款展期合同或其他凭证,按规定仅载明延期还款事项的,可暂不贴花。
14.合同、书据免税
出版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免征印花税。
15.国库业务账簿免税
中国人民银行各级机构经理国库业务及委托各专业银行各级机构代理国库业务设置的账簿,免征印花税。
16.委托代理合同免税
代理单位与委托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17.日拆性贷款合同免税
对中国人民银行向各商业银行提供的日拆性贷款(20日以内的贷款)所签订的合同或借据,暂免征收印花税。
18.铁路企业特定凭证免税
国铁集团所属单位的下列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1)国铁集团层层下达的基建计划,不贴花。
(2)企业内部签订的有关铁路生产经营设施基建、更新改造、大修、维修的协议或责任书,不贴花。
(3)在铁路内部无偿调拨固定资产的调拨单据,不贴花。
(4)由铁路总公司全额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其营业账簿不贴花。
19.电话和联网购货免税
对在供需经济活动中使用电话、计算机联网订货,没有开具书面凭证的,暂不贴花。
【例6-23】黄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涉及印花税的相关资料如下:
(1)2021年9月23日因受让天城区某一商业地块,办理土地使用证一件。
(2)企业8月开业时,注册资金3 000万元,实收资本2 600万元,建账时共设4个营业账簿,1个资金账簿。
(3)2021年11月正式签订购销合同25份,共载金额60万元。由于销货方违约,其中1份金额为12万元的购货合同没有按期履行。
(4)2021年11月向银行借款,签订借款合同4份,借款金额共计180万元,利率8%。
(5)2021年11月开发一项省级重点项目,获得银行无息贷款65万元,并签订无息贷款合同。
(6)2021年11月与某公司签订一份技术转让专利权转让合同,金额60万元。
(7)2021年11月假定公司资金账簿中实收资本3 000万元,资本公积600万元。
【要求】计算2021年黄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应纳的印花税税额。
【解析】
(1)2021年9月23日受让天城区某一商业地块,因为黄海公司是受让方,不需要缴纳印花税。权利许可证照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黄海公司办理土地使用证一件需要缴纳印花税5元。
(2)2021年9月资金账簿应纳印花税=26 000 000×0.25‰=6 500(元),其他营业账簿免征印花税。
(3)2021年11月购销合同应纳印花税=600 000×0.3‰=180(元)
(4)2021年11月借款合同应纳印花税=1 800 000×0.05‰=90(元)
(5)2021年11月银行无息贷款合同享受印花税税收优惠,免征印花税。
(6)2021年11月技术转让专利权转让合同应纳印花税=600 000×0.3‰=180(元)
(7)2021年11月资金账簿应补征印花税=10 000 000×0.25‰=2 500(元)
七、印花税征收管理
(一)印花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般情况:纳税人订立、领受应税凭证或者完成证券交易的当日。
(二)印花税纳税地点
印花税纳税地点见表6-19。
表6-19印花税纳税地点
适用情形 | 纳税地点 |
单位纳税人 | 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 |
证券交易印花税的扣缴义务人 |
个人纳税人 | 应税凭证订立、领受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 |
出让或者转让不动产产权 | 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 |
(三)印花税纳税期限
印花税纳税期限见表6-20。
表6-20印花税纳税期限
方式 | 期限 |
按季、按年计征的 | 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 |
按次计征 | 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 |
按周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 | 每周终了之日起5日内申报解缴税款及孳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