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1 中华民族共同体基础理论
    • 1.1 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基本概念
    • 1.2 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基本理念
    • 1.3 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理论渊源
  • 2 树立正确的中华民族历史观
    • 2.1 中华文明与中华民族共同体
      • 2.1.1 整体与部分  常与变
      • 2.1.2 表与里
      • 2.1.3 透过现象看本质
      • 2.1.4 中华民族不等于汉族
      • 2.1.5 中华民族共同体多元一体
      • 2.1.6 统一多民族国家
    • 2.2 中华民族先锋队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民族区域自治
  • 3 文明初现与中华民族起源
    • 3.1 课程导入
    • 3.2 中华民族起源
    • 3.3 华夏初立
    • 3.4 中华文明特性的基本形成
  • 4 天下秩序与华夏共同体演进
    • 4.1 华夏共同体的孕育
    • 4.2 华夏共同体的发展
    • 4.3 华夏共同体的成熟
  • 5 大一统与中华民族初步形成
    • 5.1 导言
    • 5.2 构建大一统政治秩序
    • 5.3 形成统一经济体系
    • 5.4 重塑社会生活
    • 5.5 深化文化交融格局
    • 5.6 大一统之下的西域
    • 5.7 大一统之下的广泛文化交融
    • 5.8 中华民族共同体初步形成的基础
    • 5.9 中华民族共同体初步形成的体现
    • 5.10 中华民族共同体初步形成
  • 6 “五胡”入华与中华民族大交融
    • 6.1 课程导入
    • 6.2 政权并立与政制趋同
    • 6.3 分立政权下的经济交往
    • 6.4 社会变迁中的结构重组
  • 7 华夷一体与中华民族空前繁盛
    • 7.1 共构政治格局
    • 7.2 共塑经济秩序
    • 7.3 共享社会文化
    • 7.4 唐中晚期的政治文化发展1
    • 7.5 唐中晚期的政治文化发展2
  • 8 共奉中国与中华民族内聚发展
    • 8.1 课程导入
    • 8.2 竞逐“中国”正统
    • 8.3 共享经济之利
    • 8.4 融会社会生活
    • 8.5 融聚“中国”文化
  • 9 混一南北与中华民族大统合
    • 9.1 前言
    • 9.2 重建一统
    • 9.3 经济统合
    • 9.4 胡汉一家
  • 10 中外会通与中华民族巩固壮大
    • 10.1 巩固统一政治格局
    • 10.2 农商并举的经济形态
    • 10.3 疏通华夷的社会风貌
    • 10.4 互鉴交融的文化气象
  • 11 中华一家与中华民族格局底定
    • 11.1 版图底定与重塑“中国观”
    • 11.2 边疆内地一体化
    • 11.3 发展与交融
    • 11.4 盛世隐忧
  • 12 民族危亡与中华民族意识觉醒
    • 12.1 课程导入
    • 12.2 从帝制到共和
    • 12.3 “中华民族”话语的出现
    • 12.4 走向自觉
  • 13 先锋队与中华民族独立解放
    • 13.1 开天辟地的大事变-中华民族的觉醒
    • 13.2 革命新道路-人民的选择
    • 13.3 以民族平等实现民族解放
    • 13.4 从民族自决到中华民族的解放
  • 14 新中国与中华民族新纪元
    • 14.1 课程导入
    • 14.2 重塑现代中国
    • 14.3 建设中华民族大家庭
    • 14.4 推动中华民族大进步
  • 15 新时代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
    • 15.1 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新挑战
    • 15.2 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新思路
    • 15.3 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新成就
    • 15.4 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新路向
  • 16 文明新路与人类命运共同体
    • 16.1 前言
    • 16.2 百年变局与中西治理
    • 16.3 中华民族共同体与人类命运共同体
    • 16.4 人类文明新形态与世界文明互鉴
建设中华民族大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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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章节测验

第二节 建设中华民族大家庭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那一天起,中国各民族就开始团结成为友爱合作的大家庭,足以战胜任何帝国主义的侵略,并且把我们的祖国建设成为繁荣强盛的国家。”毛泽东“以家喻国”的生动表达,揭示了中华民族大家庭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的血脉关系。《宪法》第四条规定,国家“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区别于几千年来不平等民族关系的根本标志。

一、深化民族平等

民族平等是马克思主义处理民族问题的重要原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石。1949年通过的《共同纲领》和1954年制定及历次修改的《宪法》都明确规定各民族一律平等,用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境内各民族的平等权利。各民族不论人口多少、历史长短、发展快慢,不论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和文化传统异同,都具有同等地位,不仅在政治上平等,而且在经济、社会、文化等各领域都平等享有权利,平等履行义务。

20世纪50年代开始,政府组织开展大规模的民族识别工作。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时,全国自报登记的民族名称超过400个,当时经过识别和归并确认了38个民族。本着从实际出发、客观公正、遵从少数民族人民意愿等原则,历经近30年,到1979年确认基诺族为单一民族后,由56个民族组成的中华民族大家庭的格局最终确定。我国的民族识别并没有严格按照斯大林“四个共同”的民族定义,也没有像苏联那样细分为民族、部族和山民。毛泽东说,“科学的分析是可以的,但政治上不要去区别哪个是民族,哪个是部族或部落”,各民族一律平等。曾经不被认可、受压迫和受排挤的少数民族得到国家正式确认,成为中华民族大家庭平等的一员。民族识别为制定实施民族平等政策提供了依据。

1951年和1956年,国家先后出台了《政务院关于处理带有歧视或侮辱少数民族性质的称谓、地名、碑碣、匾联的指示》《国务院关于今后在行文中和书报杂志里一律不用“满清”的称谓的通知》,纠正了带有歧视或侮辱性的称呼,进一步营造了民族平等的社会环境与文化氛围。如将“归化族”改为俄罗斯族,“卡佤族”改为佤族,“僮族”改为壮族,“崩龙族”改为德昂族,“毛难族”改为毛南族,“猛族”改为瑶族。如北京市将帅府胡同和北池子北口两处“回子营”改为“和平巷”“回回营”,将东直门内、西安门内、宣武门外三处“达子营”改为“合作巷”“互助巷”“和平巷”。国家还出台了一系列尊重民族习俗的政策法规,在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同时,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学习和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

党和国家对少数民族采取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如在政治上加强对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使用;在经济上实行转移支付、对口支援、设立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等措施,扶持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在教育上施行优惠政策,支持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学生;对少数民族实行较为宽松的计划生育政策。这些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效果是古今中外族群善治的显例。当然,很多优惠扶持政策在特定历史阶段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因其未能与时俱进地调整优化,也存在固化民族差异性的现实可能。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各族人民成了国家的主人。剥削阶级和剥削制度退出了历史舞台,民族间的不平等关系转变为各民族劳动人民之间的平等关系。对此,费孝通评论道:“新中国的成立在我国历史上是件空前的大事,全国社会结构起了重大变化,其中之一是民族关系的转变,从不平等的关系转变为平等关系。……在一个和平大同的世界里,民族平等是绝不能少的条件。这个条件在我们中国首先实现,在人类历史上是应当大书特书的。”历史证明,只有中国共产党才真正实现了民族平等。

二、加强民族团结

团结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主线。毛泽东在新中国成立之际,发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团结起来”的伟大号召,激发各族儿女团结建设新中国的共同体意识。各民族只有同心同德、携手共进,才能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才能激发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强大凝聚力和向心力。

1950年的国庆周年观礼上,党和国家领导人亲切接见了云南普洱地区部分民族头人。观礼结束后,代表团一行参观了北京、天津、南京、上海、武汉、昆明等城市。此行开阔了他们的眼界,加深了对祖国的认识,使之深深体会到中华民族大家庭的温暖。19501227日,在普洱专区第一届兄弟民族代表会议上,全区26个民族(含支系)的代表与地方党政军代表共同立誓:“从此我们一心一德,团结到底,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誓为建设平等自由幸福的大家庭而奋斗!”其后,“民族团结誓词”及签名按原样刻在石碑上(14-2)。民族团结哲词碑集中体现了中华民族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彰显了中华儿女“一心跟党走”的政治品格,被誉为“新中国民族团结第一碑”。

19518月,广西省政府利用中央访问团到大瑶山开展慰问的契机,在金秀召开大瑶山各族代表会议,通过《大瑶山团结公约》(简称《公约》,并将其刻于石碑,各族代表盟誓遵守。《公约》载明,“今后大家必须相互谅解,不计旧怨,共同在中国共产党、毛主席、人民政府领导下,亲密团结,并订立团结公约六条,共同遵守不渝”。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是促进民族团结的有力举措。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于1953年率先把每年9月定为民族团结月、新疆将每年5月、内蒙古将每年9月、贵州黔东南州将每年7月定为民族团结月。各地、各级政府召开地区性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对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国家层面召开全国性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2005年,国务院将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确定为国家的一项法定活动,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重视,标志着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三、推动民族互助

互助是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保障。各民族只有相互支持、相互帮助、优势互补,才能实现共同发展、共同富裕。

新中国成立以后,党和国家帮助少数民族群众克服生产生活上的困难,为推动建立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打下了坚实基础。一是发放救济粮和救济款。19501952年,仅广西省人民政府就拨给少数民族救济粮750万千克。二是无偿发放生产工具,以推动民族地区尽快摆脱落后的生产状况。1952年底,西南军政委员会拨款400余万元用于解决少数民族缺乏农具的困难。三是派出巡回医疗队实行免费医疗。19501952年,中央政府拨出1000万元的专款,用于民族地区的卫生事业建设。各有关省和地区也分别派出卫生工作队、巡回医疗队、疟疾防治队,到民族地区送医送药.免费看病治病。四是开展民族贸易工作。针对历史上少数民族经常受到外来商人盘剥的现象,党和国家组织了“牛背商店”“驼背商店”“大棚车商店”,深入少数民族的山乡村寨、草原帐篷,以公平合理的价格收购农牧土特产品,销售生产工具和生活日用品。

各族人民共同参与国家建设,涌现出大量心手相连、守望相助的感人故事,如“三千孤儿入内蒙”与“齐心协力建包钢”。19591961年,上海及周边地区的大约    3000名孤儿因为食品缺乏、营养不良,面临着死亡威胁。危急之时,内蒙古人民将这些孤儿接回自己的蒙古包抚养,成为各民族互帮互助的一段佳话。包头钢铁是新中国首批建设的三大钢铁企业之一。1958年正值大规模建设时期,但一号高炉却遇到设备和建设材料供应不足的难题。当时全国上下掀起一场支援包钢的热潮,平均每天有10多个车皮的设备和材料从各地运到包钢,这些材料和设备来自22个省55个市300多家企业。在全国支援的热潮下,1959926555分,包钢一号高炉流出第一炉铁水,比原计划提前了一年时间,结束了内蒙古寸铁不产的历史。

改革开放后,中央组织开展内地经济发达省、市对口支援边疆地区和民族地区,效果显著。“十一五”期间,国家先后组织60多个中央机关、18个省市、17家中央企业对口支援西藏,累计投入资金76亿元。1996年,中央确定福建对口帮扶宁夏,对西海固地区特别是少数民族贫困群众开展帮扶,形成了汉族帮少数民族、多地帮宁夏一域、多数人帮少数人的局面,走出了东部扶持西部、共同繁荣之路。20世纪80年代以来,宁夏进行了6次大规模移民搬迁,累计搬迁移民120余万人。2021年播出的电视剧《山海情》,生动再现了西海固人民将飞沙走石的“干沙滩”建设成寸土寸金的“金沙滩”的感人故事。

中华民族共同体也包括港澳台同胞,祖国内地始终支持特别行政区发展。在中央鼎力相助下,香港平稳度过了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内地人民“雪中送炭”,帮助香港彻底战胜2003年的非典疫情;在香港市场低迷之时,内地“自由行”安排带动市道畅旺。同样,香港始终支持内地发展,助力内地改革开放驶入快车道。一大批香港爱国人士纷纷在内地投资建厂、发展实业、捐助教育等。1990年,由霍英东投资建设的广州白天鹅宾馆成为完全由中国人设计建造并管理的内地第一家五星级酒店;香港慈善家邵逸夫自1985年起,连年向内地教育事业捐赠,累计约47.5亿港元,建设各类项目达6013个;1984年,中、英两国就香港问题的谈判进入最后时刻,香港歌手张明敏以一曲《我的中国心》亮相春节联欢晚会,引发全体中华儿女的强烈共鸣。1997年香港回归和1999年澳门回归,中华民族自豪感和自信心空前提升。

四、促进民族和谐

和谐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本质。1949年通过的《共同纲领》确定了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2005年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正式提出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和谐原则。这是对我国民族关系认识的重要发展。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是凝聚中华民族力量的源泉。

尽管和谐作为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一项原则是改革开放后提出来的,但促进民族和谐的工作却早已展开。20世纪五六十年代组织的“派下去”“请上来”活动是打破历史隔阂、促进各民族和谐相处的生动实践。1950年开始,中央相继派出了西南、西北、中南、东北内蒙古绥远4个访问团,各大区及少数民族较多的省、专区也分别派出了访问团。各地组织边疆少数民族,特别是民族、宗教的上层人士到内地参观,以增进少数民族同胞对祖国发展进步的了解,密切边疆地区同中央的联系。19511954年,仅由中央有关部门接待的到内地参观的少数民族代表就达6500人。19491964年,毛泽东等党和国家领导人亲自接见的少数民族代表团、参观团、观礼团就达268个之多。一来一往,在民族地区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赢得了少数民族群众对党的衷心拥戴,厚植了少数民族的爱国主义情怀,增进了各民族间的了解和友谊。

改革开放后,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和谐特征进一步凸显。各民族的社会交往扩大、联系增多,民族通婚的比例越来越高,由多民族构成的混合家庭的数量不断增加。20002010年,两个民族户的家庭数量从994万户增加至1081万户;三个民族户的家庭数量从14万户增加至20万户。201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与汉族组成的家庭有113万多个,由两个少数民族以上组成的家庭达14万多个。在龙胜各族自治县、隆林各族自治县等多民族聚居的地方,“九口之家、情融五族”随处可见。

和谐社区建设是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重要抓手,在营造各民族共聚一堂、共叙乡情、共谋发展的良好氛围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各基层社区充分运用端午、中秋、重阳等传统节日,组织各民族群众自导自演举办文艺晚会、包粽子比赛等形式多样的群众性娱乐、趣味活动,搭建文化交流平台,推动各民族交流互鉴,实现和睦相处。