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政目标
♦ 明确签订劳动合同的各方地位是平等的,无论作为劳动者还是将来作为企业的经营者,要懂法、知法、守法,正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劳动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解除、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的承担等,应具备契约精神,做到诚信缔约,诚信守约,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
♦ 现阶段我国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的养老保障、农村社会保障、农民工社会保障等体现党和国家以人为本的理念,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体现,树立崇高的政治素养和正确的价值取向、高尚的道德情操和社会责任感。
知识目标
♦ 劳动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法律制度
♦ 社会保险的概述和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保险的法律制度
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要注意这7个细节
毕业生进入职场,就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要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要熟悉有关劳动合同的一些重要内容。
一、劳动合同应具备的条款
首先应了解劳动合同必备哪些条款,毕业生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应与用人单位认真协商,不可以草率签订,特别要注意劳动合同是否具备《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必备条款,以及有关用人单位义务和劳动者权利的条款是否缺失。
《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规定包括这样几个方面:
♦ 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如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劳动者的主要情况,如姓名、住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劳动合同期限。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劳动报酬。
♦ 社会保险。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此外,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二、劳动合同常见的四个问题
问题一:单位在我工作一段时间后,根据我的表现决定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吗?
答案是不可以!按照规定,用人单位从用工之日起就应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最晚也应该在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签合同。就算有试用期,也要签合同。
问题二:试用期工资应该怎么计算?
试用期间工资不能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不能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同时,也不能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问题三:有劳动关系,但没有及时签订劳动合同是不是只能自认倒霉?
答案是否定的。遇到这种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如果工作不满1年,单位应支付双倍工资并补签合同,如果劳动者不愿意续签合同,单位还要支付经济补偿。
问题四: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么?
答案同样是否定的,是否约定试用期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情况协商,也可以不约定。没有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不影响其成立与生效。
三、七类合同要慎签
在合同签订过程当中,有些用人单位为降低用人成本而侵犯毕业生合法权益,初入职场的毕业生要慎签七类合同:
一要慎签口头合同。口头合同也叫口头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以谈话、电话等口头形式对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无任何书面或其他有形载体来表现合同内容。一旦发生纠纷,举证困难,维权也很不容易。
二要慎签简单合同。这类合同没有细节条文约束,看似没有什么问题,一旦遭遇解除劳动合同等问题,合法的权益往往得不到充分的保障。
三要慎签要求缴纳证件或者财物的抵押合同。《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四要慎签阴阳合同。有的单位为了应付检查,以可以少缴税款为理由,同时准备了一份低薪的假合同和另一份高薪的真合同。而当发生劳动纠纷时,如果牵涉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数额,很有可能按照低薪假合同来计算。而且我们还应注意到,看似少交个税,其实毕业生五险一金的缴费基数也跟着变低,导致实际权益受损,对此,毕业生务必谨慎行事。
五要慎签含有工伤概不负责的生死合同。防止用人单位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逃避应该承担的赔偿责任,特别是在建筑、化工、采矿等高危行业,求职毕业生一定不可以抱有侥幸的心理,不认真阅读合同条款。当然啦,即使签订了此类合同,只要是工作原因造成的工伤,劳动者仍然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六要慎签暗箱合同。这类合同往往不向求职者讲明合同的内容,更多地只规定用人单位的权利和劳动者的义务,很少或者不规定用人单位的义务和劳动者的权利,是一种故意隐瞒劳动合同内容的做法,签订时要仔细查看。
七要慎签霸王合同。这个合同往往只从单位角度出发,迫使毕业生在违背真实意志的情况下签订合同,求职者处于很被动的地位。如要求入职非涉密岗位的求职者,几年内不可跳槽至同行业公司工作,女职工在合同期内不得结婚生子,劳动者试用期离职的不结算工资。劳动者要无条件服从加班安排等等,这些内容于法无据,我们也要慎重对待。
资料来源:范梓萌.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要注意这7个细节[EB/OL].[2021-09-18].http://www.gov.cn/fuwu/2019-12/12/content_5460548.htm.
关于延续实施阶段性失业补助金政策
【关键词】保障民生 和谐社会
【课程思政】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9号)精神,将稳就业、保居民就业摆在“六稳”“六保”首位,延续实施阶段性失业补助金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备以下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请领取失业补助金:
(一)2021年1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失业人员,未重新就业处于失业状态的;
(二)2021年1月至12月,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在京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未重新就业处于失业状态的。
二、《关于做好阶段性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京人社就字〔2020〕70号)规定的失业补助金的补贴标准、停发条件、申领渠道保持不变。
三、失业补助金经办系统将审核结果以短信等形式通知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于审核通过次月起通过代发银行按月将失业补助金发放至失业人员的存折(卡)中。
失业补助金受理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根据个人申领时间,实际发放时间最长可至2022年6月。
【启示】社会保险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和必要保证,它能够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的安定;社会保险还能够增进劳动者的体质,促进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社会保险还能促进生产的发展,保证经济的正常运行;它能够服务于基层和社会,方便群众的生活;通过社会保险,可以实现收入的再分配,可以调节劳动的分配,保障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社会保险是我国必不可少的一项制度,在新的时期,我国还必须继续实施社会保险制度,并且优化和发展社会保险制度,以保证社会的稳定,为构建和谐社会打好基础和贡献一份力量。
资料来源:代丽丽.阶段性失业补助金政策延续实施[EB/OL].[2021-07-24].http://bj.people.com.cn/n2/2021/0724/c14540-348350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