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单元 党政公文写作
第一课时 公文概述
公文是应用文中最重要且用途最为广泛的一类文体。2012年4月1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以下称《条例》),同年7月1日起施行。原《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1996年5月3日颁布)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务院2000年8月24日发布)停止执行。《条例》综合了旧《条例》和旧《办法》的内容,把党政机关公文整合一起,结束了多年来党政机关公文条例分制状况,既适用于党的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又适用于政府部门的公文处理工作,是规范各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指导公文写作学习与研究的主要依据和指南。
第一节公文概述
一、公文的定义、作用与特点
(一)公文的概念
公文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公文特指《条例》所规定的15种主要公文。《条例》总则第三条规定:“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格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署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的工具”。广义的公文,则泛指一切处理公务时所使用的文体,除了上述15种法定公文外,还包括其他通用事务文书(如计划、总结、调查报告、简报、申请表、呈报表等)和各种专业公文(如外交公文、法规公文、司法公文、经济公文、军事公文等)。
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文书”、“文件”与“公文”这几个概念容易混淆,这里略作说明。“文件”也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文件”,是指在工作和政治学习上可以用作依据或参考的书面材料;狭义的“文件”,指的是具有法规性、知照性和特定(固定)版头的公文。“文书”,指的是一切机关、团体、单位和个人为传递信息、交流思想、联系事务、商洽问题、记录情况等而使用的文字材料。
(二)公文的作用
公文是机关、单位决策的产物,是机关、单位进行领导管理工作的重要工具。公文处理是各级党政机关一项重要的不可或缺的公务行为,是机关之间进行工作联系的纽带与桥梁,是提高工作效率,增加上下级、同级之间协调沟通的有效载体,在党政机关、行政机构以及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实际工作中,具有其他工具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如、领导与指导作用、规范与约束作用、宣传与教育作用、联系与知照作用、依据和凭证作用等。
(三)公文的特点
1.鲜明的政治性。
2.作者的特定性。
3.极高的权威性。
4.明确的公务性。
5.严格的程序性。
6.文风的朴实性。
7.较强的时效性。
8.体式的规范性。
三、公文的种类
《条例》第八条规定,党政机关公文种类主要有、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等15种。各文种具体适用范围如下、
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命令(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