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1 项目一经济法基础认知
    • 1.1 项目导言
    • 1.2 任务一 经济法律基础认知
    • 1.3 任务二 法律关系三要素认知
    • 1.4 任务三 经济法律责任认知
  • 2 项目二 会计实务中的经济法
    • 2.1 项目导言
    • 2.2 任务一 会计法律制度认知
    • 2.3 任务二 会计核算与与会计监督职责
    • 2.4 任务三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设置管理
    • 2.5 任务四 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 3 项目三 支付结算中的经济法
    • 3.1 项目导言
    • 3.2 任务一 支付结算工具认知
    • 3.3 任务二 各类银行结算账户使用
    • 3.4 任务三 银行非现金支付业务规范
    • 3.5 任务四 支付机构非现金支付业务规范
    • 3.6 任务五 违反支付结算纪律与法律责任
  • 4 项目四 流转税实务中的经济法
    • 4.1 项目导言
    • 4.2 任务一 税收法律制度认知
    • 4.3 任务二 增值税的计算与申报规范
    • 4.4 任务三 消费税计算与申报规范
    • 4.5 任务四 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算与申报规范
    • 4.6 任务五 车辆购置税计算与申报
    • 4.7 任务六 关税计算与申报规范
  • 5 项目五 所得税实务中的经济法
    • 5.1 项目导言
    • 5.2 任务一 企业所得税计算与申报规范
    • 5.3 任务二 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计算与申报
  • 6 项目六 财产行为税实务中的经济法
    • 6.1 项目导言
    • 6.2 任务一 房产税计算与申报规范
    • 6.3 任务二 契税计算与申报规范
    • 6.4 任务三 土地增值税计算与申报规范
    • 6.5 任务四 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算与申报规范
    • 6.6 任务五 耕地占用税计算与申报规范
    • 6.7 任务六 车船税计算与申报规范
    • 6.8 任务七 资源税计算与申报规范
    • 6.9 任务八 环境保护税计算与申报规范
    • 6.10 任务九 烟叶税与船舶吨税计算与申报规范
    • 6.11 任务十 印花税计算与申报规范
  • 7 项目七 税收管理中的经济法
    • 7.1 项目导言
    • 7.2 任务一 税收征收管理认知
    • 7.3 任务二 税务管理与发票管理规范
    • 7.4 任务三 税款征收及偷漏税风险
    • 7.5 任务四 税务检查及纳税合规管理
    • 7.6 任务五 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与处理
    • 7.7 任务六 偷逃税款法律责任
  • 8 项目八 劳动关系中的经济法
    • 8.1 项目导言
    • 8.2 任务一 企业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管理
    • 8.3 任务二 企业职工保险购买与管理
  • 9 项目九 学以致用:就业创业应用
    • 9.1 创客教育与经济法教育思路
    • 9.2 公司法-公司合并与分立
    • 9.3 公司法-新《公司法》的注册资本认筹
    • 9.4 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 9.5 合同法-哪些情况可以解除合同关系
    • 9.6 合同法-要约和要约邀请有什么区别
    • 9.7 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活动的合规提示
    • 9.8 跨境法律-跨境电商常见法律问题
    • 9.9 市场规制法-你知道消费者有那些权益吗
    • 9.10 市场规制法-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有哪些
    • 9.11 市场营销法-什么样的发明可以受到专利保护
    • 9.12 市场营销法-直播带货是否受广告法限制呢
    • 9.13 金融法-公司具备什么条件才能上市
    • 9.14 企业保险法-如何制定企业财产保险规划
  • 10 项目十 润物无声:依法为美
    • 10.1 美育教育与经济法教育互动体验
    • 10.2 美育教育推广视频
      • 10.2.1 国家之美-研发费用税收优惠助推技术进步
      • 10.2.2 法律之美-会计核算的魅力
      • 10.2.3 劳动之美-职场新鲜人,这些法律法规你可懂
      • 10.2.4 劳动之美-必要条款不可少.遗漏不当要提出
      • 10.2.5 劳动之美-劳动法之辞职的正确打开方式
      • 10.2.6 劳动之美-劳动仲裁守护劳动者的正当权益
    • 10.3 税收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视频
      • 10.3.1 政策解读---乡村振兴政策
      • 10.3.2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政策
      • 10.3.3 税动能乡村税费优惠政策解读
      • 10.3.4 重点群体创业税收扣减
      • 10.3.5 ​秸秆综合利用,蔚蓝天减负(企业所得税    )
      • 10.3.6 农村居民耕地占用税优惠政策解读
    • 10.4 课程思政教学设计案例
    • 10.5 课程思政案例库节选
    • 10.6 思政总结分享交流
    • 10.7 课程思政指标指标体系
  • 11 项目化教学实践范例(以个人所得税法为例)
    • 11.1 教学设计思路及特色
    • 11.2 基于工作过程教学实施展示
    • 11.3 三段四步教学实施展示(含增值评价)
    • 11.4 项目化教学教案
    • 11.5 企业项目化案例
  • 12 1+X智能财税等级证书课证融通
    • 12.1 “三同四融”实施岗课赛证融通人才培养模式典型案例
    • 12.2 课证融通职业标准解析
    • 12.3 课证融通课程标准
    • 12.4 初级代理与企业管家案例
    • 12.5 课证融通实训平台实操视频
任务一 企业所得税计算与申报规范
  • 1 案例导入
  • 2 学习预备
  • 3 微视频
  • 4 教学课件
  • 5 实训项目
  • 6 讨论
  • 7 知识导图
  • 8 音频

任务布置 1

                                               企业所得税基本纳税规定

某企业为居民企业,2021年发生经营业务如下:

1)取得产品销售收入4 000万元。

2)发生产品销售成本2 600万元。

3)发生销售费用770万元(其中广告费650万元),管理费用48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25万元),财务费用60万元。

4)销售税金160万元(含增值税120万元)。

5)营业外收入80万元,营业外支出50万元(含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款30万元,支付税收滞纳金6万元)。

6)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20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5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31万元、发生职工教育经费18万元。

任务:计算该企业2021年度实际应纳的企业所得税。

任务实施 1

会计利润总额=4 000+80-2 600-770-480-60-40-50=80(万元)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调增所得额=650-4 000×15%=650-600=50(万元)

4 000×5‰=20万元>25×60%=15(万元)

业务招待费调增所得额=25-15=10(万元)

捐赠支出应调增所得额=30-80×12%=20.4(万元)

工会经费应调增所得额=5-200×2%=1(万元)

职工福利费应调增所得额=31-200×14%=3(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准予扣除金额=200×8%=16(万元)>7万元,不需要调整。

应纳税所得额=80+50+10+20.4+6+1+3=170.4(万元)

2021年应缴企业所得税=170.4×25%=42.6(万元)

   

        任务布置 2

企业所得税基本纳税规定

(1)甲企业注册地在开曼群岛,但主要机构和生产经营场地在中国广州,主要从事环境保护方面的生产销售业务,其货物销售收入全部在国内,2016年前往意大利为某公司提供一项技术服务。

(2) 乙企业是外国企业,但由于开拓市场业务的需要,在中国深圳设立了办事处,该办事处2016年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400万元。

(3)丙企业是外国企业,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2014年采用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国上海某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016年取得投资的股息所得138万元。

(4)丁企业是外国企业,在中国上海设立经销点,2016年取得与机构、场所无实际联系的来自于上海某企业的专利技术使用费收入240万元,还取得来自日本东京某企业的专利技术使用费收入168万元。

(5) 戊企业是中国江苏注册的企业,属于国家批准的高新技术企业,2016年购置一批环保专用设备,不含税价款580万元。

任务:请判断企业的上述经营行为的纳税人类型、所得来源地、适用税率和税收?

         任务实施  2

对企业的经营行为的判断结果如下:

(1)甲企业属于居民企业,适用25%企业所得税税率,其货物销售收入属于境内所下年得,前往意大利取得的技术服务属于境外所得,其从事环境保护所得可以享受“三免三减半”税收优惠政策。

(2)乙企业属于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其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属于境内所得,适用25%企业所得税税率。

(3)丙公司属于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其取得的股息所得属于境内所得,适用实际征收率10%,且由于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企业于满两年时可以享受投资额70%抵免应纳税所得额的税收优惠。

(4)丁公司属于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但其取得所得与其机构、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其来自于中国上海某企业的专利技术使用费收入属于境内所得,适用实际征收率10%,其来自于日本东京的专利技术使用费收入属于境外所得,不需按中国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5)成企业属于居民企业,由于高新技术企业适用15%企业所得税税平,于购置环保专用设备可以享受设备购置额10%抵免应纳税额的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