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务布置
耕地占用税案例
7月甲公司开发住宅社区,经批准共占用耕地150 000平方米,其中800平方米兴建幼儿园,5 000平方米修建学校,已知耕地占用税适用税率为30元/平方米。
【要求】计算甲公司应缴纳的耕地占用税税额。
任务实施
甲公司占用耕地150 000平方米,其中800平方米兴建幼儿园,5 000平方米修建学校,幼儿园和学校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
(150 000-800-5 000)×30=4 326 000(元)
耕地占用税是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耕地,对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一、耕地占用税纳税人
耕地占用税纳税人见表6-7。
表6-7耕地占用税纳税人
是否经批准 | 纳税人 |
经批准 | 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标明建设用地人 | 建设用地人 |
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未标明建设用地人 | 用地申请人 【提示】用地申请人为各级人民政府的,由同级土地储备中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政府委托的其他部门、单位履行耕地占用税申报纳税义务 |
未经批准 | 实际用地人 |
二、耕地占用税征税范围
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纳税人为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而占用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
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按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园地,包括果园、茶园、橡胶园以及种植桑树、可可、咖啡、油棕、胡椒、药材等其他多年生作物的园地。
林地,包括乔木林地、竹林地、红树林地、森林沼泽、灌木林地、灌丛沼泽以及疏林地、未成林地、迹地、苗圃等林地。不包括城镇村庄范围内的绿化林木用地,铁路、公路征地范围内的林木用地,以及河流、沟渠的护堤林用地。
草地,包括天然牧草地、沼泽草地、人工牧草地,以及用于农业生产并已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发放使用权证的草地。
农田水利用地,包括农田排灌沟渠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养殖水面,包括人工开挖或者天然形成的用于水产养殖的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水库水面、坑塘水面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渔业水域滩涂,包括专门用于种植或者养殖水生动植物的海水潮浸地带和滩地,以及用于种植芦苇并定期进行人工养护管理的苇田。
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上述农用地的,不缴纳耕地占用税。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是指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而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具体包括:储存农用机具和种子、苗木、木材等农业产品的仓储设施;培育、生产种子、种苗的设施;畜禽养殖设施;木材集材道、运材道;农业科研、试验、示范基地;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检疫的设施;专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灌溉排水、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信基础设施;农业生产者从事农业生产必需的食宿和管理设施;其他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
三、耕地占用税税率
耕地占用税实行定额税率。根据不同地区的人均耕地面积和经济发展情况实行有地区差别的幅度税额标准,税率具体标准如下:
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的地区(以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10~50元;
人均耕地超过1亩但不超过2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8~40元;
人均耕地超过2亩但不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6~30元;
人均耕地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5~25元。
各地区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人均耕地面积和经济发展等情况,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平均水平,不得低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表》(见表6-8)规定的平均税额。
表6-8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 平均税额(元/平方米) |
上海 | 45 |
北京 | 40 |
天津 | 35 |
江苏、浙江、福建、广东 | 30 |
辽宁、湖北、湖南 | 25 |
河北、安徽、江西、山东、河南、重庆、四川 | 22.5 |
广西、海南、贵州、云南、陕西 | 20 |
山西、吉林、黑龙江 | 17.5 |
内蒙古、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 12.5 |
在人均耕地低于0.5亩的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适当提高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但提高的部分不得超过确定的适用税额的50%。
占用基本农田的,应当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加按150%征收。
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适用税额可以适当低于本地区确定的适用税额,但降低的部分不得超过50%。具体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四、耕地占用税计税依据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标准计算应纳税额,一次性缴纳。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包括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和未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
纳税人实际占用耕地面积的核定以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为主要依据,必要的时候应当实地勘测。
五、耕地占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耕地占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实际占用耕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率
六、耕地占用税税收优惠
1.免征
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提示】学校内经营性场所、教职工住房和医院内职工住房不免征。
2.减半征收
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提示】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新建自用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部分,免征耕地占用税。农村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残疾军人以及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免征耕地占用税。
3.部分减征
占用非基本农田,适用税额可以“适当低于”本地区占用耕地的适用税额,但降低的部分不得超过50%。
【提示】非基本农田是指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
4.减按2元/平方米的税额征收
铁路、公路、飞机场跑道和停机坪、港口、航道、水利工程。
5.补税规定
按规定免征或减征耕地占用税后,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不再属于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情形的,应当按照当地适用税额补缴耕地占用税。
6.纳税退还
(1)纳税人因“建设项目施工或者地质勘查”临时占用耕地,应当缴纳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期满之日起1年内”依法复垦,恢复种植条件的,“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2)因“挖损、采矿塌陷、压占、污染”等损毁耕地属于税法所称的非农业建设,应依照税法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自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认定损毁耕地之日起“3年内”依法复垦或修复,恢复种植条件的,“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七、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的当日。
2.纳税期限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实训项目 耕地占用税计算
实训资料:
某市建设机场新占用耕地20000平方米,其中飞机场跑道占用耕地9000平方米,停机坪占用耕地6000平方米,停车场占用耕地5000 平方米。该地区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为7元/平方米 。
【要求】:计算建设机场新占用耕地应缴纳耕地占用税。
实训解析:
(9000+6000)×2+5000×7=63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