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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知识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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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音频
任务布置 1
个人应该负担多少医药费?
某职工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缴费,目前,他的个人医疗账户上有1 000元。2019年,他因患心脏病到某市一家三级医院住院,共发生医疗费用36万元,其中在规定医院目录内的费用为30万元,目录以外的费用为6万元。已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为4 000元/月,起付标准为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最高支付限额为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报销比例为90%。
任务:计算该职工住院统筹基金及个人需要负担的金额。
任务实施 1
本案例中,按照规定,医疗报销起付标准(起付线)为4 800元(4 000×12×10%);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为288 000元(4 000×12×6)。即该职工医疗费用中在4 800元以上,288 000元以下部分可以从统筹账户中予以报销,报销比例为90%。王某可以报销的费用为254 880元((288 000-4 800)×90%)。本人负担费用为105 120元(360 000-254 880)。其中起付线以下部分为4 800元,起付线以上封顶线以下自费部分为28 320元((288 000-4 800)×10%);目录内封顶线以上部分为12 000元(300 000-288 000);目录外部分为60 000元。
任务布置2
工作中突发疾病怎么认定工伤?
高祥广自2015年4月19日起开始在苏州市沧浪区祈福汤馆打工。2015年7月30日,高祥广的正常下班时间为21时,当晚19时30分左右,高祥广因咽喉痛向其领班请假去医院看病,19时40分左右高某离开汤馆。20时左右,因朋友生日,高祥广至朋友家送了个红包,坐了大约10分钟后离去。当晚21时20分,高祥广至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就诊,向医生陈述其“已咽痛2天”,诊治过程中,由于病情突然加重,于7月31日0时05分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检验,高祥广死因为急性喉炎、喉头水肿窒息,呼吸衰竭而猝死。高祥广死亡后,其父高启春向被告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工伤。社保局作出高祥广死亡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之规定,不认定工伤。原告高启春对此不服,向省劳保厅申请行政复议。省厅维持了苏州市社保局作出的不算工伤的认定决定。原告高启春仍不服,向苏州市沧浪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被告的工伤认定。
任务:请假后,死亡是否属于工伤?
任务实施 2
苏州沧浪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本案主要争议于对该条的理解。从该条规定来看,其对“突发疾病”的疾病类型、疾病是否与工作原因有关、是否是固有疾病等均未作限制性规定,故不能排除职工原有或已有疾病在工作岗位、工作时间突发适用该条规定的情形。同时,每个人对于疾病突发的身体反映与忍受力并不相同,高祥广在请假后至朋友家送红包以及自行去医院的行为,不能否定其疾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的事实。且从本案查明的事实来看,高祥广至医院就诊的确系请假时发作的病情,确也因该病医治无效在48小时之内死亡。被告作出的不认定工伤的决定适用法律法规有误,应予撤销。祈福汤馆不服一审判决,向苏州市中院提起上诉。在二审过程中,原告高启春与第三人祈福汤馆庭外达成协议,上诉人祈福汤馆申请撤回了上诉。
任务布置3
构建社会保险平台
孙某曾应聘在甲公司工作,试用期满后从事技术工作,2年后跳槽至乙企业成为该企业的业务骨干。甲公司为实施新的公司战略,拟聘请孙某担任公司高管。经协商,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1)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试用期为3个月;(2)合同期满或因其他原因离职后,孙某在3年内不得从事与在甲公司同类的业务工作,公司在孙某离职时一次性支付补偿金10万元。在劳动合同期满前1个月时,孙某因病住院。3个月后,孙某痊愈,到公司上班时,公司通知孙某劳动合同已按期终止,病休期间不支付工资,也不再向其支付10万元补偿金。孙某同意公司不支付10万元补偿金, 但要求公司延续劳动合同期至其病愈,并支付病休期间的病假工资和离职的经济补偿。甲公司拒绝了孙某的要求,孙某随即进入同一行业的丙公司从事与甲公司业务相竞争的工作。甲公司认为孙某违反了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的党业限制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已知:孙某实际工作年限12年。
请问:(1)对甲公司与孙某约定的试用期及竞业限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孙某可以享受的法定医疗期是多长时间?为什么?
(3)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的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4)孙某是否违反了竞业限制规定?甲公司是否应支付孙某离职的经济补偿?
在上述任务中,如果想回答以,上问题,就必须学习社会保险法的相关知识。
任务实施 3
(1)甲公司与孙某约定的试用期及竞业限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甲公司与孙某约定的试用期不符合法律规定,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甲公司可以与孙某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但是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所以甲公司与孙某约定3年的竞业限制时间不合法。
(2)孙某可以享受的法定医疗期是6个月,根据规定,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医疗期为6个月。
(3)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最低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医疗期内劳动合同期满,则合同必须续延至医疗期满,职工在此期间仍然享受医疗期内待遇。所以孙某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期限应延续至孙某病愈出院,公司应支付孙菜3个月病休期间的病假工资。
(4)孙某没有违反竞业限制规定,因为竟业限制约定本身不合法,所以孙某不用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例中是劳动合同期满,单位不同意续签合同,则单位要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离职的经济补偿。
任务布置4
基本养老保险
某企业职工王某的月工资为8500元,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400元。计算该职工每月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任务实施 4
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为7200元。王某个人每月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数额为7200x8%=576(元)。
任务布置5
基本医疗保险
某企业刘某的月工资为 5000元。计算刘某个人医疗保险账户每月的储存额。已知当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为6%,个人缴费率为2%,单位缴费划入个人医疗保险账户的比例为30%。
任务实施 5
刘某每月从工资中扣除5000x2%= 100(元)存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单位每月缴费中转入刘某个人账户金额= 5000x6% x30%=90(元)
刘某个人医疗保险账户每月的储存额= 100+90= 190(元)
任务布置6
医疗期
2008年7月1日,王某大学毕业到某企业工作,双方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 2011年5月20日,王某患病住院。王基住院期间,用人单位停发王某全部工资,并以不能适应工作为由,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分析该单位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王某应享有的权益有哪些?
任务实施 6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应给予医疗期待遇。因此,用人单位在王某患病住院依规定应享有的医疗期内,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同,不符合法律规定。王某可以要求该单位继续履行合同,补发其病假工资。
任务布置7
工伤保险待遇
李某与甲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2015年6月合同期满后,双方未续订,但公司继续安排李某在原岗位工作,并向其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2015年8月10日,李某上班时因履行工作职责不慎受伤, 经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七级伤残。公司认为与李某的劳动合同已期满终止公司不再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也无须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李某则要求公司支付保险待遇,并继续保持劳动关系。分析双方的观点是 否符合法律规定?
任务实施7
李某与甲公司的劳动合同虽期满后未续订,但公司让李某继续原来的工作,并向其支付相应劳动报酬,已构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同样受劳动法律保护。李某在此期间发生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甲公司应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甲公司不支付,应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由甲公司偿还。
任务布置8
失业保险
孙某大学毕业后到甲公司工作。公司与其签订了2008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的3年期合同,并为其办理了失业保险。因孙某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公司于2010年12月31日解除了劳动合同。此后孙某一直未能找到工作,遂于2011年4月日办理了失业登记。分析孙某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任务实施8
孙某和甲公司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时间为两年半,满1年不足5年,故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又因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所以孙某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011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